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2年1月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已于近日建成并正式投产运行,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793.92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拟对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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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刊登于2022年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03和2022-004)。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指南
联系电话:0754-85311688 传真:0754-85116988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793.92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793.92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拟对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6号)的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474,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2,16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955,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210,6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6月17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090500 号验资报告,并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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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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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与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城信用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于2019年6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6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将原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1720026736400)、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城信用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2000001368558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108925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7871829296),并注销上述原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城信用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发生变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不变),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于2019年6月1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2020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周耿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英大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骥先生接替周耿明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2020年7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限公司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于2020年4月1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6月1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陈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从英大证券离职,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英大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周建人先生接替陈骥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限公司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大楼已竣工,但项目所需的实验和检测设备尚未采购完毕。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款、工程款、水电费等的情形,截至该募投项目宣告投产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支付自有资金2.86亿元,用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设备款、工程款及水电费等相关支出。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少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对应募投项目已建成并正式投入公司的生产经营;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拟对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793.92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应募投项目已建成并正式投入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进行资金配置,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2年1月6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已于近日建成并正式投产运行,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793.92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拟对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监事会审核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进行资金配置,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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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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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确认并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或登陆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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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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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确认并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或登陆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相关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及法国卫生部备案许可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相关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及法国卫生部备案许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品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于近日收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L452R/E484K/K417N突变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英文名称SARS-CoV-2 L452R/E484K/K417N Mutation Nucleic Acid Detection Kit (PCR-Fluorescence Probing))于近日获得法国卫生部的备案许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相关情况
1、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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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国备案许可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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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可满足1管检测同时提供3种结果需求一一16型和18型分型及其他13种高危型,应用场景覆盖门诊、体检等,该产品的推出将为HPV感染提供更全面可及的一体化服务解决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L452R/E484K/K417N突变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可用于法国卫生部指南要求下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初步判断,检测结果可以判断患者感染的SARS-CoV-2是否存在L452R、E484K、K417N基因突变,更好地助力疫情快速检测及防控。
上述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法国备案许可,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扩充公司在分子诊断领域的产品布局,不断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产品获批后的未来业绩取决于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市场拓展力度、品牌综合影响力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所处的阶段
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号:(2020)苏01民初3293号],目前此项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诉金额: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将赔偿金额由580万元变更为5,62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3293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通过电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询问(2020)苏01民初3293号案件相关情况,经法官确认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
(2020)苏01民初3293号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犯201621306206.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涉案产品,销毁被告的全部涉案产品;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5628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均是利用自行研发的技术所生产,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自行研发的技术和申请的专利设计、装配及使用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历史已近20年。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在初始进行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时,就已经开始对生产技术、工艺及装置申请并取得了相关专利。
公司研发生产的纳米金属粉体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认为自身生产经营不存在侵害涉诉专利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日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邵奇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邵奇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邵奇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邵奇明先生的辞职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邵奇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奇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国信证券禾信仪器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2314%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邵奇明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辞职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邵奇明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湖南金博碳素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湖南金博碳素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7日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广东利扬芯片
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关于广东利扬芯片
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9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海星股份 证券简称:603115 公告编号:2022-00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8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920.00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20,8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92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608363096C
2、名称: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
5、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6、注册资本:23,920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8年01月08日
8、营业期限:1998年01月08日至******
9、经营范围:电极箔(化成箔、腐蚀箔)、电极箔生产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