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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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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辛军先生与于晓卿之间的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2021年以及2022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2022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2021年9月13日,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于晓卿持有股份合计26,683,26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9%,分三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5,003,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及15,009,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8%)。其未转让部分的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辛军。

2021年9月30日,于晓卿第一次转让给辛军的上市公司6,670,816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1年12月6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25%”。豁免该承诺利于加快股份转让事项的推进,有利于协议转让事宜尽早完成。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于晓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月5日,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中,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21.00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5,003,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15,009,3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转让给辛军。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于晓卿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15,009,3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后,为辛军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辛军。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辛军先生。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卿、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祥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辛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670,8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一致行动人于晓卿持有的上市公司20,012,449股股份的委托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21.44%;辛军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持有上市公司753,6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辛军先生。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卿、拉萨祥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辛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673,9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1%;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一致行动人于晓卿持有的上市公司15,009,337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16.08%;通过辛军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持有上市公司753,6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1%。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二)受让方

经查询,辛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受让方一致行动人

经查询,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股份转让方(甲方):于晓卿

股份转让方(甲方监护人):任焕巧

股份认购方(乙方):辛军

2、交易安排及交易价格

(1)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第二次转让,将其持有的5,003,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以下简称“第二次转让股份”)转让给乙方。

(2)第二次转让的转让单价为21.0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05,065,352元(大写:壹亿零伍佰零陆万五仟叁佰伍拾贰元整)。

(3)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事项发生总股本变动影响甲方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第二次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做相应调整,第二次转让的转让价款的总金额维持不变。

(4)第二次转让完成后,双方应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尽快完成第三次股份转让。

3、转让款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将第二次转让股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仅限于以乙方全称为账户名的股票账户,下同)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股份转让程序,于甲方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第二次转让股份过户到乙方股票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次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05,065,352元(大写:壹亿零伍佰零陆万五仟叁佰伍拾贰元整)全额支付至甲方的账户。

(3)为免疑义,①第二次转让股份进行转让的转让条款支付安排与第一次股份转让相同;②双方就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及其支付另有约定的,按照该等约定执行。

4、税费与过户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履行本补充协议发生的所有税收与行政收费等费用,甲方仅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除该等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收及行政费用等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后,甲方根据与乙方签订的税费协议条款向地方税务机关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表》纳税。就前述过户,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即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次转让的股份过户。

6、其他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免疑义,本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事宜另有约定的,按照该等约定执行。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股份转让方(甲方):于晓卿

股份转让方(甲方监护人):任焕巧

股份认购方(乙方):辛军

2、主要合同条款

(1)因双方进行第二次转让,自第二次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第二次转让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同时终止。但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甲方另外持有的上市公司15,009,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8%)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并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执行:

(2)本补充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执行。

(3)《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进一步巩固辛军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辛军先生具有多年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辛军先生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规范管理运作公司,谋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仍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关于于晓卿继续遵守减持承诺的说明

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承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该承诺已经股东大会豁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于晓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中于晓卿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未来,于晓卿亦将遵守上述承诺。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3、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辛军及拉萨祥隆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辛军及拉萨祥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990.1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文同意,公司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DZD8586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DZD8586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DZD8586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批准在中国境内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的临床试验。公司将尽快在中国境内启动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的I期临床试验。

一、药品情况

DZD8586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口服、高选择性、可穿透血脑屏障的小分子靶向药物,是公司基于转化科学核心技术平台研发出来的一款全球创新药,用于治疗肿瘤及其它重要疾病,现已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的临床试验。临床前研究显示,DZD8586各项成药指标都达到设计预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穿透血脑屏障的能力,可以有效抑制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细胞的生长。DZD8586已于2021年10月获得美国FDA临床试验许可,正在美国开展健康受试者的临床试验。

二、风险揭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由于药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从早期研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周期长、环节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T+1日)主持了博瑞医药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博瑞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博瑞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05,815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00元)博瑞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02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置土地建设商务印刷物流园的议案》,拟在天水市购置约200亩工业用地,建设商务印刷物流园(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政府批复为准),具体详见《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规划建设商务印刷物流园的公告》(临2021-007)。

近日,公司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最终取得编号:天水市2021-6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一、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宗地编号:2021-69号

2.土地出让人: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3.出让宗地位置:天水市秦州新城藉口镇片区,范围为东至藉口水厂,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三合村村民住宅,北至金河。

4.出让宗地面积:133141㎡(合199.71亩)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容积率:≥0.8

7.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8.成交价格:71,896,140.00元

具体以天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天自然资源告字〔2021〕62号》公告中关于该目标地块的描述为准。

二、后续安排及相关提示

1.竞拍结束后,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上述竞拍结果进行了公示,详见《天自然资源告字〔2021〕79号》。

2.公司已与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快推进商务印刷物流园的建设,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生持有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052,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本次樊开曙先生解除质押2,571,500股,本次解除质押后,樊开曙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 樊开曙及其一致行动人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4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此次樊开曙股份质押解除后,樊开曙及其一致行动人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接到公司股东樊开曙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571,500股公司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樊开曙及其一致行动人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4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此次樊开曙股份质押解除后,樊开曙及其一致行动人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Bh)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0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Bh)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康药业”)申请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h)已经取得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同意,批准诚康药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并同意由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生产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以下简称“MAH制度”)源起于欧美国家,是一种将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管理的制度模式。MAH制度使得研发机构、自然人等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主体,得以通过合作或委托生产的方式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有效保护了其研发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提高产能利用率。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藏20220001

分类码:Bh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园区南路5号工业中心4号楼3层

发证机关: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1月04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受托方是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路5号;生产范围:大容量注射剂。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表明诚康药业已具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可以通过相关申报程序申请作为公司在研产品、在产产品或其他途径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作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及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62,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回购的最高价格为8.89元/股、最低价格为8.33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9,977,548.10元。截至2021年12月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62,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回购的最高价格为8.89元/股,最低价格为8.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77,548.10元。

公司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江煌育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应到职工代表81人,实到8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本次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次大会同意选举陈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建之日(即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陈奋明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陈奋明先生简历

陈奋明,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陈奋明先生曾任福州远洋塑料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福建茶花家居塑料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现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销售部福建区域经理。

陈奋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监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奋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控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海燕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控股”)的流动借款将陆续到期,为满足偿还上述借款后的日常经营需要,同意水业控股2022年通过短期借款方式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借款期限一年,借款金额不超过1.75亿元,并按照利率优先原则选定融资商业银行,根据前期借款到期时间分批办理具体借款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聘用职业经理人操作指引〉的议案》

根据国企改革工作要求,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同意公司制定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聘用职业经理人操作指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现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对梁伟峰先生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薪酬调整自其任职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梁伟峰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2-001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北方,证券代码:002987)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3.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尚未核算完毕,如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披露业绩预告的相关情形,公司将遵照执行。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科迪 公告编号:2022-003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科迪;证券代码:002770)于2021 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15.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发展态势良好,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5号),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一文化,股票代码:002721)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21.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