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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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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董事长陈德明先生提出辞职,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此次会议由董事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肥参股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合肥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470万元,持股比例为49%。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常永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1日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李文波先生担任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工修复”)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肥参股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1,470万元参与设立参股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与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参与到合肥市东部新中心的建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参股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54PU0L

成立时间:2019年09月25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巍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配套、基础产业及功能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重组及并购、资产运营与管理;文化体育产业投资运营管理;电子商务及供应链管理;会展场馆投资运营管理;教育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环境治理;环保景观建设;旅游产业开发;工业遗产保护;房屋、停车场租赁;中介服务(除专项许可);大健康产业、休闲养老产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酒店投资运营管理;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投公司是由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本地化国有企业,东投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东投公司与建工修复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东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

营业范围: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与治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土地整治服务;矿山修复;河湖整治工程、水体治理;环境修复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缔约方

甲方: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出资安排

拟设立的参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甲乙双方分别出资1530万元、147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双方首期出资额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10万元,乙方出资490万元,于参股公司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资金到位,后续出资时间和金额根据设立后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公司治理

1、股东会

参股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定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

2、董事会

参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设董事5名,东投公司推荐3人、建工修复推荐2人,设董事长1名,由东投公司推荐人选,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确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定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

3、监事会

参股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东投公司推荐1人、建工修复推荐1人、由东投公司提名职工代表选举产生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高级管理人员

参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建工修复推荐人选,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聘任;设财务总监1名,由东投公司推荐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经参股公司董事会聘任。

(四)违约责任

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要求。

(五)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设立参股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区域参股公司旨在拓展当地环境修复市场的载体,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区域市场,增加公司在合肥市东部新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市场机遇。参股公司将创新专业化环境综合服务及资源化处置模式,与建工修复在工程建设、设备租赁、商务运作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性,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鉴于目前标的公司尚未设立,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环保行业政策、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七、其他说明

建工修复将根据此次投资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设立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辞职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陈德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陈德明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德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德明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德明先生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并为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董事会对陈德明先生为公司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常永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非累计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常永春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公司股东方一一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常永春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常永春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常永春,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经济师。1994年8月至2016年3月,在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先后担任预算员、项目副经理、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常永春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公司股东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48%;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1日。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4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9、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8,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021年7月,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的上市流通工作,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84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0,750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1、2021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1”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9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3、2021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4、2022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完成授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12月30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至本公告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因离职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2021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离职人员未解禁股票2.00万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

2021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离职人员未解禁股票0.3万股。

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人离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2万股,拟在后续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58人调整为57人,未解除限售数量为357.3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78.65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4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7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0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铁镭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张铁镭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19%。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01月06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张铁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张铁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

股东张铁镭先生减持股份为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张铁镭先生的股份源于原股东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之非交易过户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占总股本比例”数据均为四舍五入。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高级管理人员张铁镭先生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张铁镭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事项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实际减持股份的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张铁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至 2022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德法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7,474,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921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072,1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146%;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 代表股份363,401,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066%;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 5%) 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907,47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907,47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王淳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建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