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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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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丰文化”或“甲方”)拟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重庆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环锂新能源”或“乙方”)不低于20%的股权,具体增资金额及增资比例尚未最终确定。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系各方初步商洽的结果,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尚需开展全面尽职调查、评估及谈判工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协议仅是意向性协议,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一)意向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环锂新能源、何君韦(以下简称“丙方一”)、宜春市君正科学研究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二”)、南昌祯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三”)、深圳市众邦合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四”)、宜春一得顺实业投资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丙方五”)、赵川(以下简称“丙方六”)、李圆玉(以下简称“丙方七”)、李羿(以下简称“丙方八”)、张利(以下简称“丙方九”,以上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丙方四、丙方五、丙方六、丙方七、丙方八、丙方九合称为“丙方”,甲方、乙方及丙方合称为“各方”)于2022年1月6日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环锂新能源不低于20%股权,具体增资金额及增资比例尚未最终确定。

(二)签署意向协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重庆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君韦

3、注册资本:7017.55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加工区一路13号附9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充电桩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环锂新能源经营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环锂”)和江西环锂控股的子公司上饶市环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环锂”)开展。

(1)江西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君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57879859XM

注册资本:7017.549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基地

经营范围:锂资源提锂回收提纯加工、锂动力电池回收梯度利用、氯化锂、电池级碳酸锂、钴化合物、镍化合物、镍钴锰三元材料、磷酸铁锂、工业盐、生态环保材料,元明粉、新能源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以上危险化学品除外);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氢氧化锂批发(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7月2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专注于碳酸锂、氯化锂及锂相关功能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环锂已建成3,000吨/年电池级锂化合物产品生产线。

(2)上饶市环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君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MA3862H06R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上饶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范围:报废锂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报废锂电池收集拆解综合利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废三元正极粉收集、处理、研发及销售;锂化合物、镍化合物、钴化合物、镍钴锰化合物、磷酸铁锂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含锂废料的综合回收与利用;新能源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服务与转让;国内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专注于报废锂电池收集拆解综合利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锂电废三元正极粉收集、处理、研发及销售,为锂动力电池回收梯度利用、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资源化利用提供解决方案。上饶环锂已建成年回收梯次利用16,000吨退役锂动力电池及年处理6,000吨锂电废三元正极粉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已备案及环评已批复的规模为年回收梯次利用32,000吨退役锂动力电池及年处理12,000吨锂电废三元正极粉综合利用)。

7、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目前,涞水环锂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环锂新能源、江西环锂、上饶环锂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

8、标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1)环锂新能源(合并)

单位:万元

注:环锂新能源为各股东于2020年12月以江西环锂的股权出资设立,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模拟合并数据。

(2)江西环锂(单体)

单位:万元

(3)上饶环锂(单体)

单位:万元

(二)何君韦,中国国籍,男,担任环锂新能源董事长,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三)宜春市君正科学研究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君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7P94X5T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基地江西环锂科技1号楼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南昌祯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君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GL829X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宜春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818号青湖国际大厦8层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1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证券、金融、期货、保险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深圳市众邦合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凤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ED98K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大凤新村71号101

(六)宜春一得顺实业投资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樊雅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5GGHQ93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5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建设北路摩托车市场中街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赵川,中国国籍,男,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

(八)李圆玉,中国国籍,女,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九)李羿,中国国籍,男,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十)张利,中国国籍,女,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上述交易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十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次《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拟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标的公司不低于20%股权,乙方、丙方拟同意甲方获得标的公司不低于20%股权,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甲方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标的公司不低于20%股权,具体方式及比例待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后由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

1.2本协议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估值以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1.3本意向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并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乙方、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尽职调查结果符合甲方要求,且本次交易获得各方内部决策机构以及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批通过的(若涉及),各方应共同推动增资协议的相关工作。

1.4不论本次交易是否能实际完成,甲方及甲方所聘请审计、法律、评估等单位因为达成本次交易所获取的乙方及丙方所有的资料、秘密、信息均不得向涉及交易的三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泄漏。如发生泄漏情形,导致乙、丙方名誉、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连带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以下情况不应视为甲方违反上述承诺: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秘密或信息;

(2)该等资料、秘密或信息系甲方或其聘请的顾问单位通过其他方式(非通过乙方或丙方)获取。

(二)意向金及支付

2.1各方同意,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本协议生效且2.3条约定的前置条件均满足后,甲方同意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排他性(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乙、丙方不得接受其他投资要约邀请或进行洽谈)意向金2,500.00万元。

在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且符合甲方要求,并就投资标的公司达成一致且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上述意向金可自动转换为本次交易约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增资款或根据后续签署的增资协议退回甲方账户。

各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股权质押手续,股权质押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丙方等提供相应协助。

2.2如本次交易被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第4.2条终止,乙方应自本协议被终止之日或甲方发出书面还款通知之日(以较早日期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排他性意向金足额返还甲方,并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资金成本。乙方未在前述时限内还款的,应超出时限后占用资金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0%计算资金占用费。丙方一和丙方二对乙方返还甲方排他性意向金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甲方应在足额收到意向金本金及利息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丙方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2.3各方同意,甲方履行本协议第2.1条之约定支付意向金,应以如下前置条件(以下简称“支付意向金前置条件”)均得以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2.3.1乙方和丙方已经根据其有效内部决策程序通过了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及本协议内容的决议,该决议已获得适当签署且其原件副本已向甲方提供。

2.3.2若乙方或丙方作为签约方与他人签订了任何协议,而履行本协议、为实现本次交易需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需要取得上述协议中约定的任何第三人的同意的,乙方和丙方保证已经依据上述协议约定取得该等第三方的同意(或弃权、豁免等),且该等同意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和全面即时有效的。自签约日起乙方或丙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

2.3.3丙方一及丙方二将其持有的乙方25.5965%股权为上述2,500.00万元意向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作为该等股权的唯一质权人),并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日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准,甲方收到前述股权质押登记完成的通知或确认文件。

(三)增资协议及其签署

3.1 在下列前置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各方应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增资协议,甲方有权对下述前置条件的一项或多项予以豁免:

(1)甲方对标的公司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了一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2)乙方及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资产、业务、负债(含潜在或有负债)等方面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故意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实或重大瑕疵的情况;

(3)乙方、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出具了相应陈述、保证、承诺;

(4)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且未发生对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合理预见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变化等;

(5)乙方、丙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情形;

(6)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时承诺关于本协议的执行已获得各自有关内部决策机构以及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批(如需)和同意;

3.2 各方确认,若上述第3.1条约定的条件未获得满足时,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后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3 乙方、丙方确认在正式增资协议签署并完成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工商登记后,按甲方的要求决定推选甲方指派人员按照甲方持股比例份额享有乙方董事席位且不低于1名。

(四)本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4.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取得内部决策机构以及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批(若涉及)通过后生效。

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本协议其中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但违约的一方无权限根据本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3)自本协议签署日起3个月内未签署正式增资协议的,甲方、乙方、丙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本协议,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届满1个月后,如甲方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

(5)自乙方收到意向金之日起5日内,乙方及丙方未能有效配合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未能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在3日内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标的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锂动力电池回收梯度利用、资源化利用,及碳酸锂、氯化锂和电池级锂化合物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一体的技术企业。本次项目后续涉及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签订将为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后续合作打下坚实基础,但由于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作出的决定,目前仍存在以下投资风险:

(一)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系各方初步商洽的结果,尚需开展全面尽职调查、评估及谈判工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后续具体的增资协议的正式签订取决于尽职调查情况及根据审计、评估结果进行的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无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没有发生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他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亦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人员如存在减持意向,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披露其相关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九)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4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378期R款;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176期;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215期;浦发银行悦盈利之6个月定开型Q款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378期R款委托期限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176期委托期限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215期委托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1月23日;浦发银行悦盈利之6个月定开型Q款理财产品委托期限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7月4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购买了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1年第223期A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5,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54.72万元。

(二)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9,000.00万元购买了工银理财·鑫添益中短债固定收益类每日开放净值型法人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9,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63.10万元。

(三)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QZ00042),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0,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87.40万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7.4亿元人民币。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378期R款

2、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176期

3、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215期

4、浦发银行悦盈利之6个月定开型Q款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378期R款

本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日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兑日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

2、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176期

本产品本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3、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215期

本产品本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4、浦发银行悦盈利之6个月定开型Q款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现金、存款、存放同业、回购、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的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1398,成立于 1985年,注册资本35,640,625.7089万人民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1939,成立于 2004年,注册资本25,001,097.7486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0000,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2,935,208.0397万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情况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已对上述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为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信息及财务资料,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7.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67.20%。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26亿元人民币,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0%;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76人;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6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01月12日;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9日,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09)。

3、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6)。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5.00万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授予价格为3.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745.00万股

3、授予价格:3.46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蓝黛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6、首次授予对象及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如下: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9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公司、激励对象除需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外,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公司分年度对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的业绩指标分别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各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考核年度均包含3个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对应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触控显示事业部的业绩考核目标;若激励对象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员工,则以各年度公司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目标;若激励对象归属于各事业部或事业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则以各年度其所归属的事业部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触控显示事业部中有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相关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或公司各事业部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5,175,290股增加至582,625,29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4.94%变更为34.5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0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重康会验报字(2021) 第8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吕丹、徐利梅、周安炜、张英、左利静等7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25,777,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4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327,0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575,175,290.00元,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06月04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2,625,290.00元,股本为人民币582,625,290.00元。

七、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01月12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82,625,29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01元/股。

十、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5.00万股。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费用总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日的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948.5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备查文件

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重康会验报字(2021) 第8号)。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