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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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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0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持有本公司股份58,06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未质押本公司股份。

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刘连红持有本公司股份4,65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未质押本公司股份。

●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29,438,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235,863,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85%,占公司总股本的53.94%。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1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刘连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02)。

2022年1月4日,周海江、刘连红将上述股份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本次解质股份将根据资金需要确定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敏君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徐而迅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933,624股、董事顾金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80,014股、董事会秘书孟晓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540,000股、财务总监谭晓霞,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08,00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1至3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先生 赵小雷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0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自查期间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

3、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4、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共有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其承诺,该等交易行为系因其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出于审慎原则,其自愿放弃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其余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知悉内幕信息前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讨论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中介机构参与人员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其已承诺自愿放弃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