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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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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剂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 月6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产投”)通知,获悉上饶产投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800,000 股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双方已于2022 年1 月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票质押手续,质押期限自2022 年1 月5 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饶产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050 债券简称:钧达转债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钧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钧达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2、“钧达转债”赎回日:2022年1月28日

3、“钧达转债”赎回价格:100.2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6%,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9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2月11日

6、“钧达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1月28日

7、“钧达转债”拟于2022年1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钧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钧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钧达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钧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钧达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钧达转债”,将按照100.2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号”《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641号”文同意,公司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钧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5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钧达转债”自2019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10日。“钧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1.74元/股;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19年7月22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1.59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19年8月27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1.66元/股;因公司股票已经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在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钧达转债”当期转股价的85%(21.66元/股×85%=18.411元/股)的情形,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3月1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93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6月17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3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10月15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5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1年5月2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0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1年11月2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1元/股。综上,截至目前公司“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81元/股。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4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钧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25元/股),已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钧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钧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钧达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钧达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1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即49天(算头不算尾)。

据此计算: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6%*49/365=0.2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1=100.21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68元;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钧达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钧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2年1月28日起,“钧达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钧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钧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年1月28日为“钧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钧达转债”。

自2022年1月28日起,“钧达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钧达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年2月9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2年2月11日为赎回款到达“钧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钧达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郑彤、蒋彩芳

电话:0898-66802555

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钧达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钧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交易“钧达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钧达转债”自2022年1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钧达转债”流通面值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情形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钧达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钧达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钧达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钧达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孙清焕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孙清焕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0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滕用雄先生的通知,滕用雄先生质押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的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滕用雄先生质押于财通证券的2,428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限售和冻结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及解除质押委托单;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西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2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7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对采矿权无形资产2020年末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减值测试模型假设的投产时间未考虑建设期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初始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一直按照2010年《广西田东县那矿金矿90万t/a采选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估数进行测算,会计估计核心参数的选取未充分考虑变化情况,预测税费未考虑应缴纳的矿业权价款,且资源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的测算不符合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在对合并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形成商誉2020年末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商誉所在资产组范围与收购时确定的资产组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对资产组构成变动无合理依据。商誉减值测试中,运营资金的测算未考虑融资租赁业务的特殊性,简单以应收、应付账款作为测算运营资金的基础,没有考虑未收现金营业收入和未付现金营业成本的影响。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商誉需要披露的“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以及“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均选取“不适用”,未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就相关资产2020年末账面价值重新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对相关定期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披露经审计后的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构成重大会计差错的应按规定追溯调整相关年度会计报表。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提出的上述问题,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000万元-440,000万元,同比增长573.14%-605.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000万元-465,000万元,同比增长604.05%-635.7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000万元-44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7,605.76万元-377,605.76万元,同比增长573.14%-605.19%。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5,000万元-46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1,794.47万元-401,794.47万元,同比增长604.05%-635.70%。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394.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205.53万元。

(二)每股收益:0.6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受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一是受益于全球经济疫后复苏,报告期内化工行业迎来景气周期,公司主营产品有机硅、草甘膦、二甲基亚砜、黄磷等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积极抢抓有利市场行情,科学组织生产经营,主要装置实现稳产高产,“矿电化一体”、“磷硅盐协同”及“矿肥化结合”产业链优势得到较为充分发挥。二是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在报告期内经过充分试运行后顺利投产,以及参股公司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在二季度末一次性开车成功,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化学品市场开拓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对接半导体客户的电子级磷酸、硫酸、混配液等高附加值产品销量明显增长,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2021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约为-25,000万元左右,2020年同期为-811.29万元,同比减少约24,188.71万元。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计划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计划完成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长春经开”,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全资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转型及产业发展充满信心,计划自2021年7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

● 截至2022年1月6日,锦源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8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增持金额100,019,982.18元,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2年1月6日,公司接到锦源投资的通知,截至2022年1月6日,锦源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8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增持金额100,019,982.18元,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锦源投资。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锦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000,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转型及产业发展充满信心。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种类:A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锦源投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锦源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6日,锦源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18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增持金额100,019,982.18元,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完成后,锦源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吴锦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07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3%。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锦源投资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锦源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明、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2-00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05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剂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肖明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长熊涛、独立董事蒋春黔、蒋骁、刘颖斐、孙燕萍、姜颖、刘信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帮俊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实施园区工厂年产1.8万吨复合微生物绿色制造项目(一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梁成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的通知,公司向美国FDA申报的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赛洛多辛胶囊的新药简略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申请获得美国FDA审评批准意味着申请者可以生产并在美国市场销售该产品)已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相关情况

1、药物名称: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2、ANDA号:210597

3、剂型:缓释片

4、规格:100mg、200mg

5、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6、申请人: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Prinston Pharmaceutical, Inc.)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异常的症状稳定的慢性心力衰竭。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由AstraZeneca研发,最早于1992年上市。当前,美国境内,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的主要生产厂商有Reddys、Viatris、Ingenus等;国内生产厂商主要有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等。2020年该药品美国市场销售额约13,063.63万美元(数据来源于IMS数据库)。

截至目前,公司在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637万元人民币。

二、赛洛多辛胶囊相关情况

1、药物名称:赛洛多辛胶囊

2、ANDA号:209029

3、剂型:胶囊剂

4、规格:4mg、8mg

5、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6、申请人: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Prinston Pharmaceutical, Inc.)

赛洛多辛胶囊主要用于改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HP)引起的症状和体征。赛洛多辛胶囊由Allergan研发,最早于2008年上市。当前,美国境内,赛洛多辛胶囊的主要生产厂商有Lupin、Ajanta、Aurobindo等;国内生产厂商有第一三共制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海南万玮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该药品美国市场销售额约2,043.06万美元(数据来源于IMS数据库)。

截至目前,公司在赛洛多辛胶囊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487万元人民币。

本次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赛洛多辛胶囊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美国市场销售该产品的资格,上述产品ANDA文号的获取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美国市场销售,强化产品供应链,丰富产品梯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