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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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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3,436,000股

发行价格:6.55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商业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领先半导体”),其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 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21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12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5号)核准批文,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53,436,000股

4、发行价格:6.55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0,005,800.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5,635,316.97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4,370,483.03元

8、限售期: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2号)验证:截至2021年12月2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商业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350,005,800.00元。

2021年12月21日,东莞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资金。2021年12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0,005,8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635,316.9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370,483.03元,其中计入“股本”53,43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0,934,483.03元。经本次发行,商业城注册资本实收金额变更为23,157.4918万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深圳领先半导体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前期报送证监会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认购资金来源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前期报送证监会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除尚需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过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发行数量为53,436,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5,800.0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领先半导体由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王强先生控制,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21年6月18日,发行人与深圳领先半导体签署借款合同,由深圳领先半导体提供3,000万元借款作为发行人经营周转资金,年利率7%,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最近一年,深圳领先半导体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78,138,918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根据王强先生、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王强先生、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三)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圳领先半导体持有发行人53,436,000股股份,王强、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发行人87,647,649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7.85%。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24.2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黄茂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降为18.6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财务结构更为稳健、更趋合理;同时,公司资金实力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将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聚焦主业、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圳领先半导体持有发行人53,436,000股股份,受王强控制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发行人87,647,649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7.85%。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中兆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24.2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黄茂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兆投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降为18.6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领先半导体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商业城与深圳领先半导体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以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验资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孔令一、郭文俊

协办人:袁铁

其他经办人员:孙守恒、郭彬、李钦华、孙永发

联系电话:0769-22118996

传真:0769-22119285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签字律师:刘爽、刘小渝、陈思熠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璐、王灵霞

联系电话:010-58350001

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璐、王灵霞

联系电话:010-58350001

传真:010-5835000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882号《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验资报告》;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四)《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35号”文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于2021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1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3,436,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70,483.03元。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53,436,000股已于2022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78,138,918股增加到231,574,918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兆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43,141,624股不变,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4.22%被动稀释至18.63%,变动超过5%;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领先半导体”)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3,436,000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增至23.08%,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领先半导体。公司股东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10,820,195股不变,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6.07%被动稀释至4.67%,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深圳领先半导体为王强控制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中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4.2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茂如;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一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二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强父亲王立正实际控制的企业,且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三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4,211,6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9.2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受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7,647,649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7.85%,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1997年10月28日至5000年1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家具、照相器材、汽车装饰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交换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修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烟的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音像制品的销售、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湖社区西丽湖路36号深圳市旅游职业训练学校办公楼312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35,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6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半导体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许可经营项目:半导体芯片、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湖社区西丽湖路36号深圳市旅游职业训练学校办公楼107

法定代表人:王靖

注册资本:8,512.15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旅游运输服务,旅业和饮食业(另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出租;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许可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兆投资,黄茂如通过中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4.22%的权益,黄茂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标蓝色部分为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受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7,647,649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7.85%,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拟披露的时间。

深圳领先半导体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导致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深圳领先半导体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深圳领先半导体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的议案》,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因此,深圳领先半导体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领先半导体已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目标退休日期设定为2060年12月31日。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对于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持有不满5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2060年12月31日,即对应份额的持有人可自2061年1月1日起的开放日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自206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工银瑞信安颐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目标”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关于限制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2022年1月10日起,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为100万元。2、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2年1月10日起,对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1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10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3、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因执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4,291,1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98,598,971股股票。转增后,华英农业总股本由534,291,100股增加至2,132,890,071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转增已实施完成,因此,河南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稀释至5%以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准。

一、股东权益变动概述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已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12月22日上午,信阳中院召开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2月22日下午,华英农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根据信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98,598,971股股票。转增后,华英农业总股本由534,291,100股增加至2,132,890,071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531,963,958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华英农业债务;1,066,635,013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转增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34,291,100股增加至2,132,890,071股,因此,河南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稀释至5%以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目前转增股本暂登记在管理人开设的证券账户(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公司将根据划拨后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或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事项。

管理人开设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四、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https://ggzy.qingdao.gov.cn)于2022年1月6日发布了《胶州市李哥庄三屯小学新建项目(施工) 1标段中标公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单位:青岛新城环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胶州市李哥庄三屯小学新建项目(施工)

(三)代理机构:青岛启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金额:179,155,999.99元(含税)

(六)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沽祥路西侧、南四路北侧、北临南三路,总占地面积59.52亩,新征建设用地59.52亩,规划建筑面积38,501.9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地下停车场13,534.59㎡、新建二栋四层教学楼(1#教学楼8,546.97㎡,2#教学楼8,940.01㎡)、新建一栋四层综合楼2,917.63㎡、新建一栋一层风雨操场1,118.88㎡、新建一栋两层食堂2,298.40㎡、新建一栋一层多功能厅991.34㎡,门卫154.08㎡,同时配套建设室外体育活动场地、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管网等工程。地上建筑面积24,967.31㎡,地下建筑面积13,534.59㎡。

(七)中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发挥自身建筑全产业链的服务优势,以突出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承接了北京奥运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大型场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青岛地铁、海天中心等诸多国内重要工程项目。

公司在本次中标项目中,拟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建造绿色工程,建成后可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公司积极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通过开放技术创新,在项目中探索应用绿色、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公司在此次项目中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建筑领域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若未来该项目顺利签订合同并完成交付,将有助于公司在设计施工总承包领域积累丰富的实战经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作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接到上述中标公告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合同具体内容还需协商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均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公司将按照项目合同及相关约束性文件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交付,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胶州市李哥庄三屯小学新建项目(施工) 1标段中标公告》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收购关联方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杉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其中,收益法评估后标的资产价值4.83亿元,增值率60.32%;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标的资产价值4.78亿,增值率58.62%。评估假设中,2022年原料及产品价格,按历史期最高价格和平均价格的均值考虑,2023年及以后各期的原料及产品价格参考截止于评估报告出具日前历史期原材料及产品价格的平均水平进行预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近3年锂辉石和氢氧化钠、碳酸锂的价格波动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交易,说明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评估假设的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未来产品价格变化,说明标的资产未来预期收益、营业收入、折现率等主要参数的确定方法、评估测算过程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2.公告显示,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锂电池产品的主要中间材料,主要为氢氧化锂和碳酸锂。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资产在建工程3.8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2.21万元,净利润-488.9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47.01万元,净利润631.45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盈利和结算模式等;(2)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竞争格局、所处行业地位、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情况及核心竞争力;(3)结合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和在建工程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已具备完全的生产经营能力。

3.公告显示,标的资产主要为生产及销售氢氧化锂和碳酸锂,而公司主营业务为钼的生产销售和影视业务。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从关联方收购标的资产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有效经营和管控;(2)结合公司现有的人员、技术和资金储备说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说明交易相关定价、安排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2年1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