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81版)

2022-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担保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9SHA10126、XYZH/2020SHA1008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莱克香港由于开展远期结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被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仲裁申请,公司及莱克香港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来的《裁决书》,根据裁决结果,莱克电气及莱克香港需支付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40,342,030.97美元。上述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香港仲裁裁决结果,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负债4,034.20万美元(按照2020年度期末汇率6.5249折合26,322.77万元),该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上述事项最终影响将以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不代表公司会放弃在国内法院的相关诉讼权利。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SHAA100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对于2021年1-9月已进行年化处理,下同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对于2021年1-9月已进行年化处理,下同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不考虑转增股本影响):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由2018年末的447,367.04万元增长至2021年9月末的704,590.56万元,整体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69%、74.64%、82.94%和80.77%,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31%、25.36%、17.06%和19.23%。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为经营活动形成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36%、90.27%、92.59%和80.10%。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93、2.04、1.74和1.85,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1.52、1.73、1.47和1.45,公司现金比率分别为0.73、1.15、0.99和0.99,呈现小幅波动。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7.82%、40.50%、51.62%和54.50%,整体呈上升趋势。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1,392.97万元、72,889.94万元、50,597.48万元和62,698.82万元,整体盈利能力较好;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6.92、45.51、15.58和20.11,利息偿还风险整体较低。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指标如下表:

单位:次/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营运能力良好,持续经营稳健。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6,382.43万元、570,321.72万元、628,079.66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逐步扩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304.13万元、50,227.17万元、32,798.40万元,其中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滑主要系计提与莱克香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相关的26,322.77万元预计负债所致。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574,112.79万元,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增长35.38%,涨幅较为明显;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776.51万元,较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14.80%,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莱克新能源和绿能科技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后续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实施主体。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6、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上述第6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利润分配原则

2022-2024年,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实行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未来三年(2022-2024年),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9月,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1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200.00万元。2018年11月,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2019年5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1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22.00万元。2019年6月,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5月,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1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26.00万元。2020年6月,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5月,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1,073.25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146.50万元。2021年7月,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股利派发已实施完毕。

2、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披露的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9号)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2,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275,7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004,273.9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SHA1029-12)验证确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52,700,248.11元(含累计使用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506,687,100.00元,募投项目支出金额174,387,655.71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71,625,492.4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0元,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末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2022年12月末达到转股条件(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74,718,9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76.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99.79万元。

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上述2021年1-9月已实现金额的4/3,为63,702.01万元和58,399.73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假设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20%。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1.1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1月7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以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不断加剧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充电配套设施逐渐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不断提高,促进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预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已与全球知名零部件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利用率较高,且生产基地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在现有生产基地基础上大规模扩产。在下游应用行业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市场需求旺盛且未来市场空间广阔的背景下,公司现有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难以满足下游应用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产能的受限势必会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将会限制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做大做强。因此,在下游行业需求景气和现有生产基地发展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公司亟需提升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以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线,从而提升公司相关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

随着我国消费环境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在功能性家电产品发展成熟后,新生代消费者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对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可选消费型家电产品更加青睐,未来国内具有可选消费属性的新兴小家电将迎来发展机遇。小家电企业为满足下游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将不断升级生产技术以产出更多个性化、品质化产品,小家电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作为一家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高端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现有近4,000家零售终端。在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与产品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本项目通过改造部分生产车间,搭建高效、柔性的生产线,新增125万台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产能,提升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等小家电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满足小家电产品不断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国内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不断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目前公司已经具备较高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但部分生产线及生产环节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员稳定及员工熟练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拟对生产线进行智能数字化改造,实现通过人工智能多传感器协同分析(红外、声学、振动)系统来检查产品缺陷,以及通过采用AI虚拟传感学习出电机的火花、异音、振动等关键性能参数,精准定位问题原因,优化现有的生产模式。此外,通过上述改造,公司还将不断加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和全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系统,优化公司现有的全覆盖的内联系统,实现品质控制的实时记录和生产环节高效透明,确保产品品质可追可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产品从原料仓库至生产线、生产线与生产线间、生产线产品下线到仓库的物流AGV无缝贯通。届时公司通过产品的系列编码,能够有效追溯各类产品,进而能够快速地改进产品生产工艺、降低残次品率、提高生产效率,取得客户和消费者信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17,263.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营运资金支持。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

1、所在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约为5.4%,同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在通信技术迭代升级、智能设备普及和移动互联网大力发展的背景下,通信设备行业前景广阔。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数据,预计到2030年,我国5G基站数量将达到1,500万个,5G基础设施累计直接投入将达到4万亿元,进而将直接带动5G通信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需求,形成对5G通信设备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同时,随着未来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自动化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家产业升级政策持续支持,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的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亦将带动工业自动化关键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工控网数据,预计2022年我国自动化及工业控制市场规模将达到2,087亿元。

在小家电行业,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对于产品更新换代的持续需求、国内市场小家电渗透率快速上升以及新兴市场需求强劲增长,使得全球小家电市场需求保持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小家电行业快速发展,增速领先于全球小家电行业增速,根据Euromonitor数据预测,2025年我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含净水类)将达到5,641.5亿元,未来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应用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保证。

2、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

公司凭借多年的工业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合作客户主要包括Shark(鲨客)、BISSELL(必胜)、Philips(飞利浦)、TTI(创科实业)、Bosch(博世)、Husqvarna(胡斯华纳)、Karcher(凯驰)、Electrolux(伊莱克斯)、Hitachi(日立)等全球知名企业。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吸尘器业务与10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60多个国家;园林工具业务与5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20多个国家;零部件电机自营业务与4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30多个国家。

在自主品牌方面,公司已建立了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线下业务方面,公司根据全国布局要求,以一城一代,聚焦200个重点城市和200个百强县/区,开发代理商,以扩大全国市场覆盖率;以一店一代,聚焦4省2市及150个百强县/区,实施渠道下沉及渗透;销售渠道向多元化和个体化发展,大力发展三类专卖店(沿街专卖店、高流量的购物中心店、家居广场店),聚焦KA核心门店和有效门店,逐步优化掉无效门店,进驻地方流量型精品超市门店,加强与地方家电连锁渠道的合作。线上业务方面,公司LEXY莱克、bewinch碧云泉、Jimmy吉米三个品牌已经实现了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全覆盖,并将线上渠道扩大至站外内容种草、KOL带单及直播带货等新零售业态,为不同购买习惯的消费群体提供更便利的购买方式。通过产品升级、品类新增、品牌分拆运营、营销创新,实现自主品牌业务的突破。

此外,公司于2021年成功收购上海帕捷,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铝合金精密压铸及CNC加工业务,助力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体系,获取整车制造厂等更为丰富的客户资源。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为项目产品的消化提供必要的支持。

3、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一直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现拥有博士后工作站以及专业化的设计研发团队,设计研发工程师超过600人,每年推出新品超过100多款,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730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

同时,公司研发平台得到了国家和行业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先后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和资质,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吸尘器工作组组长”“省旋风吸尘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江苏省智能化节能环保家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此外,公司构建自主研发与关键技术合作的“双轨制”技术开发渠道,现已与多家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多项产品获得大奖,如公司申报的“双吸式气流增幅技术在大洁净空气量净化器上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水离子涡扇无刷数码电吹风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另外公司成功推出了莱克魔洁M12 Max,其搭载了莱克创新550W高效数码电机,性能再创业界新高。莱克魔洁立式无线吸尘器颠覆了传统无线吸尘器的设计理念,克服了传统手持无线吸尘器使用手感重、操作不方便的痛点,为用户带来了更轻便的家居清洁体验,因此也先后获得“中国家电科技进步一等奖”“红顶奖”“德国工业设计红点奖”“美国IDEA设计大奖”等多项国内外奖项。

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推出了莱克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天狼星Sirius S680,首次提出了吸尘/洗地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在立式吸尘器立式/手持二合一的基础上,又创新研发了定点喷洗和前洗后吸技术,成为首台集地毯拍打吸尘、手持随手吸茶几、沙发、书柜等与地板定点洗地为一体的“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此外,莱克天狼星吸尘/洗地一体机搭载350W高性能无刷电机,可实现100分钟超长续航,且功率显著高于市面普通洗地机电机。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能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开发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高端产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开拓和推广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

4、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

(下转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