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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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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华胜鼎成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胜鼎成”)发来的《关于拟减持震有科技股票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和《合伙人会议决议》,华胜鼎成的合伙人之一代宜萍女士拟减持其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胜鼎成持有公司股票12,55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9%,华胜鼎成的合伙人为陈玉强先生和代宜萍女士,其中陈玉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胜鼎成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5.49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3%,本次减持为华胜鼎成的合伙人之一代宜萍女士减持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伙人陈玉强先生不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华胜鼎成在公司IPO前持有公司股份14,200,000股,上述已减持的股份均为华胜鼎成的合伙人之一代宜萍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上述减持计划为华胜鼎成的合伙人之一代宜萍女士减持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伙人陈玉强先生不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华胜鼎成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1月0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袁炎平先生、施继元先生、王礼红先生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严国红先生、姚步堂先生、周燕琴女士及财务总监陈绪培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胡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凯迪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有误,导致公司前次变更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有误,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常州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2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73%,回购价格为42.3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682,360股减少至70,663,0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682,360.00元减少至70,663,040.00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已经2022年1月6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现场登记及邮寄地点: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

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

3、申报时间:2022年1月7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6、传真:0519-67898519

7、邮政编码:213161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官城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6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90天结构性

存款 NCD00605

● 产品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2021年5月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官城支行签署

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含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NCD00605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挂钩标的:黄金

4.产品起息日:2022 年 01 月 06 日

5.产品到期日:2022 年 04 月 06 日

6.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01月06日

7.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防范措施: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0036)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共计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39%。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规范运行、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建峰、邓晓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邓晓艳

(五)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立达信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立达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较为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经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明细台账及使用凭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达信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经查阅2021年1至11月财务报表,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立达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立达信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及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立达信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立达信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

王建峰 邓晓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且1月5日换手率14.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2022年1月6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当日换手率为30.5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所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查询的最新(数据统计至2022年1月5日)行业静态市盈率为26.15倍,公司当前(数据统计至2022年1月6日)的静态市盈率为37.60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1月,“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累计涨幅为0.69%,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33.09%。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炒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公告了《与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市场关注度较高,对上述项目的实施风险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在此基础上,公司就相关风险做进一步补充公告,于2022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风险提示补充公告》,公告中提及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合同签订及履行是否能符合预期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核实,公司目前不涉及公告中提及的“碳汇交易”、“元宇宙”相关业务的收入,本框架协议目前并未涉及“碳汇交易”、“元宇宙”相关业务,且预计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 鉴于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公告了《与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在公告中对上述项目的实施风险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在此基础上,公司就相关风险做了进一步补充公告,于2022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风险提示补充公告》,公告中提及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合同签订及履行是否能符合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不涉及公告中提及的“碳汇交易”、“元宇宙”相关业务的收入,本框架协议目前并未涉及“碳汇交易”、“元宇宙”相关业务,且预计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且1月5日换手率14.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2022年1月6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当日换手率为30.55%。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炒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针对本次股价异动,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如下: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与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亦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对于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明确。

2、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后续涉及具体项目,双方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及履行是否能符合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目前不涉及“碳汇交易”、“元宇宙”相关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为规划设计、生态环境、智慧科技和产业运营,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中,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业务合计占比100%。公司公告中涉及产业运营的“生命王国”、智慧科技的“生态管家”等产品尚处于研发和初创阶段,运营收入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4、本框架协议目前并未涉及“碳汇交易”、“元宇宙”相关业务。公司公告中提及的“元宇宙”是“生命王国”主题公园运营产品实现的一种技术路径,是对主题乐园核心功能的要素补充,公司主题公园相关产品的主要收入来自乐园的运营收入;公司公告中涉及的“碳中和”是主题公园设计及运营的理念及设计原则,后期实施落地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合作所规划的时间较长,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分期建设、分段实施。本框架协议的投资合作所对应的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美诺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

● “美诺转债”除息日:2022年1月14日

● “美诺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1月14日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3、债券代码:113618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2,000万元

6、发行数量:520万张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10、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1月1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37.47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37.23元/股

15、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7月20日至2027年1月13日

16、信用评级:AA-

17、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美诺华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成志先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美诺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美诺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3日

“美诺转债”除息日:2022年1月14日

“美诺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1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美诺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宁波研发园B1楼12A

联系人:张小青

联系电话:0574-87916065

2、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楼、19楼全层

联系人:王梦媛

联系电话:020-3828658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85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诺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05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诺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