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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恒泰证券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易方达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9家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月10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72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72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联系电话:010-89198762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98,4008896198

网址:www.bjrcb.com

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5.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杜珊珊、景亚楠

联系电话:0931-4600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799(全国)、96799(甘肃省内)

网址:https://www.lzbank.com

6.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邱丽萍

联系电话:0633-8081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传真:0633-8081276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33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传真:0755-82707993

网址:www.chinalin.com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网址:https://www.shzq.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

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1日起,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取消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含)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易方达中证装备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证装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月10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高端制造,扩位证券简称:高端制造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6291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62911。本基金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2年1月7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2.73%,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或“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欣女士、董事任海军先生、监事许雪权先生、监事王建军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03,128股,占公司总股本3.43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不超过1,150,78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0.8589%。且各减持主体保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胡欣女士、许雪权先生和王建军先生从上海欣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原“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统称“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与上海欣雷全体合伙人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持股比例低于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胡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3,969股,通过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01,37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35,34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任海军先生未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胡欣女士、许雪权先生、王建军先生曾通过上海欣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欣雷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1,9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39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郑晓玲女士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胡欣女士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其从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与上海欣雷原全体合伙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胡欣女士、许雪权先生、王建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新坐标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胡欣女士、许雪权先生、王建军先生因上海欣雷注销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在上海欣雷间接持股部分转变为直接持有新坐标相应股份,因为做出相关承诺,该股份后续减持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上海欣雷及其前身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坐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作出的有关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2020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020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自上海欣雷将其持有的相应新坐标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全体合伙人从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相关规定及承诺:

(1)全体合伙人从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全体合伙人从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低于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前(1)(2)项规定,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三)、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发起式A即A类基金份额,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发起式C即C类基金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当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1个月指30日)。

对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6个月指180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自2022年1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以及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4)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5)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6)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2年1月10日起,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7.2 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自2022年1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1)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2019年3月30日发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且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计票日开始停牌及暂停申购的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213;场内简称:国投消费LOF)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安排请详见2021年12月1日在规定媒介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的《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2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暂停申购业务,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也不再恢复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复牌、恢复申购业务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的信任与支持,现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协商一致,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参加恒泰证券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期间

活动时间以恒泰证券最新公告为准。

二、费率优惠内容

费率优惠期限内,投资者通过恒泰证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可享费率优惠。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产品以及具体折扣费率请以恒泰证券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恒泰证券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恒泰证券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恒泰证券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恒泰证券的相关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恒泰证券。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