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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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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9,410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D0002号

致: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的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贵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贵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投票规则、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又于2021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下午2:0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公司504,068,840股股份,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6.026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493,980,662股股份,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4.7046%。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以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进行了验证;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共计51人,代表公司10,088,178股股份,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3214%。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

除公司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股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4,06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21,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经查验,上述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李大鹏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吴金凤

_________________

柴振荣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2-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4,068,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6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3,980,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88,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4,068,840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068,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721,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金凤、柴振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7日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22-001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 产品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

产品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产品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 本次理财金额:产品一:人民币6000万元整

产品二:人民币5000万元整

产品三:人民币3000万元整

● 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一: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与远期受让

产品二:宁银理财晶耀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2号(周年庆专属)

产品三:广发银行“广银创富”G款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中证500指数欧式二元看涨结构)(宁波分行)

● 理财期限:产品一:359天 产品二:350天 产品三:1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继续使用额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自公司 2021 年7月28日发布《波导股份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如下表: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委托理财产品,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根据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严格选择产品的受托人,对产品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产品一:

2、产品二:

3、产品三: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严格选择产品的受托人,对产品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广发银行为非上市金融机构,其主要情况如下:

1、广发银行的基本情况

2、广发银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二)受托方方正证券(证券代码:601901)、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均为上市金融机构。

(三)受托方方正证券、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本次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评估。经调查,受托方方正证券(证券代码:601901)、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均为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广发银行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广发银行主要股东实力较强,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自公司 2021 年7月28日发布《波导股份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至截止本次购买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并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如下表:

1、基本情况如下:

2、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733万元,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为27,700万元,公司货币资金和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为55,433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期末货币资金和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数的25.26%。同时,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到期赎回后的再次购买。综上可见,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以上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七、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资金周转,亦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2-004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发行与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5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6,010.9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42.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5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9号)。

上述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徕木股份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以及2020年7月25日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宝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于2020年8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五个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六零(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北京三六零鸿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三六零鸿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六零鸿心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主要对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应用及相关产业的优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新三板企业进行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六零(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409,64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20%;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02,409,64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0.00%;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00,000,000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49.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号)。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六零鸿心基金各合伙人均已于2022年1月6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三六零鸿心基金已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各合伙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六零鸿心基金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未开展任何投资活动,基金约定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产生投资亏损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对三六零鸿心基金的后续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