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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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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维视通”或“被告”)就应收货款事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粤1403民初2938号〉,约定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00.00元给原告;在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5,000,000.00元给原告;在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10,000,000.00元给原告;余款8,411,052.28元在2022年9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93,850.00元,减半收取96,925.00元,被告自愿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迳行支付给原告。

●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宇维视通全资子公司深圳高原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原农业”)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人民币500.00万元(到期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将此凭证作为回款处理,以承兑汇票全部兑付作为宇维视通履行完毕第一笔欠款的付款义务;尚未收到宇维视通支付的案件受理费96,925.00元。

● 上述承兑汇票可能存在到期后未能兑付的情形及宇维视通无法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后续付款计划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收款项。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调解情况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宇维视通之间的应收货款事项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1403民初2937、2938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诉讼事项调解情况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粤1403民初2938号〉,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欠原告合同款28,411,052.28元,此款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00.00元给原告;在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5,000,000.00元给原告;在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10,000,000.00元给原告;余款8,411,052.28元在2022年9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

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第一笔5,000,000.00元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金额为5,431,210.80元的发票给被告。

4、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向原告支付所欠合同款,则被告自愿从2020年2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支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2020年2月27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利息,且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案件受理费193,850.00元,减半收取96,925.00元,被告自愿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迳行支付给原告。

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宇维视通及其全资子公司高原农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高原农业向公司开具500.00万元三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代宇维视通支付第一笔欠款500.00万元,以承兑汇票全部兑付作为宇维视通履行完毕第一笔欠款的付款义务,不免除宇维视通的全部还款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高原农业开具的承兑汇票500.00万元(到期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将此凭证作为回款处理;尚未收到宇维视通或其相关方支付的案件受理费96,925.0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存在后续宇维视通无法按时兑付承兑汇票或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收款项。

(二)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的影响

1、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宇维视通涉及民事诉讼纠纷较多。公司根据客户实际经营状况,通过发催款函、上门催收以及发律师信、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大力度催收相关款项,对上述客户持续进行催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宇维视通应收账款余额为28,411,052.28元(含上述承兑汇票金额5,000,000.00元),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上述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扣除2020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421,052.61元,对宇维视通已计提坏账准备影响2021年度利润金额为26,989,999.67元。

2、后续公司将根据宇维视通的回款情况及承兑汇票的兑现情况及时调整坏账准备金额。

(三)风险提示说明

目前双方虽然已就相关应收账款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且已收到宇维视通全资子公司开具的第一笔欠款的还款承兑汇票,但可能存在后续承兑汇票未能兑付及宇维视通无法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收款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民事调解书》的履行及承兑汇票兑付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后续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2-002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730.09万元到16,629.65万元,同比增加91.87%到130.2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1,730.09万元到16,629.65万元,同比增加91.87%到130.25%。

2.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415.26万元到9,281.72万元,同比增加13.18%到35.81%。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67.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917.04万元。

(二)每股收益:0.3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收购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100%股权,上年同期仅将巨星有限7-12月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扩大,生猪出栏量增加,公司业绩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2-003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021年,公司大力发展养殖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9,402.01万元,同比增长108.03%,实现利润总额28,906.86万元,同比增长16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47.57万元,同比增长111.06%,基本每股收益0.55元,同比增长44.74%,期末总资产603,525.31万元,同比增长40.51%。

(二)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收购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100%股权,上年仅将巨星有限7-12月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扩大,生猪出栏量的增加,公司业绩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2-00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1月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2,000万元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5.15万元。

根据公司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可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月4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已于近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人民币2,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15万元。理财本金和收益于2021年1 月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维”)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一审调解结案,目前处于调解书履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事调解书》内欠款29,613,574.63元已全部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就上述欠款已确认租赁业务相关收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海徕”)、龚兆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7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请事实及理由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30号临时公告。

各方经多次协商,于2021年11月24日签署《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51号临时公告。

后公司与各被告依据《和解协议》在杭州中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并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1)浙01民初200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54号临时公告。

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杭州海维尚余部分款项未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2-001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海维已付清《民事调解书》内欠付的租赁相关费用以及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合计29,613,574.63元。

2、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与杭州海维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海维已欠付新增水、电、燃气及留用人员服务费304,447.51元,及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的租金等相关费用8,062,653.7元,合计8,367,101.21 元。公司将按《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杭州海维等各方履约,如有必要,公司将另行通过诉讼手段向杭州海维主张违约责任,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事调解书》内欠款29,613,574.63元已全部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就上述欠款已确认租赁业务相关收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履约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5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杨学平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杨学平、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回避了议案1的表决。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但润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270天,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金融机构借款和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7号),同意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即在2022年1月6日内)有效。

一、前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和兑付情况

2020年2月17日,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康恩贝SCP001,代码:012000383),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期限270天,发行利率为3.79%,起息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兑付日期为 2020年11月16日。到期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513,979,508.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和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公司临2020-011号《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和临2020-101号《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情况

2022年1月6日,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现将本次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2-00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乔宝龙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卫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常务副总裁司培超先生、财务总监谭亮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议案1获得表决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毛爱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称,2021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8.00亿元到-20.3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8.20亿元到-20.58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21年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8.00亿元到-20.38亿元,经测算第四季度单季度亏损8.87亿元到11.25亿元,主要系煤价同比大幅度攀升,公司发电、供热成本出现倒挂,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发电、供热业务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并结合煤炭价格走势、热电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等,具体说明全年大额亏损的原因,以及前期是否进行充分风险提示;(2)结合第四季度煤炭价格走势及同比变动、公司原材料采购政策、全年煤炭长协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营业收入端与成本端的采销匹配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第四季度亏损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自查是否存在利用不当利润调节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前期定期报告披露,2020年末公司净资产为21.16亿元,与本次业绩预告预计亏损规模接近。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火电装机占比91.57%。请公司补充披露:(1)业绩亏损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并负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2)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当前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本期预计大额亏损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经营基本面大幅恶化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股价自2021年12月以来显著上涨,12月17日持股5%以上股东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请公司结合投资者沟通记录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有关股东提前知悉相关业绩事项的情形,并就本次业绩预告事项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交易核查。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2年1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贴19,783,004.80元,现将主要政府补贴收入明细公告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9,783,004.80元已全部到帐并将计入2021年度损益,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2022年1月6日盘后,你公司提交业绩预减公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0元到3,000万元,同比下降66%到100%,扣非后净利润为-5,100万元到-2,600万元,同比下降175%到247%,主要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收购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分别为1.35亿元和10.39亿元,均采收益法评估,分别形成商誉6,491.73万元和44,935.25万元。2021年3月,东莞华晶成为上海富驰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告,公司拟将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6,500万元到8,5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购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初始商誉确认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依据;(2)自收购以来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各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化情况;(3)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及减值金额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重大参数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等;(4)结合标的资产的累计投入与收益等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二、根据公告,商誉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上海富驰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和芯片短缺等影响,出现订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经营情况没有得到实质改善,导致上海富驰本期经营业绩下降幅度较大,并影响其未来盈利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海富驰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额情况,前述订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的出现时点及具体原因,是否具有持续性,以及对其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2)结合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经营业绩情况以及收购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及商誉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公司自2019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下滑,且扣非后净利润下滑幅度均在50%以上。请公司结合现阶段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业绩持续下滑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报备文件:

1、《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