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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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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2年1月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19,325,133.04份,占权益登记日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2,429,362,089.90份的99.5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19,325,133.0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创耀科技于2022年1月5日发布的《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先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79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天岳先进于2022年1月5日发布的《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初始面值为1元,2007年7月4日拆分后,面值调整为0.3034元;

2、本基金合同未对每次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做出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基金各类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效)。

2、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交易账号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交易账号下的分红方式,应分别针对这些交易账号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3、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3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了事先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0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宾得澳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2、杭州康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3、杭州富阳冯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相关关联方销售内窥镜设备、耗材产品等、以及相关房屋租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定价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产品,以及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相关关联方租赁房屋,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不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立信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300577)、江河集团(601886)、兴业股份(60392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啸,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合锻智能(603011)、恒立液压(601100)、贝斯美(30079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君实生物(688180)、皓元医药(688131)、鹭燕医药(00278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6个月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了解,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国内知名的审计机构,积累了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佳丽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国内知名的审计机构,积累了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公司十楼北京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 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公司十楼北京厅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1日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01108

会务联系人:万梦琪

联系电话:021-54303731

邮箱:ir@aohua.com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次住所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及住所变更的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珠海共同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该股东名称已变更为“珠海共同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已变更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589号6栋801房”,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已就上述股东名称及住所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1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sh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918-918)咨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7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2-00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天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天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职务,吴天昊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长唐建国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后续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吴天昊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