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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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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选举刘海旺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旺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历。2006年3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爱斯特(成都)医药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职务;2006年12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上海皓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商务经理职务;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商务部总监、监事职务。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保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韵、Fan Zhang(张帆)、独立董事袁彬、张兴贤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晓恬、顾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2号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杜红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已经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继超、贺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04.9万份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授予的3,178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5、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57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90万份,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2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5,668,120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55.2万份。关联监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3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60.9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日期为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共有51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合计7,295,880股。

2、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共有63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合计8,406,000股。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情况

4、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说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辞职,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000份予以注销。因此,该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未纳入本次考核范围内。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三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6,000份予以注销。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04.9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11月22日

(二)行权数量:804.9万份

(三)行权人数:60名

(四)行权价格:3.02元/份(因公司实施2018、2019、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行权价格由3.87元/份调整至3.02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1月2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04.9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1,026.49万元,费用摊分结果为:2018年为48.46万元;2019年为557.21万元;2020年为278.08万元;2021年为142.75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行权现阶段所需之法律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满足《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规定,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晓纯女士、毛一帆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女士、毛一帆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自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关建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月30日-2022 年1月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关建华、郭文倩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2、 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持续督导机构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内部审批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持续督导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持续督导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 关建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