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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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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封闭期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20年1月9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即2022年1月9日止。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

在本次第二个开放期内,赎回开放日为2022年1月10日(含)至2022年1月14日(含)之间的工作日,申购开放日为2022年1月10日(含)至2022年2月11日(含)之间的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且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期满时,没有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本基金自2022年2月12日将进入第三个封闭期。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且申购金额必须为整数。

3.2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2)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的费率执行。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1)场外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外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外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内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2年1月10日起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正常收取,转出本基金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入本基金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当转换金额达到转入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标准,则不享受基金转换申购补差优惠,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与以下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场外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6.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2年01月0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6日

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2年01月0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22年01月07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6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造一艘7,45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的议案》。

交通运输部已核准公司在国内新建1艘散装化学品船(7,450载重吨),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规模,完善运力结构,满足公司液体化学品运输业务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与船厂签订一艘7,45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建造合同,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税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上述船舶建造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择优船厂开展建造合同谈判、船舶建造合同的签订及建造的具体执行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造一艘3,720DWT油化两用船的议案》。

交通运输部已核准公司采取“退一进一”的方式,在国内新建一艘油化两用船(3,720载重吨),替换“南炼8”轮,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规模,完善运力结构,满足公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运输业务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与船厂签订一艘3,720DWT油化两用船建造合同,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税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上述船舶建造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择优船厂开展建造合同谈判、船舶建造合同的签订及建造的具体执行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业务中,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为资产池业务项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相互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不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形。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产池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三、资产池业务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资产池业务提供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

1、担保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设立于2021年10月12日,无2020年财务数据。

(2)2021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设立于2021年10月12日,无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业务中,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七、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48%,无其他对外担保。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现场由董事长詹启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独立董事李江鹏、金兆秀、喻志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华晔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胡嘉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至议案4 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至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郭钟泳律师、田雅倩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1月5日,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已经由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詹启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林榕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为使公司董事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各位董事的专业技能、履历背景等实际情况,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詹启军先生、林榕先生、胡嘉惠女士、喻志勇先生、肖浩先生,其中詹启军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李东先生、喻志勇先生、胡嘉惠女士,其中李东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喻志勇先生、李东先生、詹启军先生,其中喻志勇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喻志勇先生、肖浩先生、许华先生,其中喻志勇先生担任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的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詹启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嘉惠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聘任许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凌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中,胡嘉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詹启军先生、胡嘉惠女士、许华先生的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凌俊先生的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婧芬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婧芬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邓婧芬女士的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凌俊先生个人简历:

凌俊,男,出生于1974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研究生毕业,中级会计师。1995年9月至2008年11月先后在湖南省益阳师范学校、益阳市财政局和惠州斯旗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11月进入九联科技财务部工作;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先后担任公司财务中心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中心副总监;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2、邓婧芬女士个人简历

邓婧芬,女,1983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2年至今工作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至2013年就职于公司财务中心,2014年至今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