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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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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概述:

单位: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旭升股份”) 于2022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申购了结构性存款,上述认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近日,公司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83.48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新大路支行指定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账户,以上账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购买理财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前已充分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情况认购相应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本次购买理财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之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四、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2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5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6.30%,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84%,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3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公司本次存入的结构性存款金额将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七、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转债代码:113635 转债简称:升21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有研粉材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礼敏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薛玉檩先生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亮、王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入选安徽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的《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粉末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合肥)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订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旨在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是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创业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有研合肥此次入选安徽省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是对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性能、服务水平、发展前景等方面的充分认可,也是对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以及行业细分领域内优势的肯定。此次有研合肥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是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后的第二家公司。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先进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积极拓展产品应用新领域,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金属粉体材料,是国内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和锡基焊粉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创新与质量提升,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迭代,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打造世界一流先进粉体供应商,为客户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三、备查文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的《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7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名,与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豁免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汪礼敏先生

(二)董事会成员:汪礼敏先生、贺会军先生、米绪军先生、霍承松先生、赵贺春先生(独立董事)、郭华先生(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独立董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贺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李联荣先生

(二)监事会成员:李联荣先生、于丹丹女士、白如春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会成员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总经理:贺会军先生

(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薛玉檩先生

(三)副总经理:胡强、李占荣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薛玉檩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妍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妍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7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汪礼敏先生,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粉末冶金与特种材料研究所副所长,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恒源粉末合金厂厂长,有研粉材总经理。现任有研粉材党委书记、董事长,英国Makin董事局主席。

2.米绪军先生,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金属材料专业。1995-1996年担任武汉汉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该公司已吊销),1997年入北京有啥金属研究总院金属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自2000年以来,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稀贵所高级工程师、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怀柔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开发部主任,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董事。现任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3.贺会军先生,男,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金属塑性加工专业。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复合材料中心高级工程师、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有研粉材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4.霍承松先生,男,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材料工程硕士专业。曾任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投资处经理。

二、独立董事简历

1.赵贺春先生,男,196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自1983年8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曾任两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贺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郭华先生,男,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律师执业资格。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曾任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负责民商案件审判。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金融学博士后合作导师,金融风险研究院副院长。

郭华先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曲选辉,男,1960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李联荣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人力资源部职员、副主任、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人事处处长、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于丹丹女士,女,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市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历任有研集团复合材料中心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部内审处审计员、审计主管,现任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部内审处经理。

3.白如春先生,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2010年-2017年在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入职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康普锡威财务经理。

非董事高管简历

1.薛玉檩先生,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清华大学MBA。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财务处副处长,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有研粉材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2.胡强先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材料加工专业。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国家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有研粉末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有研粉材副总经理、康普锡威执行董事。

3.李占荣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01年入职有研粉材,现任有研粉材副总经理、有研重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有研合肥执行董事。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妍女士,女,1986年3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专业。2012年入职有研粉材,现任有研粉材资本运营部经理。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2-003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李联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联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1 月7日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公告》(临2022-003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04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尚品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就公司租赁开设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的“友好时尚购物城”项目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提前终止原《租赁合同》,根据《终止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补偿款2,423.97万元,由此将减少本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97万元。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11月与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楼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计100,912.1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该项目”)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91,544万元。2013年12月,因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分立调整,将《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全部划转给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故该项目《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变更为尚品公司。2015年2月,尚品公司取得该项目房产证书,证载面积为107,138.85平方米,较原签约面积增加6,226.70平方米,故本公司与尚品公司对原《租赁合同》进行修正,该项目租金总额相应由91,544万元增加至97,195.27万元。以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4日、2012年11月10日、2013年12月27日和2015年3月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2-036号、037号、041号、临2013-054号和临2015-020号公告。

公司将该项目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于2014年10月开业经营。自该项目开业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电商分流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市场培育期较预期延长,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了调整经营业态、创新营销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等一系列措施,使得该项目实现逐年减亏,但总体经营情况距离公司预期目标始终存在较大差距。综合考虑该项目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公司预计该项目未来租赁期限内难以实现盈利,为避免其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压力,降低经营风险,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并与尚品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对该项目的租赁经营。

本次公司与尚品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该租赁场所的出租方、产权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终止协议书》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尚品公司

乙方(承租方):本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及相关结算与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商定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终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以下简称“终止日”)。乙方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结清终止日之前所有各项应付费用。

2、就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同意另按一个季度应付房屋租金、场地使用费、设备分摊费、人员分摊费、暖气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合同提前解除补偿金,计24,239,706.71元,由乙方在2022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3、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于2022年9月30日将商场以下述状态移交给甲方:

①负二层超市(不含超市外租区)在保持正常经营的状态下移交给甲方,移交期间不停业。超市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在移交时应功能完整、可正常使用;

②除以上负二层超市外,乙方负责将商场所有商户合同终止、商场人员、货品撤空、货架及可移物品搬走、现场清理干净移交给甲方。乙方不负责将租赁场所恢复为甲方交付时的原状;

③商场停车场(含地上、地下)的系统、设备由乙方完整移交给甲方,保证移交时系统工作正常;

④移交时,商场内的消防、供电、给水、排水、电梯、扶梯、观光梯、新风、排风、天然气等各系统需保证设备功能完整、使用正常。商场卫生间设施完备,可正常使用;

⑤乙方在撤场时需对商场设备、设施小心保护,防止造成损坏,如有损坏(除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⑥乙方不就保留和移交给甲方的设备、设施、系统等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

4、乙方按上述条件按时将商场移交给甲方后,双方就友好时尚购物城所涉租赁场地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如在移交日乙方按上述约定条件向甲方移交商场时,甲方拒绝接收商场,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24小时后直接撤场,在这种情况下,视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移交完毕。

5、如乙方未在2022年9月30日按双方约定条件主动将友好时尚购物城移交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7,164,352.00元,每拖延移交一天,按每天30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交付情形除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提前终止原《租赁合同》,根据《终止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补偿款2,423.97万元,由此将减少本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97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终止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5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5日

至2022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02号、003号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10:00-14:00,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壹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3700

2、传真:0991-4815090

3、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4、邮编:830000

5、联系人:韩玮、李明哲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