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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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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
过户手续已完成的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8.4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375,125,486股股份。其中323,185,634 股股票将向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12.26058股,预计原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将于2022年1月5日收盘后、2022年1月6日开盘前取得转增的股份,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2022年1月6日。

2、本次重整投资人在签署的相关重整投资协议中均对所受让的转增股份作出了自愿性锁定的承诺,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在自愿锁定期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股份,其中:产业投资人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愿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财务投资人的自愿锁定期为12个月。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2.98元/股。

为使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分配数量相同,经法院同意,本次向原前十名股东之外股东分配的转增股份增加221股,即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323,185,634股将向原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该调整对重整计划不形成实质性调整,对上述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不产生影响。

4、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6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和12月3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和《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依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拟转增的1,375,125,486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745,729,656股增至2,120,855,142股。上述1,375,125,486股股份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专用账户”),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64.84%。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2.98元/股。除权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二、关于向原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323,185,413股将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0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前十名股东不含股权登记日当日因本次转增而获得股份的管理人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0日收盘时,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合计19,157户,原第十名股东持股数量为950,200股, 原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3,597,347股,占转增前公司总股本的35.35%,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12.43%。

根据本次向原前十名以外股东分配转增股份的分配原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为使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分配数量相同,经法院同意,本次向原前十名股东之外股东分配的转增股份增加221股,即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323,185,634股将向原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本次原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预计每10股将获转增12.26058股。

截至本公告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预计原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将于2022年1月5日收盘后、2022年1月6日开盘前取得转增的股份,预计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2022年1月6日。

三、关于向重整投资人过户转增股份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789,379,580股由重整投资人(包含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截至本公告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雅博股份股票中的789,379,580股过户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

本次重整投资人在签署的相关重整投资协议中均对所受让的转增股份作出了自愿性锁定的承诺,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在自愿锁定期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股份,其中:产业投资人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愿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财务投资人的自愿锁定期为12个月。

四、关于向债权人以转增股份清偿债权的实施进展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部分股份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雅博股份及核心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负债。截至目前,对于债权已获确认且已提供了对应的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的债权人,管理人拟安排清偿。

截至本公告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雅博股份股票中227,984,816股扣划至雅博股份及根据重整计划需清偿的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预计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2022年1月6日。

剩余34,575,456股转增股份将继续提存于管理人专用账户,待相关债权人提供证券账户或债权获得确认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股票复牌事项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6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0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认/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攀赢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2年1月7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攀赢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参与该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攀赢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最低可享受1折费率优惠,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攀赢基金规定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海攀赢基金销售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期限以上海攀赢基金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上海攀赢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海攀赢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海攀赢基金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上海攀赢基金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内容: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 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蔡瑞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补选蔡瑞珍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瑞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补选蔡瑞珍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简历

蔡瑞珍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达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全丰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瑞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蔡瑞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下午 13:00一14: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sale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872,证券简称:ST天圣)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重大诉讼风险

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7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3、其他风险警示

因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情况详见本公告“四、风险提示2、重大诉讼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0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建设的“新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近期完成了试运行,于2022年1月1日基本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条件。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野县产业集聚区西区西南部,建设规模为1×140T/h 生物质锅炉和1×30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概算投资额为3.68亿元。

本项目主要利用黄色秸秆做为燃料,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并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环保效益。本工程不设灰渣场,灰渣直接还田或综合利用,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0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隆”)转让其与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的子公司股权,具体包括: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尔特智能家居”)、长青智慧生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智慧”)、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科技”)、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电器”)、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香港发展”,包括长青香港发展的全资子公司长青(越南)有限公司、极锐控股有限公司、贝克斯通国际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及公司对创尔特智能家居、长青智慧、长青热能科技、骏伟电器所持有的债权4,995.55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标的债权的交易对价合计为27,775.19万元。(详见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鉴于海南建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的配偶郭妙波和麦正辉的配偶何银英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售资产的进展

1、根据公司与海南建隆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 2022年1月5日,公司收到海南建隆支付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第三期款项共计10,140.46万元(含: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25%即4,069.25万元;认缴基准日前标的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的25%即1,075.66万元;标的债权交易对价的100%即人民币4,995.5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海南建隆支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款项共计27,775.19万元。公司已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资产交割。

(本公告披露日前的交易进展详见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035、2021-062)。

2、被转让的五家子公司即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长青智慧生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等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的相关信息如下:

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2022年1月5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铁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铁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1月5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刘铁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刘铁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自2022年1月5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马敏先生、刘铁昌先生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马敏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2004年取得中欧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医疗部、GE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柯惠医疗、美敦力医疗、史赛克医疗,拥有30年医疗器械行业的从业经验。入职公司前,任史赛克医疗中国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

刘铁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摩托罗拉(中国)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高级工程师、机械工程部经理、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GE)外科事业部机械研发经理;2018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硬件开发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

过户手续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控股股东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进而对其持有的中新科技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处置。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产业集团 ”)直接持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新科技 ” 或“公司” ) 股份数量为107,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65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2,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41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8.3242%,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拍卖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10破41号之十/十一/十二/十三】, 裁定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62,5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60399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票对应股票包 1/4)归顾斌(公民身份号码:310109********1610)所有;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62,5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60399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票对应股票包 2/4)归虞何佳(公民身份号码:339005********5179)所有;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62,5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60399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票对应股票包 3/4)归张振东(公民身份号码:370724********1415)所有;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62,5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中新,证券代码:60399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票对应股票包 4/4)归齐杏发(公民身份号码:340823********2130)所有。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上述相关股权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产业集团的持股数量由107,650,000股减少为55,000,000股,持股比例由35.8654%降至18.3242%。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强制以股抵债事项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尚未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仍处于停滞状态。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