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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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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转让合同》约定的研发费用分担条款,在同行业相关案例中亦有使用。恒瑞医药的案例与本次交易类似,受让方均获得标的管线独家商业化权益,除了约定里程碑款项支付条款以及销售提成条款以外,还约定了研发费用分担条款。与恒瑞医药的案例所不同的是,本次交易并不采取联合开发形式,即并不约定ACC006的后续开发过程中公司必须承担50%研发费用;本次交易约定由力鑫生物开展后续开发,仅在标的项目未能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时,艾迪药业应承担临床研究实际支出费用的50%。因此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就后续研发费用分担的约定有利于减少艾迪药业必须承担的研发支出,只形成一项或有支出,有利于降低艾迪药业的财务负担。

(四)结合力鑫生物的业务状况、资金状况、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分析其是否能够推进后续研发进程并保障里程碑款项支付

力鑫生物注册成立于2017年9月,专注于临床高价值创新药研发。目前力鑫生物已经围绕临床紧缺的肿瘤赛道布局了多款领先的创新药项目,已立项并开展多项1类抗肿瘤小分子药物项目,适应症涵盖实体瘤多个临床高价值领域,部分项目已获批可开展临床试验。由于力鑫生物定位为创新药研发企业,且在研管线尙处早期,尚未产生商业化运营成果。

截至2021年11月末,力鑫生物的资金状况良好,各项业务运转正常。力鑫生物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目前实缴资本已达约1,400万元,力鑫生物实控人计划在2022年将其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力鑫生物亦计划对外开展股权融资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及财务投资者,充实其资金实力,以满足力鑫生物的后续运营。

力鑫生物建立了经验丰富的药物发现与合成团队、分析团队、制剂团队及项目管理团队,且将根据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充团队,力鑫生物可实现项目在临床前阶段的快速推进。此外,力鑫生物正逐步组建专业的药物评价团队,补充临床医学团队,加快在研新药项目的研发进程。

力鑫生物的研发团队可以满足开展ACC006后续临床试验需求,同时《转让合同》约定艾迪药业也将就临床期间的样品生产、检测、稳定性考察等向力鑫生物提供支持,艾迪药业也会就ACC006后续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临床试验的实施与力鑫生物开展密切的沟通并提供建议。如问题四(二)回复所述,预计ACC006后续的临床试验费用支出约为8,000万元;随着力鑫生物1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全部实缴到位及股权融资款的到位,力鑫生物有能力开展ACC006后续临床试验及开发工作。

就后续里程碑款项支付,随着力鑫生物1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全部实缴到位及股权融资款的到位,力鑫生物的履约支付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此外,力鑫生物关联方力鑫药业出具担保函,就力鑫生物应支付艾迪药业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力鑫药业是一家集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同时力鑫药业账面亦拥有对外投资等优质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力鑫药业总资产约3.40亿元、净资产约1.25亿元,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1、综合考虑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ACC006估值报告与销售提成条款,公司本次转让对价公允合理。

2、与力鑫生物约定研发费用共担条款有利于缓释交易时点标的管线的不确定性风险,预计ACC006临床试验出现重大无效支出的风险较小。极端情况下,一旦出现ACC006后续临床试验不达预期的情形,公司将与力鑫生物共同控制相关风险,将公司或有承担的费用控制在最小程度。

3、款项支付条件、研发费用分担等条款符合行业惯例,和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力鑫生物关联方力鑫药业出具担保函,就力鑫生物应支付公司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随着力鑫生物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及股权融资的到位,力鑫生物的履约支付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保荐人进行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ACC006估值报告。

2、取得了公司与力鑫生物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

3、取得了款项支付条件、研发费用分担等条款的行业交易案例。

4、取得了关于力鑫生物的业务状况、资金状况、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的情况说明。

5、取得了力鑫药业出具的担保函文件。

6、查阅力鑫生物与力鑫药业的企查查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综合考虑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ACC006估值报告与销售提成条款,公司本次转让对价公允合理。

2、与力鑫生物约定研发费用共担条款有利于缓释交易时点标的管线的不确定性风险,预计ACC006临床试验出现重大无效支出的风险较小。极端情况下,一旦出现ACC006后续临床试验不达预期的情形,公司将与力鑫生物共同控制相关风险,将公司或有承担的费用控制在最小程度。

3、款项支付条件、研发费用分担等条款符合行业惯例,和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力鑫生物关联方力鑫药业出具担保函,就力鑫生物应支付公司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随着力鑫生物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及股权融资的到位,力鑫生物的履约支付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问题五

根据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拟辞任核心技术人员的两名员工中,胡雄林曾参与公司艾滋病药物艾邦德的研究并发挥重要作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人员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依据,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持股及减持情况;(2)上述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专利申报参与情况,其离职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的影响;(3)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研发人员人数、占比及学历情况,较上市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后续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的具体措施。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请保荐人进行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上述人员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依据,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持股及减持情况

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及对公司实际研发及生产情况的贡献程度,合理确定了核心技术人员名单。李文全于2015年12月加入公司,任技术总监,负责研发项目管理、新药临床试验管理等工作;胡雄林于2014年4月加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制剂经理,负责新药的制剂研究,2020年1月被任命为技术总监;基于李文全、胡雄林所处岗位的重要性并结合其工作经验及其阶段性工作成果,公司于申报上市时经办公会讨论认定李文全、胡雄林为核心技术人员。

李文全、胡雄林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李文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213股,胡雄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843股,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两名人员均未减持其所持股票。

(二)上述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专利申报参与情况,其离职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的影响

1、上述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李文全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新药临床前研究中委外项目的沟通协调,并为新药临床研究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在公司抗HIV领域负责艾邦德、ACC008等新药非临床研究中有关药理、毒理等委外项目的沟通协调,同时为临床研究工作协调内外部资源、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

胡雄林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公司在研新药成品制剂的研究与开发。胡雄林及其所在的制剂组在公司抗HIV研发管线中具体承担了如下工作:公司抗HIV领域新药艾邦德、ACC008成品制剂的处方与工艺的研发、技术转移与中试放大生产等。

2、上述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专利申报参与情况

李文全、胡雄林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在公司抗HIV研发管线共形成 1 项发明专利,尚有 3 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具体如下表列示:

李文全、胡雄林参与了上述专利所涉相关研发项目的阶段性研发工作,作为相关研发项目的参与者成为上述专利的非单一发明人,但两人在其中未发挥核心或关键作用,非上述专利的关键发明人。李文全、胡雄林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的上述专利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上述人员离职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的影响

新药研发过程可以分为临床前研究(包括药学研究、临床前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研究、临床前安全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等)、IND申请、临床研究、新药上市申请和上市后研究等阶段。公司抗病毒研发管线的研发工作,以具体开发药物为单位,组成项目团队,开展项目方案设计、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等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工作。在公司完成的事项主要包括合成工艺研究、制剂研究、药物分析及质量研究、制剂中试和生产、注册申报、临床研究组织以及项目方案设计、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其他诸如药理、毒理、化学原料药中试及生产、临床试验等部分研究工作,由公司在总体把控的原则下按照行业惯例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合同研究组织(CRO)、科研机构、医院等第三方机构完成。

(1)李文全离职的影响

公司抗HIV新药有关药理、毒理等非临床研究工作,主要委托具有能力和GLP资质的CRO和科研机构实施,李文全所在的项目管理部则主要负责项目的沟通协调并配合CRO或科研机构开展相关非临床研究工作,相关临床前药理、毒理等阶段的研究成果主要取决于CRO或科研机构完成试验的情况。公司研发中心郓新明博士已系统地学习了艾邦德药理药效和安全性研究的全部资料并全面参与了ACC008资料的归纳与撰写,具备协调CRO和科研机构推进艾滋病管线相关项目非临床研究工作实施的能力。李文全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后续非临床研究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抗HIV新药的临床试验工作,是由公司临床部门和CRO共同在具有GCP资质的医院实施,公司临床部门负责临床试验项目的统筹管理,CRO和医院负责临床试验项目的具体实施。李文全在临床研究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协调公司内部与CRO、医院之间的关系及资源,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目前,公司临床部门负责艾滋病管线临床项目的人员共有5名,具备协调CRO和医院快速开展并推进艾滋病药物临床研究工作的能力。李文全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后续临床研究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2)胡雄林离职的影响

公司研发中心制剂组,现有3名成员,其中,刘三侠作为制剂经理,参与了公司抗HIV领域新药艾邦德、ACC008成品制剂研发的全过程,并全面参与了公司前期与业内知名制剂研发机构广州玻思韬控释药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展ACC008制剂研究的工作;目前,刘三侠已具备独立开发抗HIV药物制剂工艺和管理制剂研发团队的能力,并负责公司在研抗艾新药ACC018项目成品制剂开发部分的具体研究工作。胡雄林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后续制剂研究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上述人员离职前,均已就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与其部门成员完成了工作交接。此外,公司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袁玉统筹负责研发中心各部门日常管理,协助公司总经理落实抗病毒研发管线的具体研究工作开展。

公司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于艾滋病治疗领域的药物研发,并高度重视该领域研发团队建设,该领域现有研发人员40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约93%;在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的同时,公司也不断与外部专业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和交流,以保障公司在研新药的各个研究阶段,可按进度推进。

综上,李文全、胡雄林在艾邦德、ACC008研发过程的不同阶段,承担了各自岗位对应的阶段性研发工作,相应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尽管上述人员在艾滋病管线研发工作中的不同阶段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上述人员作为研发中心的执行层,所承担的职能均具可替代性,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未构成公司核心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的关键要素,在艾滋病管线项目研发进程中曾发挥的作用不具有延续性。公司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艾滋病管线的持续研发,李文全、胡雄林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李文全、胡雄林自离职日起的3个月内,暂未明确其具体离职去向。

(三)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研发人员人数、占比及学历情况,较上市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后续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的具体措施

截止至2021年12月,公司研发人员共有78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20.58%。其中归属艾滋病领域的研发人员为40人,占研发人员人数51.28%;该领域研发人员博士学位人员4人,硕士学位人员14人,本科学位人员19人,大专学历人员3人。与上市前该领域研发人员相比,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明显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研发人员情况表

为了建立新型人才激励制度,实现对高忠诚度、高绩效人员的有效激励,使其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多项人才激励措施,并尤为关注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公司为研发技术人员打造职业发展和晋升通道;实行骨干技术人员兼任制,鼓励研发技术人员参与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培训和工作中,有利于加速新药研发的产业化成果转化进程、发展培养技术型专才和通用型管理人才,为公司后续项目管理和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为进一步激励、留用优秀人才,2021年2月,公司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进行激励;2021年7月,公司启动《校企联合培养“英才计划”》,结合公司开展的各个研发项目,支持、鼓励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攻读在职硕、博学历(学位),学费由公司承担;2021年12月,公司聘请外部咨询机构评估、优化公司绩效激励体系与薪酬结构,并拟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筹划推行新激励计划,以更好地吸引和稳定优秀的核心管理、业务和技术人才,进一步建立长效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公司与员工共赢。

二、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1、李文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新药非临床研究相关委外项目的沟通协调,同时为临床研究工作协调内外部资源、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胡雄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公司在研新药成品制剂的研究与开发,公司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艾滋病管线的持续研发,李文全先生、胡雄林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的研发人员与上市前该领域研发人员相比,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明显提升,公司制定了多项人才激励措施,并尤为关注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就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了具体措施。

三、保荐人进行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关于离职核心技术人员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依据,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持股及减持情况说明。

2、取得了公司关于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在艾邦德和其他艾滋病研发管线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专利申报参与情况,其离职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的影响说明。

3、取得了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研发人员人数、占比及学历情况、后续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1、李文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新药非临床研究相关委外项目的沟通协调,同时为临床研究工作协调内外部资源、提供医学技术指导、协助临床研究项目开展,胡雄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公司在研新药成品制剂的研究与开发,公司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艾滋病管线的持续研发,李文全、胡雄林的离职不会对公司艾滋病管线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在艾滋病领域的研发人员与上市前该领域研发人员相比,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明显提升,公司制定了多项人才激励措施,并尤为关注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就维护核心技术人员团队采取了具体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上接98版)

1.06提名葛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提名汤湘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提名蔡忠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提名王宇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提名蔡幼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02提名刘大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 1、议案 2 、议案4、议案5、议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和议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2年 1月18日下午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敦禹、宋宗磊

联系电话:027-59906736

邮箱:dunyuz@kotei-info.com

传真:027-87690695(邮件及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

邮编:430074

2、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221,投票简称:光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说明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 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股东(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以上信息(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孙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孙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孙凯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

孙凯先生简历

孙凯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测试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光庭科技测试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光庭导航测试部科长;2011年1月至今历任光庭有限和光庭信息测试事业部副总经理、电装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光庭信息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励元齐心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目前合同已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合同的履行本协议的签订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市场、政策、经济、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日月光”)在深圳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分别出资,合作“芯片先进封测(Gold Bump)全流程封装测试项目”。近日,公司、子公司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与昆山日月光就此项目合作正式签署了《封装及测试项目合作协议》,具体投资金额以后续实际合作及项目进度情况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约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钟鸿儒

(三)经营范围:生产高密度印刷电路板(BGA基板)及光电子器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元器件及分离式元器件(包含闸流体、两端子闸流体、三端子闸流体等电子产品,光敏装置除外)的封装及测试,封装型式的设计开发,测试程序的设计开发,提供晶圆针测,可靠性测试服务(国家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除外)。生产供输送或包装集成电路产品之塑料盘。生产其它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零件(晶体管、二极管用引线丁架,集成电路用引线丁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设立时间:2004年8月16日

(五)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六)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交易为双方首次合作。

(七)履约能力分析:昆山日月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 ASE(Kunshan)Inc)

丙方: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方兹此同意:就共建生产线以及丙方所委托的特定集成电路提供加工Gold Bumping、晶圆测试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所涉全部事宜,及与本服务有关的一切履行,悉以本协议条款为准,并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一部分 共建生产线

丙方与乙方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建造“芯片先进封测(Gold Bump)全流程封装测试”生产线:

1、项目名称:共建“芯片先进封测(Gold Bump)全流程封装测试”生产线

2、共建生产线所在地: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路南路497号

3、双方投资金额:双方实际投资金额以经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4、双方权利义务:

4.1 由昆山同兴达投资 Gold Bumping(金凸块)段所需设备、晶圆测试段测试机、COF/COG段所需专用设备至生产线所在地,产能配置20,000片/月。

4.2 由昆山日月光投资:

(1)Gold Bumping(金凸块)段+晶圆测试段中昆山同兴达投资项目以外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晶圆测试段Prober,产能配置为20,000片/月。

(2)项目所需且符合国家关于本项目要求和标准的全部厂房、装修、基础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附属动力设施、水电气、环保系统、化学品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 。

(3)Gold Bumping段和晶圆测试段所需运营团队、生产人员、知识产权/技术。

4.3 由昆山日月光提供金凸块Bumping及晶圆测试服务予昆山同兴达,以及本协议其他事宜。

4.4 排他性合作:公司、昆山同兴达及关联公司(合称“同兴达”)与昆山日月光及关联公司均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所约定合作事项,同兴达与昆山日月光及关联公司为彼此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排他的合作方,不得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或其他构成同业竞争的合作事项。若任一方或关联公司违反此条约定,本合同签约方一致同意此属于根本违约。

第二部分 封装及测试服务

5、结算方式:按月付款。昆山同兴达内部整合特定月份应支付昆山日月光的所有账单后,根据收取的账单,按月一次支付予昆山日月光。

6、定价依据:签约方同意,在工程调试阶段,采用单片产出计费原则;进入量产损益平衡阶段后,采用“成本加成”(Cost Plus)方式计费。

7、合同有效期:本合约应自生效日开始生效,且本合约首次有效期间应为自生效日起算五(5)年,且需受本协议提前终止及续约相关条款所规范。本协议应于协议有效期间届满后自动续约二(2)年,除非签约任一方于协议有效期间届满前至少十二(12)个月,以书面通知签约另一方,表明本协议不进行续约。

8、违约责任:昆山日月光同意,如因昆山日月光疏忽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附件或订单规定义务,所导致或发生的责任,其将赔偿昆山同兴达,使其免受伤害及负担所有责任。最终赔偿金额,双方协商决定。若昆山日月光构成根本违约,致使昆山同兴达的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除上述赔偿外,昆山日月光同意就其在本项目中的全部投资内容,昆山同兴达享有以公允价格(经昆山同兴达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购买、租赁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

昆山同兴达:就下列情况导致或发生的责任,昆山同兴达同意赔偿昆山日月光使其免受伤害及负担所有责任,最终赔偿金额,双方协商决定:昆山同兴达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任何受托加工晶圆或受托加工设备的既有瑕疵;及除规格外,昆山同兴达依据本协议规定,书面向昆山日月光特别提出的指示,且因昆山日月光无法合理避免而导致的瑕疵者。

9、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的履行及条款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昆山日月光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进军新领域,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作为先进封装芯片下游直接应用厂商,公司深刻了解先进封装技术在显示驱动IC及CIS芯片中的重要作用,并看好其长期发展前景。随着国内面板不断扩大产能及万物互联的趋势,显示驱动IC与CIS芯片的需求量随之增长,投资封测项目着眼于助力国内面板产业完整的显示驱动IC与CIS芯片供应链,发展卓越先进的高端封装技术,提升同兴达未来综合竞争力。

(二)向产业上游延伸,加大与上游供应商合作深度

建设先进封测产线是公司向供应链上游制造领域延伸。在目前的业务模式下,上游显示驱动IC及CIS芯片设计公司多采用Fabless模式,将晶圆生产和封装测试等环节分别外包。公司与全球主流IC设计公司长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成封测产线后可承接上游IC设计公司拿到晶圆后的封测订单,进一步加深与上游公司合作方式。

(三)封测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公司主营液晶显示模组和光学摄像头模组,原材料包括显示驱动IC和CIS芯片。封测项目可加强与上游芯片企业联系,一定程度保障显示及光学摄像模组业务的芯片供应,同时可降低部分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以上合同的履行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一)先进封测领域市场空间广阔,目前为最佳进入时机

先进封装尤其是倒装芯片市场规模广阔,而凸块制造技术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各类先进封装技术得以实现进一步发展演化的基础。根据Yole预测,2025年先进封装的占比将提升至整体封测行业的49.4%,其中倒装为先进封装中最大市场。2018年先进封装市场规模约为280亿美元,其中倒装市场规模约224亿美元,占比达80%,2018-2024年的CAGR为6%。

数据来源:Yole

中国大陆Gold Bump封测产能较少,尤其直接面对显示驱动IC及CIS芯片的Gold Bump封测产能更是稀缺,目前是进入此细分市场的最佳时机。仅以中国显示驱动IC封测市场为例,预计2025年市场空间达到280.80亿元,其中2021年-2025年中国大陆市场复合增速达17.34%。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

全球芯片市场主要IC设计、晶圆代工、封测厂商关系如下图:

(二)合作方昆山日月光提供技术支持

先进封装金凸块生产过程涉及UBM镀膜和光刻等高难度工序,不但需要根据产品制程特点购买配套设备,并需要由专业团队进行调试和试产,在此过程中特定设备需要持续运行和投入,如果没有专业可靠的技术团队,前期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资源。本次项目选择昆山日月光半导体负责技术与人员事项,其具有丰富、成熟的技术和项目经验,可最大程度保证快速量产和稳定产品良率。

(三)公司显示及摄像模组业务为产品提供市场验证支持,保障订单充足

芯片封测前期需要试产验证。该项目投产后,公司可利用其显示驱动IC和CIS芯片下游应用的市场优势,协同封测厂进行制造工艺、技术参数的进一步调试,争取在尽量短时间内完成验证并做量产。通过公司的批量采购和市场验证,逐渐形成市场口碑,有助于其他客户的开拓。

同时,公司长期与全球主流驱动IC设计厂商有大量采购驱动IC的业务往来,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满足要求的封测产线建成后有望拿到这些企业的大量订单,因此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最后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签订合同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重大疫情影响等不可控因素,公司可能将不得不面对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或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二)本次项目合作为公司首次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后续的合同执行及对公司的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合同签订对公司当期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情况。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公司会持续推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封装及测试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