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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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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林心涵女士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母亲黄丽芬女士于2021年12月8日至 2022年1月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黄丽芬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415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丽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林心涵女士和黄丽芬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022年1月5日,黄丽芬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415元全部上缴公司。

2、经向林心涵女士了解,事先并不知晓黄丽芬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黄丽芬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林心涵女士亦未告知黄丽芬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黄丽芬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林心涵女士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黄丽芬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林心涵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林心涵女士及母亲黄丽芬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林心涵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部分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程序不规范、股东大会计票及监票程序不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下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下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出售重要子公司股权事项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资产事项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填写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条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未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一)销售业务管理方面

你公司产品验收管理存在部分验收报告内部流转不及时导致月度收入确认存在跨期问题;产品发出管理存在成品出库单编号不连续、编号与出库日期不匹配和未严格执行内部产品出库规定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一一销售业务》(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管理方面

你公司于2021年6月大额采购服务器及相关零配件,但未按内部规定履行该采购合同签订及付款的审批程序,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一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子公司管控方面

你公司子公司管控薄弱,导致个别子公司对外借款事项未按规定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三会运作、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重视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股份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将回购资金总额由3亿元(含)-5亿元(含)调整为1亿元(含)-2亿元(含),回购实施期限在2022年2月25日(原回购届满日)的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至2022年8月2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11.1.2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67,431.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60,643.24万元的10.08%,其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165,283.63万元,占总金额的98.7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2,148.31万元,占总金额的1.28%。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微电子”)

● 投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设立及出资风险。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认缴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上海微电子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未来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或金融机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项目投资资金筹措,资金筹措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股本增加等事项,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进度。

2、新业务风险。本次投资系公司在传感器领域已有的投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布局。但公司涉足该新领域时间较短,目前无成熟产品推出。本次投资涉及的新业务开展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变化、研发未达预期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财务及经营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苏州微电子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未来经营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29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电子”)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7F3U087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佛南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战略布局以及传感器领域产业价值延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微电子拟认缴1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微电子。

(二)审议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该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佛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上海微电子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或金融机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并完成缴纳)

股权结构:上海微电子持股100%

上述信息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传感器产业链正快速向高端化、高集成度方向发展。上海微电子致力于促进公司业务向先进传感器封装、测试及应用等领域拓展,主要承担研发和销售的工作,苏州微电子成立后,将作为本次开拓新业务的生产基地,与上海微电子共同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结构。公司在已有产业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传感器产业的布局,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加新的价值点,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投资完成后,苏州微电子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微电子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设立苏州微电子,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一)设立及出资风险

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认缴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上海微电子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未来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或金融机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项目投资资金筹措,资金筹措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股本增加等事项,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进度。

(二)新业务风险

本次投资系公司在传感器领域已有的投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布局。但公司涉足该新领域时间较短,目前无成熟产品推出。本次投资涉及的新业务开展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变化、研发未达预期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三)财务及经营风险

本次投资完成后,苏州微电子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未来经营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踪市场形势和环境变化,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本次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将督促和监督苏州微电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增强其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确保苏州微电子未来业务稳健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价格:3.20元/股。

2. 本次A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1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 本次A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1日(R+5日))本行A股股票停牌,2022年1月12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A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本行A股股票继续停牌,2022年1月13日(R+7日)公告A股配股结果,本行A股股票复牌交易。

4. 本行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R-2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 本次A股配股上市时间在A股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 本次A股配股方案经本行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21年第12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932号文核准。

一、A股配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1.00元。

3. A股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A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本行A股总股本2,746,655,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A股股份数量823,996,506股。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 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本次A股、H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5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5. 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082948”,A股配股简称为“青银A1配”。

6. A股配股发行对象:指截至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7. A股配股发行方式:本次A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 A股配股承销方式:代销。

9. 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 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 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2年1月5日(R+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2. A股配股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A股配股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青银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A股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A股股票数量限额。原A股股东所持A股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 A股配股缴款地点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大厦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6860 2189

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699

3.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4.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 3837

5.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 08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0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819,证券简称:岳阳兴长)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核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东权利授权行使单位中国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拟以不超过4000万元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长岭分公司所属的长岭加油站。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6、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6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岳阳兴长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高端聚烯烃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2亿元,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主要建设内容为:30万吨/年特种聚丙烯和15万吨/年改性专用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含税销售收入约18亿元以上。为此公司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惠州力拓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500万元,占比65%。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土地竞拍,并开始各项审批工作。

7、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1789.41万元,公司持有32.54%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投资收益。该公司因新药申报受阻、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自2018年就已无法持续经营,处于资不抵债、歇业状态至今,我公司已于2017年底对芜湖康卫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期间,该公司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均已拍卖或抵押,仅剩少量资产待处置,我公司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8、经公司近期自查发现存在2021年关联交易超预计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核实并完善相关材料后近期召开董事会追加审议2021年关联交易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12日以来,累计涨幅达192.27%,短期涨幅较大,同期制造业指数累计涨幅6%,同期深证成指数上涨2.76%,公司股票短期涨幅高于同期行业及深证成指数涨幅;根据巨潮资讯网发布行业市盈率数据,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245.79,而公司所属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行业最新静态市盈率为47.25,公司静态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股票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7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一)同意聘任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的议案》所确定的副总裁固定薪资区间内,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蒋健先生固定薪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蒋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二、《关于聘任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一)同意聘任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的议案》所确定的副总裁固定薪资区间内,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程明先生固定薪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程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1

蒋健先生简历

蒋健,男,1973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蒋健先生历任浙江神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计算机中心副主任,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主管,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服总监、机构管理部总监、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网点运营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助理总裁等职务。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富官兼零售财富委员会主任;2021年12月至今,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蒋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附件2

程明先生简历

程明,男,1979年1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程明先生历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部经理助理(期间借调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工作);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司债券部副处长、调研员;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资深专家;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程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