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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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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转股价格:3.91元/股(自2021年6月22日起)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678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号”文同意,公司242,67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8元/股。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9990元(含税),根据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6日起调整为3.92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4591元(含税),根据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2日起调整为3.91元/股。

二、鸿达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鸿达转债”因转股金额减少8,137,600元(81,376张),转股数量为2,081,13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鸿达转债”已累计完成转股531,771,668股,“鸿达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343,225,800元(3,432,258张)。

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其他

鸿达兴业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的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PVC、改性PVC、PVC 建筑模板、PVC医药包装材料、药用高阻隔PVC材料、PVC生态屋、PVC抗菌材料、隔离板等PVC新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提供消毒水、口罩等防疫产品;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氢能源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积极推动氢能储能发展,助力“制氢、储氢、储能、运氢、用氢”产业发展,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助力推动新能源交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关注,公司将继续秉承“实干创造未来”的企业精神,始终坚持循环型经济的发展理念,做实做优做强实体产业,用好公司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投资者如需了解“鸿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0-81652222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鸿达兴业”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鸿达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氢储能应用项目

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目前公司的氢能、PVC、稀土新材料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

鸿达兴业是氯碱制氢的龙头企业,生产液氢、高纯氢气、超纯氢气等氢气产品,是我国第一家将液氢引入民用的公司,弥补我国民用液氢工厂的空白。公司拥有气态、液态、固态储氢技术,积极推动制氢、储氢、储能、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在内蒙古设立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建设运营我国首个民用液氢工厂,投资建设内蒙古第一座加氢站。

鸿达兴业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积极推动氢能储能发展,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氢能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生产、销售储氢设备,正在研发高压储氢瓶、固态储氢瓶、液氢储罐等产品,助力新能源交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研工研院”),是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全部研发类资产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继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主要研发单位,拥有多个国家级中心、实验室和研发制造基地,主要从事有色金属新材料战略高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产业化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中试生产和成果孵化转化。在储氢材料研发方面,先后承担了50余项国家“863”、“973”及科技攻关项目,研制出多种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系AB5及AB3型、钛铁基AB型、钛基AB2型、钒基BCC固溶体型和镁基储氢材料。积累了丰富的储氢材料与系统研发和工程化经验,形成了从材料研制、性能测试、规模化生产到系统集成、综合性能评价等较为完备的储氢材料与系统研发平台。

本次签署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氢储能应用项目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9ULE7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米绪军

注册资本:25,836.57万元人民币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1日,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分析测试;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和增材制造设备的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及销售;生产有色金属材料。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有研工研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金额为220万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氢气与稀土资源优势,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积极发挥固态储氢材料及应用技术优势,在多元化应用端开展深入合作,针对“固态储能研究与应用”在国内共同开展示范运行项目,积极推动氢能产业多元化应用,共同拓展氢能领域市场。

(二)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谋发展的原则,在氢能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搭建稀土储氢材料在氢储能项目的示范化应用平台,开展包括分布式能源储能、热电联供示范化运营工作,积累运行经验,共享运行数据,共同探讨稀土储氢的商业化之路。

2、双方针对稀土储氢材料在氢能叉车及装备领域相关技术研发、测试、服务、信息交流等诸多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3、双方各自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搭建创新试验平台,对稀土储氢材料从研发、检测、试验到模块化、工程化应用开展相关深入合作。

(四)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各自独立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双方各自所有;双方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五)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形式、或任何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可以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续存期间以及解除后,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因本协议的解除,而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的主张或损害赔偿。

3、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协议书有效期限为5年。

(六)保密义务

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商业信息等,双方应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因遗失而致的泄露或公开),也不得在合作范围外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科技部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部署,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与智能电网、循环经济、绿色建筑等领域项目。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重点推动氢能、储能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探索氢能、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发展新模式。氢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清洁能源,氢能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既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大方向,也有望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鸿达兴业此次与有研工研院的合作,将发挥鸿达兴业在制氢、稀土、储能等领域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有研工研院在固态储氢方面的技术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共同推动固态储氢材料应用及推广,推动氢能储能的产业化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将进一步推动鸿达兴业做大做强氢能产业,助力推动新能源交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本合同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后续履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氢储能应用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