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赵华润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曹志伟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科峰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2,3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2,3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2)〉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91)。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3)。
4、2020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2,807,000股。
6、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因此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经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30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0月22日回购注销完毕。
7、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3,200股。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46元/股。因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75,2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3日回购注销完毕。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08)。
3、2020年12月1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5)。
4、2021年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172,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于2021年2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1元/股。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90,5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3日回购注销完毕。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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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0年 1 月17日完成授予登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2年1月16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2年1月18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共有27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562,38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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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等现象,公司已进行两次回购注销:
(1)2020年10月22日完成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其中: 5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400股限制性股票。
(2)2021年11月23日完成275,2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具备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00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4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包含董事杨科峰),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共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220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共有54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370,0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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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等现象,公司进行了一次回购注销:
2021年11月23日完成90,5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其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4,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61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40股限制性股票。
(2)3名激励对象因解禁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00股。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76名激励对象办理3,562,3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46名激励对象办理2,370,06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2,380股。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5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0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购买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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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签订了《徽商银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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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 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对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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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
2、徽商银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82,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新成立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调剂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2.77%。调剂后,公司为苏州领裕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107,5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147,500万元。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以上调剂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及领益科技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在人民币5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苏州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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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目前,苏州领裕合计使用调剂额度人民币34,500万元,已使用调剂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2.3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0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19,91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6.7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87,476.7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1,497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95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322,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6,965,215.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356,784.05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00Z006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1年12月28日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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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用于甲方“购置工程施工设备项目”、“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云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云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99%,累计减持数量已超过其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数量的一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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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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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分别指减持数量、当前持股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06,638,400股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何云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