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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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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2-001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2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878期

● 委托理财期限:8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或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六兵先生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5元,共计募集资金66,28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的余额与账户余额之间的差异为手续费及银行理财利息收入。

注2:账户余额包含未到期委托理财。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国债逆回购或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证券代码:601998)为上市公司。中信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1,911.70万元,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4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相关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或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六兵先生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投资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7天(汇率挂钩看跌)

●本次投资产品期限:357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二级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锶盐”)、三级子公司重庆庆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新材料”)可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仅限于银行及证券公司)、银行结构性存款与大额存单。自2021年11月8日起一年有效。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的要求,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了现金管理业务,现将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资金管理上,是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要,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现金管理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董事会、股东大会按职责权限对现金管理额度及相关事项予以批准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股东大会批准授权,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对额度范围内的产品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业务实施部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充分考虑产品持有期内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评估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情况认购相应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等级的投资产品;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购买产品的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资金链运营安全,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日期

2022年1月5日。

(2)投资冷静期

自签订销售文件起,至2022年1月6日前一日19:00 截止。在投资冷静期内,投资者可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资金随即解冻。

(3)产品成立日

2022 年1月 7日,产品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募集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发行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4)产品到期日

2022 年 12 月30 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产品收益根据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5)浮动收益率范围

高档收益率:3.50% ;中档收益率:3.30%; 低档收益率:2.05%(年化)。

(6)挂钩标的

EUR/USD汇率中间价(以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汇率初始价:为产品成立日当天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东京时间上午9:00整的EURUSD中间价汇率。彭博BFIX页面不可读或不能合理反映市场参与者当前使用的可交易汇率时,则该汇率将由交通银行以商业合理的方式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全权决定。

汇率定盘价:为汇率观察日当天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东京时间下午15:00整的EURUSD中间价汇率。彭博BFIX页面不可读或不能合理反映市场参与者当前使用的可交易汇率时,则该汇率将由交通银行以商业合理的方式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全权决定。

(7)汇率观察日

2022年12月27日。

(8)产品结构参数

行权价1:汇率初始价减0.1356

行权价2:汇率初始价加0.1314

高档收益率:*低于等于行权价1收益率*

中档收益率:*高于行权价1且低于等于行权价2*

低档收益率:*高于行权价2收益率*

(9)本金及收益

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成功认购产品的,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10)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银行有权自行决定并单方面提前终止本产品。

(11)收益计算公式

本金×实际收益率(年化)×实际产品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2)相关风险

本结构性存款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

(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防范投资产品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金融政策、信息传递、不可抗力、提前终止及其他风险,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理策略及措施:

1、现金管理额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限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授权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行使额度范围内的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现金管理产品的选择上,以保证本金或选择较低风险等级产品为前提;受托方的选择上,均为已上市的银行、全国性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的地方性银行,以及资信良好、业务规模排名前十的国内证券公司,确保受托方信用良好及其发行产品安全性有保障。

3、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资金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定期对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交通银行,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与其不存在产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截止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82%,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银行借款,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属于合理的经营手段,能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如下(理财收益按本公告“二、(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之预计收益金额测算):

1、本次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0,000万元,使公司2022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0,000万元,货币资金减少30,000万元。

2、本期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预计共增加理财收益601.52 万元(不含税),其中对2022年度利润影响金额预计为601.52万元。

3、对现金流量影响为2022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30,000万元。产品到期后,预计增加2022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30,601.52万元,其中本金 30,000万元、理财收益 601.52 万元(含税)。

(四)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持有该产品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根据该结构性存款相关条款,本产品为挂钩汇率二元三段型结构产品。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此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根据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列示,持有期间及处置时的理财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可能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1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一鸣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对一鸣食品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现场检查人员为高若阳、方嘉晟。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一鸣食品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一鸣食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鸣食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鸣食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一鸣食品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鸣食品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鸣食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截至本报告签署期,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一鸣食品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鸣食品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沟通,查阅相关经营数据,了解了三季度以来华东地区部分城市发生新冠疫情对公司区域市场的影响情况。

2021年三、四季度,公司主要销售市场江苏、浙江和上海三地相继出现新冠疫情病例,地区疫情防控政策有所收紧,人员流动情况降低,以及原材料成本上涨等情况,对公司门店产品销售产生了明显影响。同时,公司实行直营与加盟相结合的门店经营模式,本年度在江苏、浙江、上海地区加大了直营门店拓展工作;疫情动态清零防控时期,公司新开门店业绩培育周期有所延长。由此,提请公司关注区域市场新冠疫情对当期经营业绩、门店拓展进度的影响情况及应对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鸣食品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所在区域市场出现新冠疫情病例及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公司经营状况预计受到较大影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提请公司密切关注疫情等各因素影响业绩情况、做好关于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披露、及时采取有效经营应对措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鸣食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2021年三季度以来,因华东区域市场多次出现新冠疫情病例及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公司所在地门店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预计受到较大影响,提请公司密切关注疫情等各因素影响业绩情况、做好关于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披露、及时采取有效经营应对措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一鸣食品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一鸣食品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一鸣食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2021年三季度以来,因华东区域市场多次出现新冠疫情病例及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公司所在地门店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预计受到较大影响,提请公司密切关注疫情等各因素影响业绩情况、做好关于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披露、及时采取有效经营应对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栾培强、秦国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秦国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爱玛科技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爱玛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爱玛科技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爱玛科技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爱玛科技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爱玛科技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爱玛科技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爱玛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爱玛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爱玛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爱玛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爱玛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共持有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7,173,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后,金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118,6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6.97%,占公司总股本的32.53%。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鹰集团通知,金鹰集团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办理了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手续,共计15,359,600股,上述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解质股份已用于后续质押, 请见公司在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内容。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同时接到控股股东金鹰集团在华夏银行办理了上述股份重新质押手续的通知,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7,390.0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1.71%,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对应融资余额为15,337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1,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7.90%,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万元。

金鹰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来源包括生产经营回款、下属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金鹰集团股权质押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金鹰集团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2、金鹰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2) 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解除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其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本次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