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上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余英男持有的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本次重组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即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1月29日)的期间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形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到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即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1月29日)的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部分主体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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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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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在金开新能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本机构并不知悉该事项,本机构买卖金开新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金开新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金开新能股票的情形。2、本机构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金开新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机构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金开新能股票。”
2、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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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敏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如下:“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本人对金开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金开新能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金开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金开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周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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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政委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如下:“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本人对金开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金开新能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金开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目前,本人已卖出所持有的金开新能股票,已不再持有金开新能股票。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金开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4、杨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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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杨光玉的前述交易,杨光玉出具说明如下:“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尤明杨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尤明杨先生亦未告知本人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人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尤明杨先生意见,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本人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人己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杨光玉的前述交易,尤明杨出具说明如下:“本人尤明杨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在此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及亲属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本次短线交易中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全部收回,且杨光玉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进行卖出交易。
5、白旭霞、何佳、孟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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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旭霞、何佳、孟婧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如下:“本人在2021年4月27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期间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人近亲属在买卖金开新能股票时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谈判或决策,也不知晓本次交易的任何事项,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其对金开新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金开新能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经济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金开新能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金开新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自2021年4月27日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经核实后认为:本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五、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除前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金开新能股票的情形;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与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对通过雪球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赎回鹏扬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相关费率优惠。
1、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扬基金管理并由雪球基金销售的部分开放式基金产品,包括已经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扬基金或雪球基金另行公告确认。
2、活动时间
自2022年1月10日起,结束时间以雪球基金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3、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雪球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使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雪球基金官方活动公告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照原申购费率执行。
(2)投资者通过雪球基金赎回上述使用基金,可享受赎回费率(归入基金资产部分除外)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雪球基金官方公告为准。
(3)投资者通过雪球基金转换上述使用基金,可享受转换费率(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除外)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雪球基金官方公告为准。
(4)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雪球基金所有,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雪球基金的相关页面。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4、重要提示
(1)上述适用的基金原费率标准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雪球基金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鹏扬基金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站:http://danjuanapp.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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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目前为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业务状态。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含当日)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 www.pya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0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博观”)和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分别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两通知函合计豁免公司债务141,068.75万元。公司尚未完全掌握本豁免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状况的准确影响,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1、根据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大同证券持有面值2.6亿元“17金洲01”债券所约定的全部至今仍未偿付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费用)等合计370,436,424.96元全部权利转让给中润博观,转让后中润博观对公司已享有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
2、根据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所享有的ZAD1-20171212-002合同项下全部权益405,577,007.77元(包括本金、重组补偿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因会计处理口径及计算方式不同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转让给中润博观,中润博观对公司已享有全额上述债权。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受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处置资产,在淘宝网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挂牌拍卖公司债权(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标的为债权本金346,100,768.72元、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拓融盛”)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淘宝网竞拍获得上述债权。
根据首拓融盛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首拓融盛将其取得的上述债权项下拥有的全部权益555,448,316.48元(含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因会计处理口径及计算方式不同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转让给中润博观,中润博观已取得公司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因持有“17金洲01”公司债券至今未获偿付,国元证券依照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裁决第一被申请人金洲慈航支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6,517.20万元及相应期间的罚息,第二被申请人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和第三被申请人朱要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合计执行了丰汇租赁账户中7,922.58万元资产,执行完毕后丰汇租赁享有对金洲慈航的上述同等金额的债权,国元证券不再对金洲慈航享有任何债权。
二、债务豁免情况
(一)中润博观债务豁免
根据中润博观《债务豁免通知函》:
1、中润博观经权力机构合法授权同意,自愿豁免公司对中润博观负有的相关债务,所豁免的债务情况如下:
(1)中润博观持有的面值2.6亿元“17金洲 01”债券项下全部本息370,436,424.96元;
(2)中润博观持有的编号为ZAD1-20171212-002合同项下债权本息405,577,007.77元;
(3)中润博观持有的编号为锦银[北京国贸支]行[2018]年国内证字第[007-1]号、第[007-2]号、第[007-3]号、第[007-4]号、第[007-5]号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本息555,448,316.48元。
本次豁免为中润博观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自即日起生效。通知函生效后,公司无需再就上述合计人民币1,331,461,749.21元债务履行偿付义务,中润博观确认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债权追索。
2、此次债务豁免系中润博观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丰汇租赁债务豁免
根据丰汇租赁《债务豁免通知函》:
1、 国元证券与丰汇租赁、公司、朱要文之债券纠纷案,国元证券依据2020年12月15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3313号裁决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粤03执335号,以下简称“335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丰汇租赁作为保证人代公司偿还了335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全部款项共计79,225,836.79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按照法律规定,丰汇租赁履行保证责任后,作为国元证券债务人的公司应向丰汇租赁偿还79,225,836.79元。
经丰汇租赁权力机构合法授权同意,丰汇租赁自愿豁免公司对丰汇租赁负有的79,225,836.79元债务。
本次豁免为丰汇租赁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自即日起生效。通知函生效后,公司无需再就上述合计人民币79,225,836.79元债务履行偿付义务,丰汇租赁确认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债权追索。
2、此次债务豁免系丰汇租赁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单方面行为。
三、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润博观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52658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H
法定代表人:李爱芹
成立日期:2015-12-15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市场管理;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标代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受托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从事企业购并、投资、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的中介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主要股东:李爱芹持有100%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核查,除本次债务豁免外,未发现中润博观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发现中润博观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安排。
(二)丰汇租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1640510X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8号楼10层8-33-1165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9-09-15
经营范围: 各种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电力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路桥设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机械设备及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租赁业务;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销售黄金制品、铂金制品、珠宝首饰;黄金制品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与公司关联关系:丰汇租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李晓鹏先生,李晓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丰汇租赁属于公司关联方。
丰汇租赁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融(北京)资管-杭州银行-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核查,除本次债务豁免及上述关系外,未发现丰汇租赁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安排。
四、本次债务豁免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务豁免系两债权人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单方债务豁免行为;
2、本事项预计减少公司债务141,068.75万元,公司尚未完全掌握豁免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准确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本次债务豁免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偿债压力,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登载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债务豁免通知函》、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0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7号,下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相关内容需取得中介机构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月2日披露《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2月20日,复星产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651,05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20,217,01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40,434,034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复星产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217,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1,701,729股的1.00%,复星产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截至2022年1月6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复星产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217,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1,701,729股的1%;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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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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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股东按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复星产投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会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复星产投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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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6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孙继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0,79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44.70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8,44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38.523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354,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6.18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40,63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68%;反对10,15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2,640,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50%;反对10,157,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50,79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9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50,79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9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50,79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9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2,79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9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5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商品鸡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商品鸡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12月及2021年度商品鸡销售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销售商品肉鸡3,320.10万只,销售收入9.87亿元,销售均价14.20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7.23%、11.40%、3.50%,同比变动分别为5.28%、19.93%、9.74%。
2021年度,公司销售商品肉鸡37,033.27万只,销售收入95.73亿元,销售均价12.88元/公斤,同比变动分别为14.68%、30.80%、11.78%。
2021年度,公司商品肉鸡销售收入同比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黄羽鸡产能不断扩张,出栏量同比增长,同时市场供求关系较去年改善,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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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 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商品肉鸡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30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