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2一002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五、备查文件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众泰,证券代码:000980),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因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32)。
3、2021年11月9日上午9 时,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同日下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6)。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7)、《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2)、《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4、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5)。
5、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转增股份性质为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中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2 )。2021年12月15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至5,069,178,220股。
6、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众泰汽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87)。
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永康法院《民事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确认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88)。
2021年12月27日,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收到了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长沙中院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并终止江南制造重整程序,江南制造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85)。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收到长沙中院《民事裁定书》,长沙中院裁定确认江南制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001)。
7、2021年12月29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驰投资”)、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驰投资”)、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24.22%的众泰汽车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无变更为黄继宏。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0)。
8、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9、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0、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1、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2、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上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均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该等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后续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5、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6、《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630,813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6月7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108,875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35%。
●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820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1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0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
●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752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2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45,000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3.77%。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累计已行权股份数量为152,000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12.74%,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续将进行注销。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0-022号)。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0-058号)。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005号)。
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033号)。
8、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064号)。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
2)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
3)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续将进行注销。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人数为789人,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34人参与行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有105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部分预留授予第二期可行权人数为60人,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0人参与行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有0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剩余预留授予第一期可行权人数为19人,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1人参与行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有8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53,875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股票数量为108,875股,部分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股票数量为0股,剩余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股票数量为45,000股。
(三)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份变动后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153,875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1,765,100.13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精达股份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现将2021年度持续督导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期间对精达股份进行了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考察了公司的经营场所,了解了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并调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在前述工作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签到簿、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针对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情形,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查存在与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拆借资金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资金拆出及相关利息已在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归还。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资料,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除与精达集团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核查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记录和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与精达集团拆借资金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精达集团已于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拆借资金及相关利息;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与披露义务。
(六)整体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及所在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鉴于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存在与关联方拆借资金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对子公司进行积极管理,避免新增违规情形,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精达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在现场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外,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需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违规拆借资金的事项再次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代表人:
高岩 赵岩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0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且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近期,公司赎回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近期,公司赎回1笔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757,810.08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资本金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内审部门定期对理财产品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控制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已到期的产品情况
■
2、尚未到期的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赎回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