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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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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12月份销售
情况的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2-00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10名调整为190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60万份调整为2,325.812万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34.188万份。

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沈波先生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被激励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四名独立董事、三名非关联/连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1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667,220份。

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沈波先生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被激励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四名独立董事、三名非关联/连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2-00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10名调整为190名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总数:由2,560万份调整为2,325.812万份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同意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作如下调整:

20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岗位调整或因正常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自其调动之日起至第一期可行权日已超过半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3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故第一个行权期按已授予的80%比例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88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10名调整为190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60万份调整为2,325.812万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34.188万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属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度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并注销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章程》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2-00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7,667,22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亦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医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297号),原则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4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19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7、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0年2月1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9、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授予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0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2、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和数量是未经本次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汇总如下:

综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1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3%,即公司19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667,220份。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2月13日。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年12月19日

(二)行权数量:7,667,220份

(三)行权人数:190人

(四)行权价格:人民币18.41元/A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行权期为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可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八)本次可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独董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符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7,667,220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2月13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

1、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7,667,220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份产销快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份产销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月汽车产量为267,977辆,同比增长21.43%,1-12月累计产量为2,138,127辆,同比增长5.08%;12月汽车销量为233,671辆,同比增长11.77%,1-12月累计销量为2,144,387辆,同比增长4.92%。各主要投资企业产销数据如下:

注:1. 其他含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2. 产销快报为未经审计数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情况:本月累计共有168,909,000元“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2,133,88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88560%。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734,190,000元“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84,842,42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318448%。

● 可转债回售情况:因触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可转债投资者根据约定和公司公告,累计申报回售可转债30张,面值3,000元,回售资金已于2020年7月15日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回售结果于当日注销“广汽转债”3,000元。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371,38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7.760097%。

●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结果: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行权期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本月行权272,083股,截至行权期满,累计行权17,795,352股,占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9.70%,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毕。

● 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实施的《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0年12月11日完成授予登记,其中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02,101,330股。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313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6号文同意,公司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09。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广汽转债”自2016 年7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99元/股,由于2016年6月21日、2016年10月20日、2017年6月13日及2017年9月14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753,390,254股A股股份,且后续依次实施了2017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中期、末期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中期、2019年末期利润分配、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由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目前转股价格调整为13.9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广汽转债”转股期为2016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168,909,000元“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2,133,88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8856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371,38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7.760097%。

(三)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8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17年10月31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04、临2017-105、临2017-106)

2、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集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3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4)

3、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7]119号),经广州市国资委报请广东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5)

4、2017年12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向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实施与管理。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7)

5、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对本次授予的条件、授予日、授予人员名单、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8、临2017-129)

6、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7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7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8年6月12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19.98元/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64,669,560份。(公告编号:临2018-040)

7、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3次行权条件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8年9月17日起,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88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72)

8、2018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2018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向45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共计6,233.69万份。本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61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99)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2019年6月25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6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33元/股。(公告编号:临2019-041)

10、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1个行权期行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议案》,按规定注销282名激励对象(含注销部分期权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50,124,650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41人,剩余股票期权总数为514,544,910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9,257,814份,行权人数 2,092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9.55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28元/股。(公告编号:临2019-080)

11、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实施计划,自2020年6月22日起,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40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13元/股。(公告编号:2020-048)

12、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2020年9月21日起,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9.37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10元/股。(公告编号:2020-071)

13、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2个行权期注销和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的议案》。按规定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2个行权期所有激励对象(2,141人)的股票期权172,640,244股,注销本计划预留期权70名激励对象(含部分期权注销人员)的股票期权8,653,640股。同时,本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262)的行权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可以行权。(公告编号:临2020-096)

14、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65次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5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6月8日起,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9.22元/股和9.95元/股。(公告编号:临2021-034)

15、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70次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7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9月22日起,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9.17元/股和9.90元/股。(公告编号:临2021-066)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明: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收盘后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已行权完毕。

2、行权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第1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391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389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9.9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1个行权期内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17,795,352股,并累计收到募集资金178,778,488.5元。具体数额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五)行权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三、可转债转股及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行权增发导致股本变化如下:

单位:股

四、其他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3151139

传真:020-8315031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会议由国文清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冶集团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建光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郎加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力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刘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建光先生、郎加先生及刘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海龙先生自2014年11月13日起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至2020年11月12日任期届满且连任时间达到六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由于余海龙先生的期满离任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最低要求,根据《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选举刘力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前,余海龙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陈建光先生简历

陈建光,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中冶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先生历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海外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06年2月任中建二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党委常委,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建二局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建二局董事长、党委书记,其间兼任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21年10月起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21年12月起任中冶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先生先后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是高级经济师。

郎加先生简历

郎加,男,195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郎先生自1992年8月至1996年2月历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办公厅秘书处处长;自1996年8月至2001年6月任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自2001年6月至2006年6月任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正司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自2006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任总法律顾问;自2008年3月至2014年兼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董事;自2015年4月至2021年7月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郎先生于1982年 7月毕业于辽宁师范学院中文系。2003年参加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刘力先生简历

刘力,男,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先生自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自1986年1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刘先生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曾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中冶集团外部董事,于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1984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物理学硕士学位,于1989年7月获得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教授。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12月份销售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134.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9.09%;实现签约金额240.7亿元,同比下降35.61%。

2021年1-12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1,377.0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5.25%;累计实现签约金额2,867.1亿元,同比上升18.15%。

公司近期新增加项目如下: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0002、0005四道桥项目地块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至规划玉带西街、南至规划银盛北路、西至规划迎宾东街、北至规划四道桥路。地块占地面积25,036平方米,容积率2.7,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67,598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项目总成交价为14.84亿元。

成都市成华区2021-058号工业地块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空地,西至华月路、北至航天路。地块占地面积74,045平方米,容积率3.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22,786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项目总成交价为1.11亿元。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6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的私募基金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2日,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威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新”)签署了《深圳市招银丹青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南京威新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6,400万元,认购深圳市招银丹青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近日,公司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招银丹青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CKY07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二、标的基金备案信息

基金名称:深圳市招银丹青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N435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