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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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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临床研究成果
发表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04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累计向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1,4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1,4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用于办理授信业务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具体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用于办理授信业务的担保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具体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密尔克卫化工物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信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8,20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4.5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租金约1.45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罚金等暂合计约3.54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021年12月27日,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三)管辖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君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11楼

被告: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广东白天鹅文化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崇雁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黄埔村北码头28号之三103房(仅限办公用途)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事实和理由

原告将2014年1月《广东数字出版中心整体出租项目谈判方案》交给被告。经招商,确定被告为承租人。2014年8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广东数字出版中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原告与被告签订《广东数字出版中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020年11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广东数字出版中心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2014年8月2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广东数字出版中心物业交付的通知》,被告授权代表刘庆贤签收通知。被告向原告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刘庆贤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原告已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被告完成场地交付。但截至2021年12月15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足额支付租金。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2014年8月25日签署的《广东数字出版中心租赁合同》和2020年11月23日签署的《〈广东数字出版中心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在2021年11月2日解除;(2021年11月1日至2034年8月1日,合同未到期部分应付租金合共527,795,087.25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44,503,364.56元租金和违约赔偿金(2020年8月20日前,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赔偿金;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主张违约赔偿金,暂计至2021年12月15日,被告应付的违约赔偿金是113,385,694.48元;被告应自2021年12月16日起,按照拖欠租金144,503,364.56元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直到清偿全部拖欠租金和违约赔偿金);

3、请求判令被告将租赁场地(含实际使用的场地)全部交回给原告;

4、请求判令租赁物内的所有不动产均归原告所有,被告不得拆除任何装修物,不得拆除或破坏店铺内的固定装修;

5、请求判令被告将所有原告在店铺内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回给原告,并保证所有特种设备处在年检有效期内;

6、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补缴免租期租金28,541,336.29元,并自2021年12月2日起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以28,541,336.29元为本金,本次起诉原告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直到清偿全部欠款;

7、请求判令被告从2021年12月2日开始,按照合同约定租金和管理费用标准的200%向原告缴交占用期租金及管理费,直至被告迁出租赁场地;

8、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29,236,144.82元;

9、请求判令租赁保证金1,600万元归原告所有;

10、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保证金400万元,并且400万元保证金归原告所有;

1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支付租赁保证金的违约金3,694,531.51元;

1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开业罚金14,328,574.74元;

1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通信”)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展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展技术”)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1,6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外,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1、投资理财的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公告编号:临2022-0012

证券代码:6000002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2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2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290,000元浦发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87,609股,占浦发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浦发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9,998,710,000元,占浦发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74%。

一、浦发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7号)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浦发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50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7号文同意,公司50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1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浦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59”。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浦发转债自2020年5月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因2020年5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转股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浦发转债自2020年5月6日开始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5.05元/股,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发放了2019年年度普通股现金红利,转股价格由15.05元/股调整为14.45元/股;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发放了2020年年度普通股现金红利,转股价格由14.45元/股调整为13.97元/股,即目前转股价格为13.97元/股。

二、浦发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290,000元浦发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87,609股,占浦发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3%。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34,000元浦发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转股股数为2,424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浦发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9,998,710,000元,占浦发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7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电话:021一63611226

联系传真:021-63230807

邮政编码:200002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一0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夏银行”)竞得挂牌出让的北京城市副中心0101街区FZX-0101-090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地块编号为FZX-0101-0902,以下简称“该宗地”),土地面积为29,991.732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119,966.92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6.53亿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年5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和行长办理新建总行办公楼相关事宜,包括由行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项目总预算范围内参加土地竞拍,并推进项目后续建设事宜。

2022年1月5日,本公司参加了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并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土地面积为29,991.732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119,966.92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6.53亿元。

竞得当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向本公司签发了《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京土整储挂函(通)[2021]096号,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本公司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就该宗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签订了《北京城市副中心0101街区FZX-0101-090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出让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

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规划地块编号:FZX-0101-0902

区域:北京城市副中心

位置:北京城市副中心0101街区东南角

出让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交易方式:挂牌

交易类型:政府出让

土地用途:F3多功能用地

土地面积:29,991.732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119,966.928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

四、土地成交价款的支付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该宗地的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6.53亿元,其中,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为人民币3.33亿元;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为人民币13.2亿元。

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0101街区FZX-0101-090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4日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31亿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该竞买保证金将直接冲抵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

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本公司已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将在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9日之间,支付全部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本公司已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并将在2022年2月9日前全额交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

五、竞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竞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建设华夏银行总行办公楼。

竞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将满足本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甲磺酸阿帕替尼片、SHR-1701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二、药物的已获批适应症情况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商品名:艾坦)于2014年11月获批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治疗;于2020年12月获批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

三、药物的其他情况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国内外有索拉非尼、舒尼替尼、培唑帕尼等多种同类产品获批上市。索拉非尼由拜耳公司开发,2005年在美国获批上市;舒尼替尼由辉瑞公司开发,2006年在美国获批上市;培唑帕尼由诺华研发,2009年在美国获批上市。索拉非尼、舒尼替尼、培唑帕尼均已在国内上市。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2020年索拉非尼、舒尼替尼和培唑帕尼全球销售额合计约为21.83亿美元。截至目前,甲磺酸阿帕替尼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40,478万元。

SHR-1701可以促进效应性T细胞的活化,同时还可有效改善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调节作用,最终有效促进免疫系统对于肿瘤细胞的杀伤。SHR-1701注射液已在中国开展多项实体瘤临床试验,并在澳洲开展I期临床试验。经查询,Merck KGaA公司、普米斯生物技术、苏州创胜集团、博际生物医药、齐鲁制药、友芝友的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适应症以晚期恶性肿瘤为主。国内外尚无同类产品获批上市,亦无相关销售数据。截至目前,SHR-1701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23,994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药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药品研发及至上市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一00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千金药业,证券代码:600479)自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12月23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24日发布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累计超过20%。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1年10月28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无明显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已于2021 年12月24日发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由于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计划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报备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董事会关于重大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陈永坚、黄维义、何汉明董事,徐志光、张国昌、刘波、黄荔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纪伟毅、杨金彪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1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雨晴、刘晓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燃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22-001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基本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年1月5日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25.22,新闻和出版业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5.86,公司静态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短期涨幅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68,052.04万元,同比上升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3.38万元,同比下降24.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948.40万元,同比下降18.8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临床研究成果

发表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研究成果在《JAMA Neurology》发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承接“评价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的组长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通知,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缪中荣教授牵头,联合全国15家在神经介入领域具有影响力且手术经验丰富的医院共同完成的“评价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临床研究成果于2022年1月4日在国际顶级医学期刊《JAMA Neurology》(美国医学会杂志一一神经学分卷)发表(JAMA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柳叶刀(Lancet)和英国医学期刊(BMJ)并称为“四大顶级医学期刊”。JAMA Neurology是JAMA的家族成员,在国际神经学领域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力。)(论文发表链接:https://jamanetwork.com/journals/jamaneurology/article-abstract/2787238)。

研究结果显示:在有效性上,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植入一年内的支架内再狭窄发生率显著低于金属裸支架组(9.5% vs 30.2%,p〈0.01),两组具有统计学差异(药物支架组可以比金属裸支架组降低再狭窄发生率68.5%);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组植入后31天至1年内缺血性脑卒中发生率也低于金属裸支架组(0.8%vs6.9%,p=0.03),两组具有统计学差异(较金属裸支架组,NOVA药物支架组降低1年内脑卒中再发生率88.4%)。在安全性上,30天内任何脑卒中或死亡两组没有统计学差异。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狭窄的血管内介入治疗一直缺乏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本次临床研究结果的发表,是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狭窄治疗领域内取得的重大突破。其研究数据为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狭窄开展血管内介入治疗提供了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本次研究的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是全球首个专用于颅内动脉狭窄治疗的药物洗脱支架,也是全球首款愈合导向颅内支架,已于2021年7月取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本次研究结果的发表,是公司神经介入产品在神经介入研发领域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充分证明了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由于神经介入市场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NOVA产品的市场空间尚难以预计,且公司将继续对该产品进行进一步的上市后临床研究,以取得更多的临床循证医学证据,故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NOVA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本次论文的发表,对公司的业绩也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