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完成的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贾同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00万股(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237%)给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并拟与申鑫利24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股份转让计划)。2021年12月25日在公司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申鑫利24号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且贾同春先生与申鑫利24号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股份转让计划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北新建材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大股东贾同春先生的《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贾同春先生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其一致行动人申鑫利24号累计转让北新建材股票400万股(占当前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237%),本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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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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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之间的差额系因四舍五入的原因。
二、其他相关事项
1.贾同春先生本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3.申鑫利24号通过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根据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2年1月7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泰信财富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定投、转换、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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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2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泰信财富办理上述列表中处于开放日的对应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泰信财富的具体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上述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在泰信财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投申购费),不包括单笔固定费用、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的解释权归泰信财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泰信财富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泰信财富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上述参与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泰信财富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安排请遵循泰信财富的相关规定。
五、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同一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注: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转换全部剩余份额。泰信财富可在此基础上另设规定,具体安排以泰信财富的规定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开放日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站:www.taixincf.com
2、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000
公司网站:www.hengyu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拟增资扩股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向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增资人民币4,400 万元相应取得22.40%的股权。届满后,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青海中利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拟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4)。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98,747.25万元按1.57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青海中利新增注册资本,其中62,881.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5,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持有青海中利的股权由22.4%下降到5.27%。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公司已按约定于2019年12月27日,以自有资金2640万元回购了国开发展基金持有青海中利3.1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关于“投资回收”的约定,具体回购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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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已按约定以自有资金完成回购。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约定以自有资金 1,760 万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青海中利2.11%的股权。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再持有青海中利的股权,公司将持有青海中利100%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是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而履行的回购义务,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合理且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李新宇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15,33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李新宇先生的减持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新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李新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新宇先生未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新宇先生未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1-039)。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 %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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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中,2021年9月30日前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总股本1,100,766,874股计算;2021年9月30日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总股本1,248,017,674股计算(2021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47,250,8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766,874股增加至1,248,017,674股)。
注2:此处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化为高管锁定股变动。
二、其他说明
1、李新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李新宇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李新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47,944,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8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新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01 月 06 日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近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化工”)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徐爱民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徐爱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徐爱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爱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徐爱民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爱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补选江业杭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江业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江业杭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稽核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江业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近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化工”)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海元先生劳动合同关系隶属合力泰化工,因此陈海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仍有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在岗,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陈海元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海元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云投 公告编号:2022一005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情况
1.2020年8月,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黔02民初96号《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西部水电”)作为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和北大教育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以下简称“本案”),要求公司及北大教育共同向其支付工程款、赔偿违约金等款项共计3,213.93万元。
2.2021年1月,公司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黔02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与北大教育向西部水电支付工程款931.60万元及违约金1,763.54万元等。公司对本案一审判决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2021年7月,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黔民终212号《民事判决书》,依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各方辩解主张,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终审判决为:(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21.25万元,由公司承担。公司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案件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1)裁定再审本案,撤销(2021)黔民终21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西部水电对于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西部水电依法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4.本案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7月21日、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47、2021-004、2021-053、2021-072)。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最高法民申6978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公司已在2020年度计提预计负债2,345.96万元,根据二审判决情况,公司在2021年度补充计提利息及诉讼费156.06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根据本案二审判决,西部水电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本次收到(2021)最高法民申6978号《民事裁定书》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97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 2022-001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东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10月30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汇顺”)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648,704股,即不超过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泰汇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汇顺于2021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约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00683%;本次减持后泰汇顺持有公司股份73,233,523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99931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1月2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泰汇顺出具的《关于减持劲嘉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6日收盘,泰汇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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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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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泰汇顺的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2、泰汇顺不属于劲嘉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劲嘉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泰汇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泰汇顺出具的《关于减持劲嘉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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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一政府补助》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按照规定确认收入计入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公司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收到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总额4,960.78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3、其他相关文件。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6日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8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8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6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07,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8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常跃全、何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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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包括本公司本年度收购的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钒制品”)盈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增幅为236.03%~262.29%,主要原因是:
(一)公司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1年10月15日,该收购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2021年10月1日西昌钒制品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自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规定,本报告期数据包含西昌钒制品期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上年同期2020年数据在对比分析时同口径合并西昌钒制品数据;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做好产销衔接,钒钛产品价格和销量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降本增效措施,积极消化上游原辅料采购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深挖内部潜力,提升盈利能力;
(四)根据财务部门对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复核,预计在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减记约11,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本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