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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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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集团”)持有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7,429,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0%,四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18,199,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43%;本次权益变动后,四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6,77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10%,四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77,540,946股,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46.43%。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了《四方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22年1月7日,四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6,77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1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秀环

注册资本:7,098.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075X9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1999年4月19日至2049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第一大股东减持,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集团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

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奇逊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绪昭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四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4、法定代表人:高秀环

5、注册资本:7,098.8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075X9

7、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主要股东:磐信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5567%),华北电力大学(持股7.8887%),聚智英才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2057%),以及杨奇逊(持股5.8716%)、王绪昭(持股4.6537 %)等88名自然人股东

9、经营期限: 1999年4月19日至2049年4月18日

10、经营范围: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

1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12、联系电话:82181064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方集团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减持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上市公司于 2021 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6,263,44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8,131,72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四方股份股票,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2,526,88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6,263,4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四方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07,429,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18,199,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66,77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77,540,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2016年 11 月 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减持价格区间为9.78元/股至10元 /股;于 2022 年 1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减持价格为17.06元/股;上述两次减持合计40,6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四方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高秀环

日期: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