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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1000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2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2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1月10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1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101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的四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1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诺亚正行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一次基金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26,219,2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51%)的公司股东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245,3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富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678,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5%;东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92,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中凯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447,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上述股东共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6,219,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

3.股东关系:公司股东富新投资、东创投资、中凯投资同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和中凯投资100%的股权。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和东创投资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不超过19,245,314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2%,同时不超过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和东创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期间: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低于股份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和中凯投资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两年合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及中凯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和中凯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及中凯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富新投资、东创投资及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6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01月12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记。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73)咨询相关情况。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0日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2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兆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股份100,53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0,0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0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1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人,代表股份53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1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1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209%;反对381,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474,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444%;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89.4569%;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5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根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公司决定在下列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基金的上述业务,恢复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适用时间范围

三、本公告第一点所列基金外,本公司旗下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基金,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或登陆网站http://www.xq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