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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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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实施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0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实施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及24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重整子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9月30日,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债权人会议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确定表决截止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截止表决期满,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1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供销大集现有A股股票约598,200.4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4.9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2,088,046.70万股。前述转增股票中:(1)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合计持有的281,094.39万股共计转增981,173.23万股股票,全部让渡上市公司,其中:A.未履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109,986.97万股对应转增新股383,914.69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部分补偿义务;B.剩余存量股171,107.43万股对应转增597,258.54万股补偿给上市公司,用于解决供销大集于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和于2021年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的部分损失,上市公司获得该等股票可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147,051.15万股在本次转增获得的股票513,288.97万股按如下方式调整,其中:A.未履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110,571.39万股对应转增385,954.68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2018年、2019年的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B.其余存量股36,479.75万股对应转增127,334.30万股在确定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且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向其分配,待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处置。(3)其余股东持有的170,054.86万股对应转增新股593,584.49万股,按照同等比例将其中221,185万股给上市公司,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剩余372,399.49万股按照其持股数量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完成前述步骤后,供销大集总股本约1,916,377.73万股。

为加快执行《重整计划》、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重整计划》的成本,海南高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供销大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其现有总股本5,982,004,02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2.03571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合计转增股票数量13,181,773,311股。《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13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相关股东已经履行部分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根据(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补偿供销大集的5,972,585,396股中5,317,768,729股将优先用于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剩余654,816,667股将用于抵偿供销大集债务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除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及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让渡给供销大集的2,211,850,000股优先用于抵偿供销大集债务。因此,除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13股股票不予转增登记外,其他股东实际获得的转增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一致,不予转增登记的7,698,693,713股股票不影响中小股东、债权人权益,符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0日,除权除息日及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第二大股东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公司已提示督促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有关规定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账户”)系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该账户目前持有9,457,778,412股股票,将不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管理人账户持股构成为:(1) 2,866,666,667股后续法院将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2) 5,317,768,729股用于重整后引进重整投资人;(3)1,273,343,016股待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分配。

四、风险提示

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组标的”)2018年、2019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根据《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万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需待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0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大集,股票代码:000564。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及说明

㈠ 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㈡ 重大事项情况

1.前期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简称“自查报告”)、2021年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公司及24家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年3月13日,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管理人,其中包括公司部分重要股东,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关于部分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9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0月23日,管理人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2021年9月30日,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同日,债权人会议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确定表决截止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截止表决期满,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年10月31日,法院裁定批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1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根据海南高院(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公司实施了《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0日,除权除息日及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24家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3.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杜小平,董事、副总裁陈彤、监事王福林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尽快完成相关补选工作,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关于公司董事长杜小平和董事、副总裁陈彤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监事王福林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㈢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㈣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股价异动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向控股股东询问,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㈠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公司股价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㈡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组标的”)2018年、2019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根据《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万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需待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㈣公司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将持续推进引入重整投资人等相关工作,公司能否顺利引入重整投资人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郑重提醒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