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熊爱华投反对票,理由为:鉴于第十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反对票,故此议案也投反对票。

关联董事毕天晓、陈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权益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571.31万股的1.009%。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70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5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9)。

3、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同意取消拟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1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3)。

7、2022年1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勇峰因获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股份变动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月5日。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571.31万股的1.009%。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70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2年至2023年,时间跨度为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2022年、第二个考核期为2023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2022年至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权益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票面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评级事项

2.21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0、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颖、华舜阳

联系电话:020-39226222 传真:020-39226333

电子邮箱:wahlap@wahla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邮政编码:5114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11,投票简称:“华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在对2021年7月完成收购的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业务进行梳理过程中发现,2020年1月至8月期间,联合创泰有6笔交易的会计处理按照贸易合同确认为收入和成本的交易,经核实为融资业务,按照拆借资金业务处理能够更准确的反映交易实质,该事项导致公司在重大资产收购期间披露的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存在差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和关联交易进行更正。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等文件引用相关数据同步更正。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2020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对2020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2021年4月,公司因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收购”)编制了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在对2021年7月完成收购的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业务进行梳理过程中发现,2020年1-8月期间联合创泰有6笔按照贸易合同确认为收入和成本的交易,经核实为融资业务,按照拆借资金业务处理能够更准确的反映交易实质,该事项导致公司在重大资产收购期间披露的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存在差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会计差错事项和关联交易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一)对2020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2020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不存在影响。

(二)对2020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更正事项对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更正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

1、附注十一、4关联方交易情况

(1)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交易更正为关联方资金拆借(拆入)合计金额93,138,988.30元。

2、附注七、28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

3、附注七、33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三、更正事项对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文件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披露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中联合创泰2020年的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更正事项对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中联合创泰2020年的关联交易等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2020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四、更正事项对变更全称、证券简称披露文件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上述更正对公司变更企业全称、证券简称事项没有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674号)。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营业收入更正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香农芯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