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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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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何业春先生、饶天玉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56%);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42%);监事饶天玉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6,5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6%);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大靖双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0.9815%,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1%。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及监事饶天玉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告知函》,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监事饶天玉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206,670股的本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5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658,2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8%)的股东薛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决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其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情形。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薛奇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5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2元/股)的130%(即15.11元/股),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5.11元/股),将触发“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天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新天转债”的投资风险。

一、“新天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7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3号”文同意,公司17,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天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

2020年8月12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2021年7月13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4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2021年11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62元/股。

二、“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天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5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2元/股)的130%(即15.11元/股),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天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新天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2-00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燕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立银行账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2,145万股。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 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中标国道绥满公路绥阳镇至东宁穆棱界段改扩建工程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东宁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公司成为国道绥满公路绥阳镇至东宁穆棱界段改扩建工程中标人。现将中标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国道绥满公路绥阳镇至东宁穆棱界段改扩建工程

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东宁市

3.中标价:387,715,782.96元

4.工期:731日历天

5.工程概况:项目路线全长 34.973 公里,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8%。

二、中标重金循环经济(百色林业)产业园(EPC)总承包1标段(重)

公司与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业)组成的联合体收到建设单位重金控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灏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联合体成为重金循环经济(百色林业)产业园(EPC)总承包1标段(重)中标人。现将中标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重金循环经济(百色林业)产业园(EPC)总承包1标段(重)

2.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3.中标价:总价10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亿元,设计费2,176.75万元,暂列金额7,823.25万元。

4.工期:1827日历天

5.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

6.联合体成员及分工情况: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施工阶段包括经审定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联合体成员广西华业承担设计阶段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

本项目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45%。

公司接到上述中标通知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合同签订等事宜。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 报备文件

1.国道绥满公路绥阳镇至东宁穆棱界段改扩建工程中标通知书;

2.重金循环经济(百色林业)产业园(EPC)总承包1标段(重)中标通知书;

3.重金循环经济(百色林业)产业园(EPC)总承包1标段(重)联合体协议书。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2-001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2022-00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7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2021年6月11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之日止(2021年12月2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6、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结果,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结果,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上网资料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及公司每月发布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年1月4日,公司与上海宗美完成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当日《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正式解除。

2、甲方依据《合作意向书》已向乙方支付合作意向金5000万元,乙方同意全额退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款项分三笔退还,具体如下:

(1) 2022 年1月6日前, 乙方退还800万元;

(2) 2022 年1月21日前,乙方退还700万元;

(2) 2022 年3月31日前,乙方退还3500万元。

3、乙方按上述约定退还意向金的,甲方同意放弃追究乙方逾期退还意向金的违约责任;如乙方逾期退还,则甲方有权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合作意向书》约定的年利率10% 的日息标准向乙方追究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双方以本和解协议共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受理费由乙方承担。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进展事项外,公司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2-001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2-002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号)。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1年12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2%,购买的最高价为2.09元/股、最低价为2.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8.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符合“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月5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通知:再审申请人许锡忠因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 2021年10月13日的临 2021一033 号公告);2022年1月4日,许锡忠先生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民申 2667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述,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本案中,申请人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后,虽然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但是未获批准,应视为申请人未上诉。申请人未经上诉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故对其请求本院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许锡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许锡忠的再审申请。

二、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继续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月 6日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70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2号)同意注册,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数量为148,834,450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8,547,599.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22,283.48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 7月20日到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319002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以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利息1,694.7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按照《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兴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董事陈献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46,29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6130%)。

公司近日收到陈献孟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陈献孟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月5日,陈献孟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没有违反其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3、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陈献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