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0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债权确认裁定与补充申报
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并继续审查已申报债权。
(二)投资人评选
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遴选现场评审会在陇南中院召开,经评审委员投票,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获得7票,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医疗”)获得6票。根据评审规则,新里程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在陇南中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正与新里程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协议签署进展情况,并持续推进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三)其他
恒康医疗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3号《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具体内容请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LSD002219167044.pdf?random=0.9516583808857977)。
公司及有关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关注函》的问题。
二、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
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具体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以及《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8)。
三、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0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7,639,999股,累计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477,639,999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61%。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存在多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并向控股股东确认,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若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来被法院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4、公司管理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栋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计33人,代表股份420,508,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9860%,均有表决权。其中: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有表决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13,004,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74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张育松、刘亮因公外出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嵩、白传军因公外出未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1月修订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 《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杨红青女士、姚平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中审众环内部工作调整,姚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指派注册会计师许芳女士替代姚平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红青女士、许芳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芳,2012年开始执业,主持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许芳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换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430,83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16%。
2、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何清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一、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清华先生将其质押给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力投资”)的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清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它说明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0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长江材料、证券代码:00129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6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0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6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经营运作正常,业务有序推进,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关于暂停平安兴奕成长1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自 2022 年1月10日起,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暂停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含网页端、移动客户端和“平安基金”微信端)通过钱包或银行卡认购平安兴奕成长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811) 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优惠时间自2022 年 1月 10日起,至该基金募集结束日,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平安兴奕成长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811)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本公司网上直销客户,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含 “网页端、移动客户端和“平安基金”微信端)通过钱包或银行卡认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四、暂停优惠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含网页端、 移动客户端和“平安基金”微信端) 通过钱包或银行卡认购平安兴奕成长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按该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认购费率计算。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400-800-4800
公司网址:http://fund.pingan.com/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1月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申赎简称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同意,本公司决定将上述基金申赎简称变更如下:
■
上述变更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基金变更申赎简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他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头孢他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他啶(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912),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他啶
剂型:注射剂
规格:按C22H22N6O7S2计1.0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001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703202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头孢他啶为强效、广谱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较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氏阴性菌活性与β-内酰胺酶稳定性增强,与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相比,对铜绿假单胞菌作用最强,常作为敏感菌的首选用药之一。注射用头孢他啶适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注射用头孢他啶为2020版国家医保乙类品种及2018年版国家基药目录品种。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在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终端销售总额约为53.92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射用头孢他啶(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达公司”)起诉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峰米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19)京73民初1275 号、1276号),涉案专利分别为ZL201410249663.7号、ZL201610387831.8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9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京73民初1275号、1276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原告台达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其他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3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得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15,383股,占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下同)的4.2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得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963,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501号1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建璋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股权及签订托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晓江、张雨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