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丰富公司麻醉产品领域结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8日和2021年12月10日与王光明、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30,494,578.55元自有资金收购同创伟业和王光明持有的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麦德迅”)合计51.4743%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21-074)和《关于收购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2021-076)。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本次股权收购的所有股权交割手续已经履行完毕,苏州麦德迅已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工商变更文件。
苏州麦德迅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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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德迅已取得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302174241Q
2、名称:苏州麦德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丽
5、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8号2号楼3层西侧
6、注册资本:1,268.01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6月13日
8、营业期限:2014年6月13日至2034年6月12日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及通讯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苏州麦德迅股权增至65.926%,苏州麦德迅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股东贵州云商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商印务”)持有公司股份35,9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8%,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商印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7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14%。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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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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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公司股东云商印务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云商印务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云商印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诉讼结果也无法确定,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的具体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鹅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装”)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快递送达的(2021)新01知民初55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文件,获悉美国迪尔公司以公司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了其一项发明专利权为由,对公司及子公司现代农装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迪尔公司,授权代表:达尼尔·A·格里斯沃尔德,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伊利诺伊州莫林市约翰迪尔广场1号
被告一:天鹅股份,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99号
被告二:现代农装,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北工业园区和顺路以北、人民路以西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称“原告是ZL200410085674.2号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09年2月4日授权公告,已经缴纳第17年年费,目前尚在专利保护期内。本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为打包机,其要求保护一种棉花打包机”、“二被告未经许可实施了原告专利技术,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严重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该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
2、判令二被告立即销毁库存的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
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被诉侵权技术涉及的零部件主要用于公司2021年新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根据公司财务部门预估,上述产品2021年收入占公司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25%-35%,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诉讼结果也无法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的具体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并未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1,1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3%。奥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64,110,1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7.66%。
一、公司股权质押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奥康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00,000股质押给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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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滔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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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
2.奥康投资、王振滔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
(2)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的影响。
(3)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时,控股股东奥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滔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或提前购回被质押股权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奥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滔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及相关公告。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认购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汇率挂钩看跌)”,共计10,000.00万元,期限为35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以上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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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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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大连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市政院”)为仲裁申请人。
● 仲裁申请金额:17,148,572.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拨款进度尚未确定,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一、本次重大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公司子公司大连市政院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现已更名为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支付17,148,572.00元工程勘测、设计等应付款项,并已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二、本次重大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
本次仲裁案件历经2年的审理,分五次裁决,最终裁决金额合计为14,281,232.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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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相关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对已实施项目的支出已计入各期损益,并于2021年度根据终局裁决确认收入13,472,860.60元和支出574,528.29元,并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和税金。若上述会计处理经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预计增加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887,622.18元。
针对本次仲裁事项,公司将采取措施全力跟进款项支付进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但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拨款进度尚未确定,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9,800,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故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或“苏州科达”)于近日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5民初9256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黑龙江省金冠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宁南路、南兴街、和谐大道合围区域A栋19层1908号。
被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9年1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书》,约定苏州科达因哈尔滨市安防云项目一期工程向原告购买交换机以及万兆光模块等产品,总价款为15,627,165.00元。2020年9月2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原告实际供货总价款为14,288,500.00元(壹仟肆佰贰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并将原质保期60个月改为36个月。按照合同约定,公司于2019年01月24日支付了30%的货款(金额为4,688,149.50元),调整后的合同第二笔款项8,885,925.5元公司至今还未支付。
(二)原告诉讼请求及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885,925.5元,并支付违约金888,592.55元;合计9,774,518.05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月26日送货完毕,原告认为已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按被告要求提供了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余款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哈尔滨市安防云项目一期工程产品采购合同书》相关条款约定,向原告支付了30%的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同意并认可供货设备的验收款(第二笔款),由苏州科达在安防云一期项目验收后再支付”。截止诉讼之日,业主方及总包方并未出具与此有关的验收合格资料,且原告也未提供这方面证据,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并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多为可能支付的违约金(888,592.55元)及相关诉讼费用,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应诉通知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股票代码:600511 编号:临2022-00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指定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霖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董事会指定总法律顾问罗丽春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秘朱霖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经理等相关职务。
朱霖女士在国药股份工作十六年期间,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等职务,一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专业敬业、锐意担当,忠实地履行了作为公司相关领导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谨代表国药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朱霖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的辛勤付出和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总法律顾问罗丽春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号)。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815,254,2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370,740,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至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58,091,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7%)无偿划转至枣矿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
本次协议转让和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枣矿集团合计将持有公司2,273,346,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62%),与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515,083,4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9%),莱钢集团将持有公司1,045,293,8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高速投资将持有公司370,740,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莱钢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枣矿集团已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出具的函件,同意枣矿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枣矿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三、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枣矿集团、高速投资的股东资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权益变动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2年1月4日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292,169 股,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1.230%,最高成交价为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0,002,893.79元(含交易费)。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0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5日10时至2022年1月6日10时(延时除外)。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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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2022年1月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2个竞拍结果,本次司法拍卖均已流拍。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70,381,028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