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修订事项。

为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对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修订事项。

为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4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3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万元(含本数)。因此,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7,75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及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1年1-9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63.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33.89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1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分别较2021年度增长10%、增长20%和增长3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00,335,345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考虑了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带来的净资产增加之影响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内生增长动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近年来激光切割市场高速发展,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通过“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抢占市场契机,提升盈利能力,实现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故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柏楚电子作为一家从事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致力于为激光加工提供稳定、高效的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推动中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联合创始人均来自上海交通大学自动化相关学科,建立柏楚电子后在运动控制领域深耕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及行业经验,现作为公司董事、高管、技术团队带头人活跃在公司研发一线。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为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的专业人才,从事工业自动化产品研制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与产品经验,对行业技术发展拥有深刻见解。在创始人及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目前公司已组建了一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296人,研发人员142人,占比47.97%,硕士以上学历51人,占比35.92%。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内首批从事光纤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开发的技术型民营企业。十余年来不断完善产品功能、稳定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接受度,保持产品竞争力。在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已拥有59项专利技术及集中于五大技术领域的多项专有核心技术,形成了能够覆盖激光切割全流程的技术链,技术体系的完整性全球领先,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早期的进口替代模式打破了原本由国外企业垄断的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市场格局,目前已有包括大族激光、领创激光、华工法利莱、蓝思科技、杰普特光电、百超迪能、宏石激光、庆源激光、嘉泰激光、镭鸣激光、亚威机床、奔腾楚天等在内的500多家国内激光设备制造商客户、合作伙伴,在国内大量激光设备制造厂商自行组装生产设备的大背景下,公司已经积累的客户资源以及坚持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理念为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智能激光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 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6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1月4日,经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劲嘉新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劲嘉新产业科技”)与云南长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宜科技”)、马涛、刘润昌、邹由签署《云南长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劲嘉新产业科技拟对长宜科技增资人民币1,575万元(其中269.2308万元用于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长宜科技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劲嘉新产业科技持有长宜科技35%股权。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工作,尚待完成协议签署后办理款项支付及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劲嘉新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QT0XC

股东情况: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创业空间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以上工商信息为拟定信息,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马涛

身份证号码:5302**************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

2、刘润昌

身份证号码:3622**************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

3、邹由

身份证号码:5325**************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

以上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长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浦发路16号云南创新生物产业孵化器A栋二楼D、E区

执行董事:马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7NY2R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的研发、应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限区外分支机构经营);香精香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添加剂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天然原料的加工、生产、销售;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低温加热不燃烧制品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受限情况

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长宜科技专注于烟用领域的香精香料、功能新材料的生产及技术开发,主要产品为HNB加热卷烟用香精香料、HNB加热卷烟配套新材料,以及提供相关配套材料及技术服务,在其业务体系内具备良好的销售渠道和存量业务。

基于对新型烟草发展趋势的把握及公司对新型烟草产业的整体战略布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持续地布局新型烟草产业,并对新型烟草产业链进行不断探索。本次劲嘉新产业科技投资长宜科技事项,实现烟用领域的高品质香精香料、新材料、配套功能材料等业务的延伸,迅速切入相关市场及客户,同时有利于为公司新型烟草产品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与公司新型烟草板块现有业务具有协同和补充效应,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协议签署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宜科技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加强规范运作,严格控制业务流程、强化团队建设等措施,避免出现可能预见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因曾挺毅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曾挺毅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曾挺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曾挺毅先生在董事长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植煌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植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截至公告日,曾挺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5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曾挺毅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曾挺毅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1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池毓云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池毓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池毓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池毓云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陈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1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1:

董事长候选人简历

李植煌先生,1966年3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国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特别说明:李植煌先生现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植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纯先生,197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

特别说明:陈纯先生现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