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8,91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1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0,592,433股股份、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75,124,910股股份、向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5,124,9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
2018年12月,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发行320,842,253股股份用于购买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和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兔新材料”)的资产。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18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8-191)。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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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行对象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
1、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新增股份即予以全部锁定,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届满12个月后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确定后(以较晚满足日期为准),新增股份33.33%的部分扣除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数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限售;
2、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届满24个月后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应补偿股份数确定后(以较晚满足日期为准),新增股份33.33%的部分扣除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数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限售;
3、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届满36个月后且《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应补偿股份数(包含减值测试后应补偿股份数)确定后,新增股份剩余部分扣除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包括基于减值测试的利润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数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限售。
上述发行对象恒逸集团:
1、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遵守前项限售期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恒逸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同时,恒逸集团承诺对于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及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分别不低于22,800万元、25,600万元、26,000万元。
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500万元、22,500万元、24,000万元。
利润补偿期间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化、双兔新材料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不低于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标的公司同期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本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具体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时,若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利润补偿期内恒逸石化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而导致补偿方持有的恒逸石化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恒逸石化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补偿方应对现金分红部分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2、履行情况
(1)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度,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7),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22,946.13万元,完成率为100.64%,已实现当期业绩承诺。
2019年度,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6号),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2019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1,227.56万元,完成率为82.92%;同时,结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7),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2018年度和2019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4,173.69万元,完成率为91.27%,未实现当期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主体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补偿12,597,709股股份,并返还6,783,381.50元现金分红金额。截至2020年6月9日,业绩承诺主体已完成上述承诺,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年度,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82号),嘉兴逸鹏、太仓逸枫2020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840.37万元,完成率为80.16%;同时,结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6号),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2018年至2020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14.06万元,完成率为87.38%,未实现当期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主体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补偿15,379,730股股份,并返还9,701,059.92元现金分红金额。截至2021年7月28日,业绩承诺主体已完成上述承诺,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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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兔新材料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度,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9),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22,311.05万元,与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数21,500万元比较,完成率为103.77%,已完成当期业绩承诺。
2019年度,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5号),双兔新材料2019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16.76万元,完成率为110.30%;同时,结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9),双兔新材料2018年度和2019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127.81万元,完成率为107.11%,已完成当期业绩承诺。
2020年度,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581号),双兔新材料2020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595.66万元,完成率为110.82%;同时,结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09000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5号),双兔新材料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723.47万元,完成率为108.42%,已完成当期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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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末减值补偿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恒逸石化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减值差额由补偿方以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初始作价减去标的资产的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日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履行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重组资产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70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于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大于交易对价人民币104,381.20万元,未发生减值。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重组资产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减值测试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705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双兔新材料于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大于交易对价人民币92,980.38万元,未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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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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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1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58,914,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6%;
3、本次申请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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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的32,560,639股公司股份目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注2.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997,934,523股股份不包括用于可交换债券质押的12,430万股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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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逸石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易方达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16家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月10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72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72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4.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联系人:陈棠熙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5.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客户服务电话:95091
传真:020-38173857
网址:www.ghbank.com.cn
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6.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张俊成
联系电话:020-28308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7.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8.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徐庆宏
联系人:满与谦、梁冯雷
联系电话:022-83872155,022-83872800
客户服务电话:022-96155,400-80-96155
传真:022-83872156
网址:www.trcbank.com.cn
9.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王云
联系电话:0991-4500319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吕祥崟
联系电话:020-38286692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
1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1511405362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网址:http://www.msftec.com/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CHEN ZHENG JAMES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1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04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10.56%,提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修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具体会议地址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城市,具体会议地址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视为出席。”
修改原因:因机构股东多数为河南省外机构,为方便股东参会,建议将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修改为“河南省郑州市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城市”。
2、将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方式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改原因: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职务具有无因解除权。因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3、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修改原因:因公司机构股东数量较多,为保障各股东的权益,平衡各方利益,故增加董事会成员名额。
4、将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董事的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东可依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全部待选董事人数所累积的票数投给一个董事候选人或分别投给多个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按所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得票数靠前者当选。”
修改为:“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的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东可依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全部待选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人数所累积的票数投给一个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候选人或分别投给多个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候选人,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候选人按所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得票数靠前者当选。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修改原因:因公司机构股东数量较多,为保障各股东的权益,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
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后未及时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该函件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
二、股东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内容与上述函件一致。
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后未及时公告披露,公司监事会在收到该函件后5日内未作出反馈。
三、后续处理
由于信披水平不高、对规则学习不够,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后未及时披露,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目前,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03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由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履行董事会秘书姜之华已于2021年12月13日辞职,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及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副董事长朱成功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02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系统及中登公司查询,获知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持有的900万股股份已被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诉讼过程中以(2019)豫01执保26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辅仁集团(证券账户号:B881047504)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郑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辅仁集团持有的公司900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并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2021年9月29日,买受人北京酒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竞得拍卖标的,价格为22,047,000元。根据工商信息,北京酒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单一控股股东:东方道都(北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19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曾是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18年1月11日,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东方道都公司的股权转给了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3月5日,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东方道都公司的股权转给了上海竞颐贸易有限公司,至此,北京酒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再具有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注:辅仁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67,358,88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份38,539,326股,无限售流通股28,819,555股。
三、控股股东其他情况
1.截止目前,辅仁集团逾期债务估计约66.31亿元。因逾期债务,辅仁集团面临多起诉讼,诉讼涉及金额约66亿元,具体金额尚需进一步核实。
2.截止目前,公司偿还所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后,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余额168,772.81万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47,965.31万元,尚有担保余额174,695.17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预计一个月内无法解决。
3.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暂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344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00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19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核查和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衢州智慧新城百家坊社区项目一期工程
施工总承包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2-00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衢州智慧新城百家坊社区项目一期工程
施工总承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衢州市监管办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衢州智慧新城百家坊社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招标人为衢州市慧城城市有机更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双叶路以南,智慧大道以西,320国道以北(东)。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其中1#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2#地块地上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1层。新建社区内市政道路约2.5万平方米,新建市政绿化约6.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小区间市政道路和市政绿化等。
中标价:75,467.87万元,工期:730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该项目通过未来社区时点验收,且确保创建“衢州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