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0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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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2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逐一对问询问题进行梳理、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现将问询及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主要内容
近期,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称,你公司存在通过信息披露违规、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请说明关于MTBE项目投资及运营情况。
2.请说明与股东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情形。
3.请自查是否存在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与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操纵公司股价等行为。
5.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予以对外披露。
二、公司回复
(一)关于MTBE项目投资及运营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两套MTBE装置,装置产能分别是6万吨、7.5万吨,总产能合计13.5万吨,其中7.5万吨MTBE装置为公司原有装置,6万吨MTBE装置为公司于2010年投资2,821万元建成。截至目前,MTBE装置固定资产原值5,716万元。
MTBE装置主要产品为甲基叔丁基醚与醚后碳四。甲基叔丁基醚可以用作高标号汽油的调和,也可以继续裂解生产高纯异丁烯作为丁苯橡胶、MMA、聚异丁烯的原料;醚后碳四可以作为芳构化装置、烷基化装置的原料继续生产调和油,醚后碳四中的正丁烯组分作为化工原料可继续生产丁二烯、聚1-丁烯、戊醇、异壬醇、环氧丁烷等。
2、经营情况
MTBE装置主要原料为醚前碳四和甲醇,醚前碳四一部分来源于公司气体分离装置,另外来源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人中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股份分公司”),甲醇采购根据市场行情及需要,采购自不同生产商及贸易商,产品主要销往长岭股份分公司。
MTBE销售定价原则为参考市场价格的协议价,具体定价参照华东区域市场报价,外购原料醚前碳四及甲醇均为市场化定价。
一直以来,MTBE装置作为公司主要盈利点,贡献了公司超过80%的销售毛利。主要优势在于公司产品质量过硬,位于长岭地区原料资源及产品销售有保障。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随着国内乘用车市场迅猛发展,国内成品油需求旺盛,MTBE产品保持了较高的利润水平。近两年来,受疫情及清洁能源转型的综合影响,原料成本上升、产品价格跟涨乏力,导致该产品利润空间有所下降。
(二)关于与股东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情形
1、关于与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未与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关于与第三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59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2021年与兴长集团关联交易预计及实施情况(均为不含税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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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收入、成本均已完整、 真实的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不存在虚增收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三)关于存在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与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情形
1、关于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
(1)公司账户被冻结、诉讼事项
2021年8月24日,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告知,公司开立于该行的基本户被冻结两笔资金(1060万、1251万)合计2311万元,执行冻结的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起诉书》两份及对应的(2021)鲁0115民初3578号、(2021)鲁0115民初3569号《民事裁定书》。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怡亚通”)诉请本公司支付货款22893599.31元、违约金43858.75元(暂计算至8月16日),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并申请冻结公司账户,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冻结。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账户被冻结、诉讼原因
2021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怡亚通致本公司《催款函》,称本公司未按前期与其签订的合同支付货款,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22893599.3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账户冻结及诉讼未披露原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86,742万元,净利润为2,731万元。
账户冻结未披露原因:按照《上市规则》11.11.3条之规定,账户冻结金额尚未达到9.2条规定之披露标准,且该冻结并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并未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
诉讼未披露原因:首先,两个诉讼标的合计尚未达到《上市规则》11.1.1条第一款关于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之规定;其次,公司认为该案对公司利润及股票交易价格产生的影响有限,不符合《上市规则》11.1.1条第二款之规定。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1)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59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6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2)说明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关联交易说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增加预计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及未披露的情形。
公司与第三大股东关联交易说明:公司与第三大股东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对于超出预计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公司在与兴长集团进行石油焦贸易时,与兴长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2021年度的预计金额(2021年7月底,公司与兴长集团关联交易总额为3,613.57万元,年度预计为4,417万元);二是石油焦贸易是公司今年开展的新业务,新老业务及人员的衔接不到位,致使对交易数据的实时统计出现疏漏和滞后,导致对于超出预计部分交易未能及时审议披露。
除上述超出预计部分未审议披露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等其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深刻领会合规运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超出预计未审议披露的严重性,公司将积极整改,尽快召开董事会追加审议并披露,同时公司将在业务层面加强业务、人员等各要素之间的沟通衔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关于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操纵公司股价等行为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2021年度没有违规买卖、通过他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操纵公司股价等行为。
(五)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经自查,公司无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亿元、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6,930 万元、7,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13,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17%;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48%。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亿元、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6,930 万元、7,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13,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17%;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48%。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亿元、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6,930 万元、7,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 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74%股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51,808,705.96元,总负债为4,957,045,338.45元,净资产为1,994,763,367.5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38,637,258.36元,净利润58,701,995.5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 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21,500,395.47元,总负债为4,666,582,817.5元,净资产为2,254,917,577.97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04,602,975.87元,净利润260,154,210.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09,035,322.22元,总负债为1,197,816,587.69元,净资产为1,211,218,734.53 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43,896,067.69元,净利润-2,702,752.6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01,290,128.42元,总负债为1,479,759,977.99元,净资产为1,221,530,150.43 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3,209,305.21元,净利润
10,311,415.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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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13,648.67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0.17%;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4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一月七日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2-002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6日(星期四)14:30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276,08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89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1,623,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035%。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 251,297,9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24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78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67%。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3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6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1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2%;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王增潮、王真见、杜福昌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6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3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6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3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6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3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6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750万元到8,750万元,相比减少66%到100%
●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00万元到-2,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059万元到8,559万元,同比减少175%到247%
● 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75%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分别形成商誉6,491.73万元和44,935.25万元。报告期内,东莞华晶成为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拟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于该资产组对应的业务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6,500万元到8,500万元。本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 本次业绩预告已包括上海富驰搬迁补偿影响金额。2021年12月30日,上海富驰签订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预计影响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750万元到8,750万元,相比减少66%到100%。
2、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00万元到-2,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059万元到8,559万元,同比减少175%到247%。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5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75%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分别形成商誉6,491.73万元和44,935.25万元。东莞华晶于2021年成为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富驰、东莞华晶已经成为一个无法量化分割整体。
报告期内,上海富驰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和芯片短缺等影响,出现订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经营情况没有得到实质改善,导致上海富驰本期经营业绩下降幅度较大,并影响其未来盈利能力,根据上海富驰未来经营业绩分析,商誉出现减值迹象。
基于以上综合判断,公司拟将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经谨慎判断,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6,500万元到8,5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已包括上海富驰搬迁补偿影响金额。2021年12月30日,上海富驰签订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预计影响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业绩预告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等工作尚未完成,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目前仅为初步测算结果。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对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作出的初步测算,目前已与评估机构、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但未经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上述预告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的情况说明;
2、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京定转”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4
转股期限:2021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转股价格:8.18元/股
2、“中京定02”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债券代码:124005
转股期限:2021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0日
转股价格:8.50元/股
一、可转债概况
1、“中京定转”
(1)可转债发行情况
2019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公司向胡可发行38,5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新迪公司发行29,4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张宣东发行27,07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2,63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APPLE BASE LIMITED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何波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徐景浩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44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13,25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57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林艺明发行8,62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5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富歌发行6,00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株式会社富国东海发行5,6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雷为农发行4,52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韩於羹发行1,9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合计发行可转债270,000张,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转”。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2)可转债转股期限
“中京定转”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3)可转债解除限售情况
2021年1月20日,可转债“中京定转”134,995张解除限售,剩余135,005张尚未解除限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再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可转债解禁的提示性公告》(2021-006)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19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10.07元/股变更为9.97元/股;
2020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9.97元/股变更为9.87元/股。
2021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转股价由9.87元/股变更为8.18元/股。
2、“中京定02”
(1)可转债发行情况
2019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上市公司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8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45.00%股权;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9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23.8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2,400,000张,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2)可转债转股期限
“中京定02”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0日。
(3)可转债解除限售情况
2021年2月22日,可转债“中京定02”2,400,000张全部解除限售。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10.36元/股变更为10.26元/股。
2021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转股价由10.26元/股变更为8.5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中京定转”未发生转股。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末,“中京定转”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6,518,400元,剩余可转债数量为165,184张。
2021年第四季度,“中京定02”未发生转股。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末,“中京定02”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00,000,000元,剩余可转债数量为1,000,000张。
三、其他
投资者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致电公司证券部电话0752-2057992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