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8项国内外相关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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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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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强化公司企业知识产品战略管理能力、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能力及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工业铁路智能化、少人化、无人化建设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科”或“乙方”)与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轨道”或“甲方”)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808504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注册资本:30612.244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10月31日
住 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南道4号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交轨道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2年1月6日,公司与中交轨道于合肥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推进双方在工业铁路智能化、少人化、无人化建设领域的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市场,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与要求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开发国内外工业企业自备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等相关项目的市场,并共同承接国内外工业企业自备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配套的铁路工程、铁路信号、调度指挥等工程的P/PC项目。双方在市场开拓、项目前期、项目投标过程中应紧密合作,通过战略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合同。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本协议有效期间。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为非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性协议,对公司近期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使双方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市场,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在工业铁路智能化、少人化、无人化建设领域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09)。
公司于2021年6月17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0)。2021年4月19日起,公司使用了累计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3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6,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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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晟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一期)的EPC工程总承包商。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中国恩菲”)与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冶金建筑”)组成的联合体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中标合计金额为36,532.22万元。
● 因公司与冶金建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冶金建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止公司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冶金建筑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9,608.12万元(含139,608.12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正处于前期准备及工程招标阶段,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一期)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并确定了中国恩菲与冶金建筑作为联合体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6,532.22万元。
鉴于公司与冶金建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冶金建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规定,公司已向上海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慧街82号
注册资本:328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惠丹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销售:五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黄金)。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冶金建筑是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国有控股企业,具备承建高层建筑、大跨度厂房综合承包的能力和地基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和建筑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承包的施工综合能力。近年来,冶金建筑承建了近百项18-33层的高层建筑,十多项24-36米跨度的工业厂房。所承建的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85%以上。
3、关联方与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的构成外,目前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关联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资产总额28,487万元,负债总额22,846万元,所有者权益5,641万元。累计营业收入23,216万元,利润总额70.56万元,归母净利润3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晟源公司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期公示且无异议,确定中国恩菲及冶金建筑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6,532.22万元。
该项目的工程及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825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2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个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及配套办公生活设施。其中四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6366平方米,辅助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402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生产车间一、三含熔炼、烧结、热处理、机加工;生产车间二、四含氢碎、制粉、压型、深冷制氮;辅助生产车间包括:产品库、综合仓库、氢气瓶间、综合给水站、事故池、围墙大门及门卫、停车场。配套设施包括办公楼(含食堂)、倒班宿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开招标共3家联合体参与了投标,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费招标最高限价为36,713.96万元,中国恩菲与冶金建筑的联合体中标价为36,532.22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形成,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项目的快速实施有利于公司快速优化和延伸稀土产业链,打造新的支柱产业,在稀土领域延伸下游产业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做大做强广东稀土产业。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冶金建筑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极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转债代码:128078 转债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极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27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1月21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1月24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1月25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太极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太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太极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太极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太极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收购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收购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7.7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太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0%(“太极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的票面利率);t=83天(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月12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 100×1.00%×83/365=0.227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太极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27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太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82元/张;对于持有“太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27元/张;对于持有“太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27元/张,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4、回售权利
“太极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太极转债”。“太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披露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披露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披露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披露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太极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 1月2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1月24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月25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太极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太极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太极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
股东、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4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309%。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10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1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77%。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6日,林国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77%。林国栋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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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润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202,7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9%。
本次质押公司股份50,000,000股后,公司股东朗润资产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7.34%,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接到公司股东朗润资产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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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000万元至23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88,793.34万元至223,793.34万元,同比增加1684.65%至1996.97%。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8,678万元至233,67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87,616.77万元至222,616.77万元,同比增加1696.17%至2012.59%。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06.6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61.23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0年,受新冠疫情以及国内新冠抗体检测试剂获证较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相对较小,导致与2021年对比基数较小。
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较早获得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用于居家自由检测的认证,可以在德国的商超、药店、互联网商 店等销售,导致上半年公司的外贸订单爆发式增长;下半年,研发的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测定试剂盒先后获得了欧盟CE以及英国MHRA、法国ANSM等主要经济体的自测注册/备案,并在第四季度受新冠病毒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影响,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新冠疫情居高不下,导致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需求大幅增加时,实现了海外新冠检测试剂收入的大幅增长;导致2021年公司业绩相比去年同期实现较大规模增长。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未来销售业绩能否继续保持大幅度增长的态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取决于全球新冠疫情的防控进展,国际疫情对技术产品的路径选择,以及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渠道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0万元至4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7,000.46万元至21,000.46万元,同比增加65.39%至80.77%。
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000万元至4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5,513.65万元至19,513.65万元,同比增加60.87%至76.5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0万元至4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7,000.46万元至21,000.46万元,同比增加65.39%至80.77%。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000万元至4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5,513.65万元至19,513.65万元,同比增加60.87%至76.57%。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99.54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86.35万元
(二)每股收益:1.21元(注:2021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本增加至28,541.34万股,已按照转增后总股本调整了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产能充分释放,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均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拓展高端市场价值客户,客户结构得以优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主营业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定制化生产比例持续提升,促进了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科学排产,落实成本优化措施,公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