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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01月0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公司于2022年01月0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1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01月0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1月0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会议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傅昌宝、毛新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成立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01月25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2022年1月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之关联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800万元。本次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于2022年2月-2022年4月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及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继续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交易额度后,预计公司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拟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2,000万元,扣除2021年度已签订单金额后,预计2022年1-4月拟签订相关交易的订单总金额不超过41,822.72万元。新增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7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昌宝先生、毛新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供销”)及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鲁化”)已签订单金额合计为10,177.28万元。

(三)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本次拟增加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拟延长采购期间至2022年4月,扣除2021年度已签订合同金额后,预计2022年1-4月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1,822.72万元。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后情况如下:

公司此次审议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出于2022年1-4月公司向兖矿鲁化及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需要。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阶段,对2022年全年度拟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或其他兖矿鲁化之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经公司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2、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2月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兖矿鲁化、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并成立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其中兖矿鲁化持有聚合顺鲁化35%的股份。鉴于聚合顺鲁化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并按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兖矿鲁化认定为关联方。

煤化供销与兖矿鲁化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煤化供销为兖矿鲁化的关联方。

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发生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兖矿鲁化或其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同意公司增加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后预计2021年10月-2022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不超过52,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本次将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将发生的交易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1、公司本次拟成立子公司,在相关部门审批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子公司的未来业务开展可能受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3、标的公司未来能否达到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区域布局,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山西省长治市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子公司相关的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住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潞宝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帅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尼龙新材料,销售原材料,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

上述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立足未来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为了发挥自身品牌、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现拟实施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是公司计划中的战略布局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因政策、市场、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5日

至2022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于2022年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傅昌宝、毛新华等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方式登记,请在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邮件主题请注明“聚合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件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21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7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为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1月10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将予以确认,并自2022年1月11日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能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限制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请金额大于100万元,则1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1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3)自2022年1月1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限制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请金额大于100万元,则1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1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3)自2022年1月1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份额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2年1月10日(含)至2022年1月12日(含)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类份额单日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100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限额(含100万元)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在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本基金C类份额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2年1月10日(含)至2022年1月12日(含)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2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200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200万元限额(含200万元)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在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自2022年1月13日(含)起恢复办理A 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C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关于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述机构自2022年1月17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品质优选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08263,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1月17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业务,并在本基金开放期的交易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www.lufunds.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6、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产品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本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本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