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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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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总部大楼101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跃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第一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已经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表决并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倩、汪宇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2-004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东电力”)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秦敏、李均毅、利聪、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秦敏、李均毅、利聪、夏斌:

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我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桂东电力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桂东电力2019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存在问题

桂东电力向控股股东报送经营、财务数据等内幕信息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个别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失部分参与人员签名。上述情形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十条规定。

(三)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1、独立性不足。桂东电力按照控股股东相关制度向其请示项目招投标、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经营管理事项。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2、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一是桂东电力2018年召开定期董事会不足2次,违反《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二是桂东电力部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距董事会召开不足2日,个别定期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距董事会召开不足10日,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三是桂东电力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缺失会议召集人、计票人、监票人信息,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此外,检查发现桂东电力未按照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形。

桂东电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敏、时任财务总监李均毅、董事利聪、贸易业务核心人员夏斌,是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桂东电力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管理层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学习,并积极逐条对照进行整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根据广西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01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并购企业柘城大科收到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01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并购企业柘城大科收到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金额150,216,014.3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金额313,799,213.52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267,137,213.52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9.48%,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46,662,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

现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50万元以上明细单列,50万元及50万元以下合并计入“零星补助”)明细公告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已陆续到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46,516,014.39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3,700,000.00元,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日,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水务”)收购了重庆财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实业”)及所属13个项目公司,其中包括柘城财信大科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城大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增资暨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号)。

2022年1月4日,柘城大科收到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1)豫1424刑初484号),因柘城大科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柘城县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追究柘城大科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上述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在2020年6月,系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之前,由原财信实业母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境”)对柘城大科实际控制。在该案件判决前,财信环境及相关方均未向远达水务透露该案件任何信息。根据《远达水务与财信环境关于财信实业100%股权的转让协议》的约定,财信环境应承担此案件带来的所有损失,财信环境已作出了明确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柘城大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30,000.00元。

2.柘城大科总经理楚百磊、工艺主管史耀彬二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00元人民币。

3.柘城大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167,319.62元,鉴定评估费用20,0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二、事件经过

2020年6月28日,柘城县环境保护局到柘城大科进行环保检查,发现2020年6月25日至28日期间,柘城大科出水在线仪表取样管未连接出水水样,直接连接到盛有上清液的矿泉水瓶里进行取样,涉嫌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造假。2021年10月25日,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柘城大科以及涉事人楚百磊、史耀彬提起公诉,违法事实:1.氨氮超标;2.在线监测排污数据造假等事实,主张柘城大科犯污染环境罪,追究柘城大科刑事责任。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柘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三、应对措施

(一)追偿损失

公司已对该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与财信环境进行沟通协商。财信环境明确承诺承担本次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柘城大科被处罚金,以及因该事项给远达水务及公司造成的损失等。

(二)积极消除影响

1.加强现场管理。远达水务已及时加派管理人员,加强柘城大科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远达水务积极向污水处理厂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柘城县环保局汇报该事项,以确保柘城大科正常生产经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柘城大科罚款共计517,319.62元,财信环境明确承担由此案件带来的所有损失,未对公司造成不利财务影响。在远达水务收购前,柘城大科已实现达标排放;远达水务收购后,规范了柘城大科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达标排放,上述案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远达环保作为环保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秉承央企担当,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加强对并购企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安全环保的控制和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五、备查文件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至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36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11,23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22,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9,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956%,最高成交价为1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080,5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6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570,538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42,634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1月 5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4,10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4,405,750股的0.33%,涉及成交总金额80,032,029.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如下:

1、2021年8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5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4,405,750股的0.25%,最高成交价为19.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4元/股,成交总金额59,986,185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21年9月2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4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4,405,750股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45,844.23元(不含交易费用)。

当前,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2.44元/股。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8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728,93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32,23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0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0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辽民终1550号《民事判决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建华 廉冬梅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山,黑龙江天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兴民,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思云,甘肃阶州(成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瑞宁,辽宁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二)本案案情介绍及判决结果

上诉人刘建华、廉冬梅与被上诉人恒康医疗、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1日作出(2019)辽0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刘建华、廉冬梅及恒康医疗均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2019)辽02民终1686号民事裁定书,将该案发回重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2021)辽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廉冬梅、刘建华不服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经辽宁省高院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维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2、撤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3、变更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恒康医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建华、廉冬梅违约金(其中涉及70%股权转让部分的违约金93,160.69元;涉及30%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部分为7800元,120,058,750元部分的违约金以18,008,812.5元(120,058,750×15%)为基数,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支付);

4、驳回刘建华、廉冬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6,563元,由刘建华、廉冬梅共同承担。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管理人向公司确认,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根据本案一审判决已确认本金及就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共计约2250万元,本次诉讼判决的违约金对本期利润影响较小,最终数据以年度报告披露的为准。刘建华、廉冬梅已就该笔债权在重整程序中进行申报。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高院(2021)辽民终155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信证券初始交易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5日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2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2-00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路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并已签署相关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为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使用前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不存在其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 月13日、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4、2021-021)。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965,0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32,062,937股),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8,112.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3,189,97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297,49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