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0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公司三届四次职工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边明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何新光先生、范秋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分别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将分别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其相关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边明勇:男,汉族,4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高级物流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新光:男,汉族,5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冶炼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高纯铝制品分公司总经理。
范秋艳:女,汉族,41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法律事务部总监。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2-002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袁伟刚先生,独立董事才鸿年先生、介万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郭俊香女士、何雪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与格力新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
6、《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2关联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3关联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康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0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6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同意选举孙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孙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同意选举傅正义独立董事、介万奇独立董事、孙健董事、张新董事、刘志波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傅正义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李薇独立董事、介万奇独立董事、张新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薇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介万奇独立董事、李薇独立董事、孙健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介万奇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李薇独立董事、傅正义独立董事、刘志波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薇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聘任孙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经公司总经理孙健先生提名,公司聘任边明勇先生、陈长科先生、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宁红女士、郭万花女士、李功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陆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经公司董事长孙健生先生的提名,公司聘任刘建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刘建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孙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边明勇先生、陈长科先生、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宁红女士、郭万花女士、李功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陆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刘建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聘任朱莉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朱莉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孙健:男,汉族,5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边明勇:男,汉族,4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高级物流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长科:男,汉族,5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世虎:男,汉族,4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营销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斌:女,汉族,51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宁红:女,汉族,54岁,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万花:女,汉族,53岁,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功海:男,汉族,43岁,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旸:男,汉族,4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刘建昊:男,汉族,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朱莉敏:女,汉族,32岁,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0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6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同意选举黄汉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黄汉杰:男,汉族,4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7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或“公募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现就有关情况及相关风险揭示说明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上市公司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相关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
相关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4、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揭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集中投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新设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投资风险。
6、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7、转板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关于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增加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2022年1月7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宝盈国家安全沪港深股票C,基金代码:013613)的投资业务,投资人可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申购等业务,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投资人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隆达”)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针织”)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间芳先生的通知,东大针织与张间芳先生于2022年1日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大针织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4%)以每股29.547元的价格转让给张间芳先生,转让价款总额为709,128,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大针织持有公司51,500,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张间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大针织持有公司27,500,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张间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间芳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6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后山村后二
经营范围:针织床上用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间芳先生持有东大针织100%的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间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219*******914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南区**幢**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张间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6日,东大针织(“甲方”)与张间芳(“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标的股份: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康隆达24,000,000股股份,合计占康隆达股份总数的14.94%。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以及转让价款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2.2甲、乙双方约定以2022年1月5日的收盘价32.83元/股的9折即29.547元/股转让股份,乙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70,912.80万元人民币。
2.3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中或之后,除上述转让价款外,乙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再另行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其他的款项。
2.4因标的股份的转让而发生的各种类型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其适用法律的规定由甲方承担。
2.5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其受让的标的股份的完全的所有权人,享有中国法律和康隆达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与其受让的标的股份有关的权益、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益、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0年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日
4.1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自下述各个条件均已全部满足方可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合法有效签署;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一切所需之批准、同意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康隆达股东大会同意或者其他主管审批机构颁发的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的批复或核准。
4.2本协议双方应当就上述各个条件分别满足情形及时相互通知,并提供复印件,至所有条件均满足的情形下,双方同意以最终一个条件满足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5.标的股份交割日
5.1登记部门办理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及结果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5.2乙方应当按协议及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办理转让价款支付申请及划款。
5.3在交割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
6.间隔期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甲方在协议签署后到交割日间隔期间内所有因标的股份而在康隆达享有的股息、红利及任何现金或非现金的财产收益,均按照乙方受让股份比例归属乙方。
7.本协议权利的转让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生效日前,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双方的继承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8.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声明与保证,并保证其他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其承诺、声明或保证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双方另有违约责任之约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其他方进行赔偿。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系东大针织与其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先生之间的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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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 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 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 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 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575一82027721 传真:0575一8202772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
鉴于近期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特别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议尽可能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尽可能选择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绍兴市上虞区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尽量减少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带来的潜在新冠疫情风险,公司近期去过中高风险的股东,不宜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体温测量正常;
b、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c、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d、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e、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症状须隔离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公司亦提醒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做好包括参会途中和现场的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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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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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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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届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绍兴上虞地区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需要,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公司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
随着绍兴上虞地区疫情有效控制,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全面有序复工复产,为确保股东大会现场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原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延至2022年1月24日召开,并更名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届次调整外,议案内容保持不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阳光照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对于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了决议,本次调整在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仅因为自然年度的过渡而调整临时股东大会届次,公司无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根据《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应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根据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出通知并公告,并对届次调整事宜作出说明。若公司按上述要求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的,本所律师认为,该届次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26),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29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5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6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741,728.62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