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 1 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韩德恒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编号:2022-005)。

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06)。

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陕西友发年产300万吨钢管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金额164,695,649.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689号《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9,999,96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0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2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累计向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53,710.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69.56万元(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69%。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和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工程造价和设备采购成本。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预备费、铺底资金等流动资金主要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约174.93万元。

五、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469.56万元(截至2022年1月7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流动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回购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719.48万股(含),上限为1,438.96万股(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72元/股。

●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如开展相关减持工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假设以最高回购价格测算,本次回购情况如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719.48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上限为1,438.9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4.72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438.96万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2亿元。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4.72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本方案项下的最高限额且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以最高回购价格14.72元/股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4.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26亿元,货币资金24.23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1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1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37%、3.41%、8.75%。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本次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的具体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月7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晓蕾女士、陈雷鸣先生、吕峰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杜云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 2021年度1-11月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1年12月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2、议案8、议案9 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6为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陈洋洋、王登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 年1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先行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祁怀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工作的连续性并提高管理效率,经公司当日通知、新补选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及其他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召开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监事3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韩德恒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韩德恒为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韩德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韩德恒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合法;所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审议及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高管人员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所聘高管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韩德恒先生简历

韩德恒先生,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任天津振华轧钢厂生产部员工;1995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天津市大邱庄通力钢管公司生产部车间主任;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任天津亚洲锥形钢管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00年7月至2007年9月历任友发有限销售部销售业务员、销售处长、供应处长;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世友钢管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8年1月历任唐山友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物产友发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8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将《告知函》的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