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07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十四时三十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9名,代表股份数为349,668,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名,代表股份数为213,3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58名,代表股份数为136,308,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48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57名,代表股份数为4,308,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一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9,668,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8,40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2%;反对1,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60%;反对1,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磊、曹栋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03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送达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0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05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
3.未续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聘任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未续聘原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会计师事务所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协商一致。
4. 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人员、收入及审计客户情况:和信事务所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和信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上年度和信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红刚先生,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1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红刚先生、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和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和信事务所在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0年。公司对中喜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地感谢。中喜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未续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聘任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未续聘原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中喜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喜事务所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明确知悉且确定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和信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由和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我们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06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十四时三十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八)会议出席对象:
1、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28F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应于2022年1月18日9:00-17:00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28F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发送相关资料至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或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或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28F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28F
电话:0351一5270116 传真:0351一5270118
邮编:030027
联系人:王月娣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0
2、投票简称:跨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2年1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1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8.65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27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至审议相关担保额度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30号)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7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为北京我爱我家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于2022年1月6日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以下又称“主合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在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2月18日额度期间内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额度金额和额度期间内,北京我爱我家可一次或分次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该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项下每笔提款对应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额度期间内任意一笔提款所对应的贷款的还款时间均不得超过2023年6月18日。基于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为确保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我爱我家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在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为1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于2022年1月6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关于为北京我爱我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7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北京我爱我家在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的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向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使用最高融资额度75,000万元。在上述最高融资额度内,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商贸”)和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控股”)分别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就上述担保事宜,本公司、新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于2020年12月31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01号)。
针对上述融资事项,基于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2022年继续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7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就该2022年贷款具体事项,双方于2022年1月5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笔贷款的担保事项执行本公司、新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2020年12月31日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不再另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其中,本公司2022年为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担保使用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3.以上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及担保余额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发生后,在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注:在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7亿元。经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将北京我爱我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为260,0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5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经审计总资产为769,366.37万元,总负债为615,960.49万元,净资产为153,405.8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703,624.62万元,利润总额34,552.65万元,净利润26,764.21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935,562.55万元,总负债为746,614.45万元,净资产为188,948.10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592,806.80万元,利润总额49,263.39万元,净利润35,532.45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12.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2022年1月6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债权和保证范围:是指债权人依据与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在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2月1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1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合同的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针对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与北京我爱我家2022年1月5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相关的担保不再另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执行本公司、新西南商贸和昆百大控股2020年12月31日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01号)。
此外,针对相关担保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经协商一致,新西南商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于2022年1月5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对2020 年12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原抵押合同”)中抵押财产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主要情况如下:
(1)将原抵押合同相关条款变更为:本合同项下最高债权额为174,700万元。该最高债权额指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75,000万元,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
(2)在原抵押合同基础上增加的内容为:在本金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数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新西南商贸均承担担保责任,对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金额超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最高债权额的,新西南商贸同意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以实现本合同抵押权所获得的款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北京我爱我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386,5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在该担保总额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94,381.59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1,128.51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7%,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6,128.51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94%。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北京我爱我家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
3.北京我爱我家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本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新西南商贸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6.昆百大控股与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0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五八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五八有限公司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五八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8%。
2.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五八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五八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7,495,978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2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五八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五八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集团资产整合需要。
2.股份来源:五八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孳息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五八有限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7,495,978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29%。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
5.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五八有限公司及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五八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因素,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五八有限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五八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鉴于其资产整合需要拟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五八有限公司按计划最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3.29%股份后,五八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低于5%,其仍持有公司4.99%股份。
3.五八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五八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五八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星期四)9:15-15:00。
3、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帆路3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施小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7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7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7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7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卢胜强、张俊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2-01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保本型品种,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于近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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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保本型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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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协议及产品说明书;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购买单据。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