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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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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事项而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2-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2-00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事项而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即因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而涉及规范类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也不变,即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东网”,股票代码仍为“00217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18至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交所已于2021年5月6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4,426,428.31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交所已于2021年5月6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10月2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8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东网”,股票代码仍为“00217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桂林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4.4.1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现已符合该条规定第(一)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现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该项下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重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2-00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邮件、电话、短信及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月7日上午11点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群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8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2月3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4.4.1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公司现已符合该条规定的第(一)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故董事会认为:

公司现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项下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