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0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上午11时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属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属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属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董事会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0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上午10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草案及其摘要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0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第9号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9号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9号业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等待期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历史因素、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预期等综合影响并兼顾激励作用,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成长性。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及具体的行权数量。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0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张少球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投资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24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沈娜
(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5)邮 箱:sn-fz@trsgroup.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404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3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26%。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2020年12月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由于其尚未确定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未缴纳相关税费,导致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锁,目前其财产继承人已确定,本次一起申请办理朴杰证券账户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解锁6,845,3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30%。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23,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17%。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548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68,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4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68,550股。
4、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至4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首次授予435名激励对象合计1,9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6、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
7、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8%、0.01%。
10、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
11、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8.75元/股,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2、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6%、0.01%。
13、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8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7日。
14、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16、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17、2020年5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19、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1、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2、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4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19,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60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60,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000股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5%、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37%。
24、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5、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55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26、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3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0%、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8、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9、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4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9%、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
30、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7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3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4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3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同意连同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办理解锁手续的5,700股限制性股票一起办理解锁手续;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23,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4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68,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47%。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相关内容请参见上文“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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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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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可以解锁获授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1年11月26日届满,可以解锁获授总数的50%。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3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80,874,765股的0.4326%。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2020年12月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由于其尚未确定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未缴纳相关税费,导致其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解锁,目前其财产继承人已确定,本次一起申请办理朴杰证券账户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解锁6,845,3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30%。
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23,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80,874,765股的0.1217%。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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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35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13,000股,2019年有6人离职、1人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2020年有5人离职,2021年有19人离职,上述31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申请404人限制性股票解锁。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84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94,000股,2020年有6人离职,2021年有16人离职,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申请162人限制性股票解锁。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既是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以及一并办理解锁手续的朴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审议但尚未办理解锁手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76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4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48名。
六、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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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锁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售股686,550股,为公司累计回购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