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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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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2021 年12 月31 日、2022年1 月4日、2022年1月5 日连续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21年1 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涨停,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2、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股票于2021 年12 月31 日、2022年1 月4日、2022年1月5 日连续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据此,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2022 年1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1、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805.91万元,同比增长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20.53万元,同比增长15.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75.55万元,同比增长15.61%。

2、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累计超过20%。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1年10月28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无明显变化。

公司已于2021 年12月24日发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由于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计划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7日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2-002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软银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壹号基金”或“基金”),用于专项投资沪江网项目。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函告,知悉基金提出的股份回购等相关仲裁申请获得了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2019﹞沪贸仲裁字第0991号)的支持,且有效冻结上海互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互捷”)持有的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股权等资产。此后,基金根据司法进程持续推进上述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

2020年度报告编制期间,鉴于仲裁裁决存在执行异议诉讼等客观事实,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事实情况及可获取的证明文件,对所持创新壹号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2016年1月9日、2016年6月4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6月23日及2020年12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进展

2022年1月6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发来的《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2022年1月)》,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前述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仍在进行中。此外,为推动执行进程,基金采取了一系列诉讼措施以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情况

2020年7月,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嘉兴宜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鸿凯宝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青峰领势教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赖凤玉、上海云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怀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凌岳远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上七家主体统称为“案外人”) 对基金于2019年4月依法保全的上海互捷持有的沪江公司127,167,789.1股股权,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交了书面执行异议。一中院受理了上述执行异议申请(案号:(2020)沪01执异132号),经审理于2020年8月5日依法作出裁定并驳回了上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2020年8月,上述案外人因不服一中院执行异议的裁定,向一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中院于2020年8月27日正式立案(案号:(2020)沪01民初230号),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定并驳回了相关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但因一中院上述裁定中,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采信了部分对方的观点,认为基金对上海互捷上述股权的财产保全存在瑕疵,故基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0)沪01民初230号民事裁定,并指令一中院对该案实体审理。

2021年4月7日,高院受理了此案(案号:(2021)沪民终257号),高院经审理认为“针对系争股份是否有效冻结,一审法院仅依据股东名册予以判断裁定驳回起诉有失妥当 ”,并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一、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初230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目前,该案已发回一中院重新审理,案号为(2021)沪01民初254号,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2、关于对沪江公司采取的诉讼措施

基金在推进执行工作的同时,为防止案外人利用对沪江公司的控制地位转移公司财产,基金对沪江公司也采取了相关诉讼和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撤销沪江公司与案外人相关的股东会决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8月受理(案号:(2020)沪0115民初58478号)。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2)对沪江公司配合案外人出具股东名册、办理股权质押的侵害基金合法权益的事实,提起侵权之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月受理(案号:(2021)沪0115民初10297号),依法保全沪江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并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 备查文件

1、《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2022年1月)》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737,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94%,公司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99,951,447.09元(含过户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月12日,公司实施了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第二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3,737,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94%,回购的最高价为10.82元/股,最低价为5.92元/股,回购均价为6.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99,951,447.09元(含过户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第二次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自公司首次披露第二次股份回购事项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69,1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及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3,737,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94%,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加强身份识别,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作如下提醒:

一、个人投资者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影印件。对于尚未提供身份证件影印件的个人投资者,本公司将有权拒绝其通过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的认申购、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请个人投资者及时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完成身份证件影印件的上传操作,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本公司将持续开展个人投资者身份信息核实工作,需要核实的身份信息资料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证件有效期、国家或地区、性别、居住国家或地区、居住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职业、婚姻状况、联系方式、账户实际控制人、账户实际受益人、对账单寄送方式、居民税收类型等。请个人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二、非自然人投资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投资者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持新版营业执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本公司需登记核实非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机构类型、产品名称、开户银行、银行户名、银行账号、联行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注册国家或地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币种、法人姓名、法人证件类型、法人证件号码、法人证件有效期、经办人名称、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证件有效期、行业明细、经营范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名称、受益人国家或地区、受益人证件类型、受益人证件号码、受益人证件有效期、受益人地址、受益人类型、受益人自然人类型、CRS机构类型、CRS税收居民身份。等。

如非自然人投资者留存在本公司的上述信息已过期、缺失、错误或变化,请及时提供或更新。对于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的,本公司将进行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相关业务,请非自然人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本公司在进行上述投资者身份信息完善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各类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因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75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

建设湿法锂电池隔离膜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

建设湿法锂电池隔离膜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湿法锂电池隔离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拟合作在荆门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能为16亿平方米的湿法锂离子电池隔离膜和涂布膜项目,并优先向亿纬锂能及其子公司供应,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20,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指定出资人认缴出资88,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55%股权;亿纬锂能认缴出资7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45%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1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湿法锂电池隔离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号)。

2021年9月18日,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亿纬锂能、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上海恩捷与亿纬锂能在荆门高新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锂电池隔膜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事宜签署《合同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湿法锂电池隔离膜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5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项目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4MA7E8YB5X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晓晨

(5)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荆门市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近日,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投资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恩捷动力汽车锂电池隔膜产业化项目

(2)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2-420804-89-01-396687

(3)项目单位: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单位性质:私营企业

(5)建设地点:张肖路以东、捡秋路以西、明礼路以北

(6)项目总投资:520000万元

(7)建设性质:新建

(8)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3月

(9)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厂房111960平方米、仓库26693平方米及其它配套辅房等10943平方米,16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和涂覆膜生产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各方完成其他工商、商务、环保、建设等相关监管审批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2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函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近日,市场提及的与幽门螺杆菌概念有关的我司益生菌产品“昂立超级克幽益生菌粉”已不再生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日,市场提及的与幽门螺杆菌概念有关的我司益生菌产品“昂立超级克幽益生菌粉”已不再生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在2022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产销快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产销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于2021年12月产销量详细如下(单位:台):

12月海外销售15,767台,1-12月累计销售142,793台。

12月新能源车销售22,354台,1-12月累计销售136,953台。

务请注意,上述产销量数字未经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或会予以调整并有待最终确认。本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后,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必详阅。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4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汽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止交易事由:“广汽转债”将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广汽转债”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 停止交易起始日期:2022年1月10日。

● “广汽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广汽转债”转换为“广汽集团”的股票。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1号文核准,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总额为410,558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6号文同意,公司410,558万元可转换债券于2016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交易代码“113009”。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原因

“广汽转债”将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广汽转债”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一)停止交易起始日期:2022年1月10日。

(二)“广汽转债”的余额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汽转债”的余额为2,371,387,000元。

(三)“广汽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广汽转债”转换为“广汽集团”的股票。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022年1月6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鉴于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设立锂业子公司仅为初步的意向和计划,无相应的资源和技术,后续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由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001、2022-002、2022-003号公告)。公司目前未具备发展锂业的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未签订相关投资协议。锂业领域属于资源密集型、人才紧缺型的行业,需要的投资成本较高,估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其经营可能面临行业环境、宏观经济、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后续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房地产经营与销售,近一年又一期净利润同比减少。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7.10%。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08%,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0.6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4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生产经营风险。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不排除后续出售的安排。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的存续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不排除后续出售的安排。截至2016年3月30日,公司完成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购买股份数为49,946,767股(占总股本的3.73%),成交均价为5.406元/股。

4.大股东质押比例较高且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292,260万元未解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数量为532,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672,121,914股)比例的79.15%,股票质押比例较高。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仍有292,260万元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未解决。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在2023年底前履行完成彻底解决存单质押互保情形的承诺,则公司存在较大风险敞口。

5.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收盘价格累计涨幅约33.21%,同期上证指数下跌约1.47%,公司股票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尹田任期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尹田独立董事于2022年1月6日离任。尹田独立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尹田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尹田独立董事(非会计专业人士)离任后,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及董事会对尹田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2-00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申智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智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申智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申智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