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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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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7.6458万股,限售期为自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欧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9.3746万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5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76.4582万股,并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305.83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22.322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3.510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对应的股东数量为3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87.020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4%,其中,首发限售股为229.3746万股,战略配售股份为157.6458万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广州金垣坤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金阖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鑫墁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公司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3)本合伙企业/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如本合伙企业/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合伙企业/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合伙企业/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浩欧博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浩欧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浩欧博家园1号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浩欧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浩欧博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87.020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4%。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7.6458万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9.3746万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黄涌先生持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黄涌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4,3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96%。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等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相关人员的承诺

黄涌先生承诺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份增减持管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的规定,有效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灵康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520,000元, 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0,39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67,051,000元“灵康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7,787,382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1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57,94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7.228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25,000,000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转股价格为8.6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灵康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520,000元, 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0,39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67,051,000元“灵康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7,787,382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15%。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57,94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7.228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四、其他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3、传真:0893-7830999、0571-81103508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8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2018年1月2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吉林双药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确定为7.2%/年,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继续向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2018年1月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为2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0年1月2日到期,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共收到吉林双药2018年度及2019年前三季度借款利息1,528,800元。

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借款协议的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同意继续向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20年1月2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变更为3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1年1月2日到期,财务资助规模、年利率等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01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年度,吉林双药向辰欣药业共计偿还借款利息101.14万元和本金30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为900万元。

2021年0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继续向吉林双药提供财务资助,将剩余900万元借款于2022年01月02日到期,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0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财务资助的借款本金共计900万元及借款利息共计52.54万元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05日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84,000元“大业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0,89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99,61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 923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2019年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大业转债”,债券代码“11353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50,000万元,期限5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98号文同意,公司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业转债”,债券代码“11353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大业转债”自2019年11月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56元/股。

公司在2020年4月1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自2020年6月17日起,“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2.56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2.40元/股。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自2021年6月25日起,“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2.4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2.29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大业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03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7%。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384,000元“大业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0,89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99,61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232%。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6-6528805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函询,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网》、《金融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经营业绩无明显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往来款回收方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往来款回收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前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6.14%减少至24.48%,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30.81%减少至29.15%。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股东和邦集团发来的《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6,53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9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项相加之和存在尾数误差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08,606,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4%;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21,238,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1%。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和邦集团履行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3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5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告:2021-080),公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与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实业”或“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关于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关于往来款回收方案的内容,协议约定,针对共计13.20亿元的往来款,股权转让后 5年内清偿(即2022-2026年),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20%的债权回收方案。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事项中所涉及债权回收方案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协议书》及《保定冀东兴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特别条款所述事项,同意关于尚欠公司共计13.20亿元的往来款,股权转让后通过5年清偿,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20%的债权回收方案。

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述特别条款,列示如下:

一、《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特别条款: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及其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项合计¥935,553,095.38(大写:人民币 玖亿叁仟伍佰伍拾伍万叁仟零玖拾伍元叁角捌分 )(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交接时确认的金额为准),此款项由乙方或北京巴博斯及其子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后5年内清偿(即2022-2026年),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20%或清偿金额不低于¥187,110,620.00(大写:人民币 壹亿捌仟柒佰壹拾壹万零陆佰贰拾元整)。

(2)乙方同意,在完成北京巴博斯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以乙方的自有资产和/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抵押给甲方,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在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欠款后,甲方按已清偿比例等比例解除抵押的资产。

(3)上述约定为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二、《保定冀东兴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特别条款: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项合计¥384,242,137.89(大写:人民币 叁亿捌仟肆佰贰拾肆万贰仟壹佰叁拾柒元捌角玖分 )(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交接时确认的金额为准),此款项由乙方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后5年内清偿(即2022-2026年),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20%或清偿金额不低于¥76,848,428.00(大写:人民币 柒仟陆佰捌拾肆万捌仟肆佰贰拾捌元整 )。

(2)乙方同意,在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以乙方的自有资产和/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抵押给甲方,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在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欠款后,甲方按已清偿比例等比例解除抵押的资产。

(3)上述约定为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6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003,000,000元“盛屯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410,503,989股,占“盛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7.7859%。其中,“盛屯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人民币144,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9,556股,占“盛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盛屯转债”金额为383,456,000元,占“盛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6.0680%。

一、盛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6号)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公开发行2,386.45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38,645.6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38,645.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

根据有关规定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盛屯转债”自2020年9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因2020年9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开始日期顺延至2020年9月7日)。盛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2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盛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4日起由4.92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关于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盛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由4.88元/股调整为4.87元/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盛屯转债”的转股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3月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003,000,000元“盛屯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410,503,989股,占“盛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7.7859%。其中,“盛屯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人民币144,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9,556股,占“盛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盛屯转债”金额为383,456,000元,占“盛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6.0680%。

三、股本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8,431,000元“川投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014,96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912%。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61,56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03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准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川投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号文同意,公司 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12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

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1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5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转股价格为9.92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 自2020年7月16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92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58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 自2021年7月15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58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20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川投转债”自2021 年10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1,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36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76%。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8,431,000元川投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014,960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912%。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61,56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03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一)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二) 咨询电话:028-86098649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