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0)。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7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化”)
● 委托贷款金额: 1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6%,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
● 担保方: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凤凰文化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1、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金额为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6%,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委托贷款尚未签署合同。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此前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金额为1.5亿元,目前已提前归还5000万元,经双方协商,剩余1亿元将于1月中旬提前归还,将用于本次委托贷款。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委托贷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塘桥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胡韵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旅游实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贸易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城镇化建设投资与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道路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股东: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与公司的关系:凤凰文化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系:凤凰文化与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凤凰文化资产总额447,072.69万元,负债总额294,665.17万元,净资产152,407.5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51.75万元,净利润7,445.45万元。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9月30日,凤凰文化总额 413,990.28 万元,负债总额247,796.52万元,净资产166,193.7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641.85万元,净利润13,786.24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湖州南浔凤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股东是: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胡韵。是一家从事旅游实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贸易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城镇化建设投资与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道路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司本着“客户至上,质量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严苛的质量标准检验体系,致力于建设打造每一个优质项目。公司与双林镇政府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目前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双林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下一步开发项目有:双林镇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双林镇盆景小镇项目、双林乡村全域旅游项目等。上述重大项目的建设都将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入地合作。我司目前资产规模已初步达到AA评级要求,2022年拟打算进行AA评级工作。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路18号南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厚平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投资管理,景区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初级农产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99,612.22万元,负债总额1,530,477.54万元,净资产1,269,134.6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757.51万元,净利润13,373.59万元。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与凤凰文化的关系:凤凰文化为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凤凰文化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2、湖州南浔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将持续关注凤凰文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不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亿元,逾期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公开发行了 191.5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19,156.50 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三星转债”,债券代码“113536”。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三星转债”自2019年12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2021 年5月28日至 2021年12月30日期间,共有146,994,000.00元“三星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10,681,73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28,394,776股变更为139,076,512股,注册资本将由128,394,776元变更为139,076,512元。
鉴于上述事实,公司拟作如下变更:总股本由128,394,776股变更为 139,076,5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8,394,776元变更为139,076,512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就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动事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116万元。关联方控制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配偶的兄弟,公司财务负责人不担任公司董事,故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其中水电费以实际用量为准,由杨帆塑料代收后支付给相关水电管理部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清县杨帆塑料厂
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25日
投资人:杨勇强
经营范围:PVC异型材,冰箱蓄冷器制造、加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杨帆塑料总资产为295.85万元,净资产为15.7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1.80万元,净利润为-11.7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帆塑料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配偶的兄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款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杨帆塑料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杨帆塑料签订租赁合同,杨帆塑料将自身闲置厂房租赁给上市公司,
厂房租赁价格预计24万元/年,该价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当地市场平均租赁价格水平,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水电费按照实际用量由杨帆塑料代收后支付给相关水电管理部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 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均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报备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1 月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 月21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 333 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联系人:常旭、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真:0572-8469588
邮编:313213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0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华通特缆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5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7,45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2021年3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申请综合授信时进行互保(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子公司之间的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该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决议有效期限自2021年3月12日起一年内有效。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监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计划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张文东先生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1年。
2022年1月5日,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子公司华通特缆与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署了编号为:(冀)农信借字(2022)第HT11001001010604202201050001的《企业借款合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唐山市路通电缆辅料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农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华通特缆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上述《企业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金额为2,450万人民币。
本次担保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长有权审批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柒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2010年10月12日至2040年10月11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橡胶材料、辅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对其保 养、检查与修理等相关售后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经营)(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 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通特缆总资产58,371.84万元,净资产27,930.6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5,518.54万元,净利润5,146.0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21年9月30日,华通特缆总资产62,585.91万元,净资产25,086.68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55,349.88万元,净利润-2,843.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系
华通特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通电缆辅料制造有限公司
2、债权人: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冀)农信借字(2022)第HT11001001010604202201050001的《企业借款合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2022年1月5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小写)2450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每单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华通特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鉴于公司对子公司华通特缆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该等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15,370,772.9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4,496,922.91元(含本次新增,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3%;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0,873,850.00元(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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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815,000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1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2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0,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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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实施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董事长赵振元先生持有公司30,588,23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长赵振元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太极实业不超过7,647,000股且不超过太极实业总股本的0.3631%的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赵振元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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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上述减持期间内,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公司(本人)承诺以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十一科技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各方所持太极实业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上述各方所持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十一科技2018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补偿,如需补偿,则在补偿完毕后,上述各方所持股份方可解禁。具体锁定期限将根据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对相关资产的盈利补偿年限要求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太极实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以十一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太极实业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太极实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太极实业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董事长赵振元先生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董事长赵振元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名称:血小板聚集功能(AA途径)检测试剂盒(凝固法)(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1、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12401144
2、注册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人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4、生产地址:淄博高新区北辛路99号
5、包装规格:1人份/盒
6、主要组成成份:试剂盒由试剂1、试剂2、试剂A、试剂C、H20、普通测试杯(无色,ABS塑料)组成。
试剂1:高岭土(0.05mg/mL);试剂2:CaC12(0.2mol/L);试剂A:巴曲酶(35BU/mL)、活化XⅢ因子(0.1mg/mL);试剂C:花生四烯酸(5.46mg/mL)。
7、预期用途:与本公司生产的血栓弹力图仪PCD 2000/4000配套使用,体外检测人全血的血块强度,通过血块强度计算抑制率,从而判断血小板聚集功能。
8、批准日期:2021年12月19日
9、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
(二)产品名称:血小板聚集功能(ADP途径)检测试剂盒(凝固法)(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1、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12401174
2、注册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人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4、生产地址:淄博高新区北辛路99号
5、包装规格:1人份/盒
6、主要组成成份:试剂盒由试剂1、试剂2、试剂A、试剂B、H20、普通测试杯(无色,ABS塑料)组成。
试剂1:高岭土(0.05mg/mL);试剂2:CaC12(0.2mol/L);试剂A:巴曲酶(35BU/mL)、活化XⅢ因子(0.1mg/mL);试剂B:二磷酸腺苷(0.05 mg/mL)。
7、预期用途:与本公司生产的血栓弹力图仪PCD 2000/4000配套使用,体外检测人全血的血块强度,通过血块强度计算抑制率,从而判断血小板聚集功能。
8、批准日期:2021年12月25日
9、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4日
(三)产品名称:血小板聚集功能(ADP及AA途径)检测试剂盒(凝固法)(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1、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12401175
2、注册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人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4、生产地址:淄博高新区北辛路99号
5、包装规格:1人份/盒
6、主要组成成份:试剂盒由试剂1、试剂2、试剂A、试剂B、试剂C、H20、普通测试杯(无色,ABS塑料)组成。
试剂1:高岭土(0.05mg/mL);试剂2:CaC12(0.2mol/L);试剂A:巴曲酶(35BU/mL)、活化XⅢ因子(0.1mg/mL);试剂B:二磷酸腺苷(0.05 mg/mL);试剂C:花生四烯酸(5.46mg/mL)。
7、预期用途:与本公司生产的血栓弹力图仪PCD 2000/4000配套使用,体外检测人全血的血块强度,通过血块强度计算抑制率,从而判断血小板聚集功能。
8、批准日期:2021年12月25日
9、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4日
上述同类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目前,国内同行业有16家公司已取得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上述产品主要特点:血小板聚集功能(AA途径)检测试剂盒(凝固法)、血小板聚集功能(ADP途径)检测试剂盒(凝固法)、血小板聚集功能(ADP及AA途径)检测试剂盒(凝固法)与血栓弹力图仪配套使用,体外检测人全血的血块强度,通过血块强度计算抑制率,从而判断血小板聚集功能。主要用于辅助评价冠脉心脏病、心肌梗塞等患者服用氯吡格雷或阿司匹林等药物后血小板的聚集功能。
二、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血小板聚集功能检测试剂盒为体外诊断凝血细分领域产品,丰富了公司血栓弹力图试剂产品线,进一步增加了新华医疗体外诊断产品种类,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