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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2-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的《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由原“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而来,“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自2021年12月14日起每个工作日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根据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每份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1年。每份A类份额和C类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业务,每份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最短持有期指A类份额和C类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起至该A类份额和C类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1年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但不含该日)止,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集合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集合计划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者相关公告。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投资者在申购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现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现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敬请参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集合计划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等。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集合计划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交易账户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下同)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B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B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B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B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对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在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本集合计划对于A类份额和C类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A类份额和C类份额红利再投资的集合计划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计算方式与原对应类别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计算方式保持一致。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集合计划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等。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的直销机构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名录。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各类别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打开申购首日(即2022年1月12日)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并以此为准进行当日份额计算确认。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2、本集合计划下设A、B、C三类份额,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自2021年12月14日起每个工作日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计划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562-3)或网站(http://www.ixzzcgl.com/)查询相关事宜。

5、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好买基金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月11日起,新增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为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并在上述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及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人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简称: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A,份额代码: 959991)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业务开通时间

自 2022 年1月11日起。

2、适用产品

3、业务规则

(1)集合计划定投指投资人通过好买基金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好买基金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相关集合计划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本集合计划定投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10元起,好买基金可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扣款金额以好买基金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3)好买基金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集合计划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好买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好买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集合计划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等相关规则具体以好买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申购或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通过上述机构申购或定投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按照下述方式享受申购或定投费率优惠。

申购或定投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执行申购或定投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

具体优惠折扣率对照如下:

1、原日常申购费率

2、申购或定投费率优惠折扣

注: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投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可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优惠活动开展时间等具体情况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3、费率优惠期限

以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3

网址: http://www.ixzzcgl.com

五、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交易等相关业务前,敬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

2、各相关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正常申购期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定投手续费,不包括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凡涉及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或定投等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安排和规定;

4、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每份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1年。每份A类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业务,每份A类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最短持有期指A类份额申购确认日起至该A类份额申购确认日1年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存在投资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后,面临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5、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集合计划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集合计划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集合计划定投并不能规避集合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0%,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仅前收费)、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180025;C:180026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0194;C:006837)、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0286;C:010986)、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000604;B:000605)、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60)、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04)、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231;C:002328)、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264;C:002327)、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280;C:002326)、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289;C:002322)、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1303;C:002323)、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8)、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08)、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61)、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9)、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7)、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91)、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01)、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3062;C:003063)、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97)、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97)、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3940;C:014047)、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87)、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4839;C:000791)、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035;C:005036)、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037;C:005038)、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106;C:014064)、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12)、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19)、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235;C:005236)、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237;C:005238)、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0)、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1)、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260;C:005261)、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86)、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498;C:014045)、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19)、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29)、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543;C:014042)、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544)、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71)、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794;C:014043)、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48)、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6119)、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51)、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02)、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006339;C:008201)、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48)、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15)、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496;C:006497;D:014670)、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10)、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12)、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45)、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907;C:006908;D:014638)、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056)、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206)、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111)、银华沪深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116)、银华永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211)、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8384;C:008385)、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671)、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677)、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8833;C:008834)、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008889;C:010524)、银华长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978)、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085)、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394)、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541)、银华富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9542;C:014044)、银华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52)、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859)、银华多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960)、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9977;C:009978)、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10561)、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730)、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816)、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173)、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405)、银华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733)、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817)、银华智能建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836)、银华长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855)、银华富饶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178)、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370)、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434)、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502)、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3174)、银华永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3498)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1中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14日起不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6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1号)及产品概要(更新)提示性公告

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1号)及产品概要(更新)全文于2022年1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B股 编号:临2022-001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于2022年1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王斌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的职务也一并辞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增补董事及选举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职务空缺期间,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兼总裁李国方先生代理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职务。

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王斌先生在公司不担任行政职务,因此该辞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2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0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2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注:①2021年1-12月,长安汽车销量2,300,530辆,同比增长14.82%;自主品牌销量1,754,707辆,同比增长16.70%;自主乘用车销量1,204,203辆,同比增长23.08%。

②上述销量数据为快报数,未经过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或会予以调整并有待最终确认。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