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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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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股东黄皖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9,68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4,843,3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股东黄皖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皖明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黄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

二、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黄皖明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于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86,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皖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86,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黄皖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黄皖明先生持有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股份11,31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黄皖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313,3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9,686,66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00%,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11,313,33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3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4,843,33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6,406,66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33%。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黄皖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皖明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黄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1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合计不超过11,313,332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00%,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3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计划期间总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33%。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黄皖明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皖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黄皖明(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2,250.00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的6.19%,就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个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黄皖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黄皖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产品名称及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议案同意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6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085,471.7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1,914,528.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预计收益是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的结果,并非协议写明的预计收益金额,产品到期后存在因计算方式差异或四舍五入导致的结果差异。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不涉及证券投资,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存款未用于质押。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结构性存款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整向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

(3)本金金额:10,000万元

(4) 产品期限:期限为85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3.2%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为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的现金管理,总金额为1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产品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产品均提供本金保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建设银行的现金管理产品,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财务部筛选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性高、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流动性较高、安全性较好的产品。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的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最近一期(2021年9月)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43%。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湖”)拟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73.10万元,用于“南山小寨二期项目”、“御水温泉(一期)装修改造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5日出具苏公W[2020]B015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4,986,192.5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9,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专项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主席陈东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7日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2021年4月17日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5)。

2022年1月4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购买了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同利’系列随心E人民币理财产品【TLSXE01】”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7月8日。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同利”系列随心E人民币理财产品【TLSXE01】

2、产品类型:非保本型

3、产品基准年收益率:3.40%

4、公司申购金额:8,000.00万元

5、产品起息日期:2022年1月4日

6、产品到期日期: 2022年7月8日

7、产品投资对象:一是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投资、保障退出股权投资、差额补足类市场化退出股权投资、保障退出类代理组合式基金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两融收益权、股票收益权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市场化股权、混合证券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回购等融资业务。

8、关联性说明:公司与工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9、风险提示: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注:子公司按其组织架构,履行相应内控程序;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5,13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8,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六、报备文件

1、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73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3%)的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汇海技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4,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

汇海技术的股东陈宇峰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汇海技术减持本公司股份将涉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汇海技术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汇海技术持有本公司股份2,73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84,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汇海技术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汇海技术于2017年7月17日做出追加股份限售的承诺: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汇海技术的股东,通过汇海技术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则汇海技术承诺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汇海技术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汇海技术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汇海技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锋股份股票数量占汇海技术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汇海技术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汇海技术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汇海技术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汇海技术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汇海技术《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购买其拥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一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已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董事会或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购买其拥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停牌进展公告,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2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中介机构已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评估报告正在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国资有权单位、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事项之前,每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